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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資訊宣傳制度兩篇

機關單位資訊宣傳制度兩篇

機關單位資訊宣傳制度兩篇

 

以下是本站的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於機關單位資訊宣傳制度的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機關單位資訊宣傳制度篇一:

1、各股(室)每季度至少向綜合辦公室上報3條資訊,所上報的資訊必須經各股室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綜合辦,綜合辦公室對稿件修改後呈主要領導審定,再向有關部門上報。

2、每位工作人員都應積極向中、省、市、縣宣傳機構投稿,在冊的局機關工作人員、局屬各單位每年必須有2篇以上的稿件發表或電視宣傳報道。

3、每季度由綜合辦公室通報一次資訊採用情況,並按資訊採用情況進行現金獎勵。

4、實行宣傳報道獎勵制度。凡在國家級媒體發表文章的獎勵標準為:主刊1000元,其他刊物500元,網站300元;在省級媒體發表文章的獎勵標準為:主刊500元,其他刊物200元,網站150元;在市級媒體發表文章的獎勵標準為:主刊200元,其他刊物100元,網站50元;在縣級媒體發表文章的獎勵標準為:刊物50元,網站20元。

5、凡完不成宣傳報道任務,局機關工作人員處罰100元,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從工資或各類補助中扣除;基層單位從經費中扣除1000元。

衛生部機關新聞宣傳工作制度篇二

新聞宣傳工作是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規範部機關的衛生新聞宣傳工作,更好地為衛生改革與發展服務,特制定以下新聞宣傳工作制度:

一、新聞釋出制度

部機關新聞釋出工作是衛生政務公開和衛生新聞宣傳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司局和全體公務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強化新聞宣傳意識,增強做好新聞宣傳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正確處理好業務工作與新聞宣傳工作的關係,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加強資訊釋出和新聞宣傳,提高引導輿論的能力。

(一)新聞釋出工作的主要任務。緊緊圍繞衛生部的中心工作,全面、準確、主動、及時地向公眾介紹我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其執行情況和取得的成效;針對境內外衛生輿情動向,及時釋出權威資訊,解疑釋惑,消除不實或歪曲報道的影響,形成衛生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保證衛生改革與發展的順利進行。

(二)新聞釋出的主要內容。公佈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釋出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介紹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以及重要衛生工作進展情況;通報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預防保健服務以及其它需要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的衛生政務資訊;針對外界對衛生工作所產生的誤解、疑慮,以及歪曲和謠言,通過及時釋出權威資訊,解疑釋惑,澄清事實,駁斥謠言。新聞釋出的內容不得違反事實,不得洩露國家祕密。

(三)新聞釋出工作的組織。衛生部設新聞發言人,辦公廳設新聞辦公室(對外稱“衛生部新聞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部機關新聞釋出工作;部領導祕書和各司局綜合處室負責人作為新聞釋出工作聯絡員,負責與辦公廳新聞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絡,協調處理與部領導和各司局有關的新聞釋出事宜;新聞辦公室和各司局要根據新聞釋出的內容、目的和要求,從實際效果出發,充分利用例行新聞釋出會、專題新聞釋出會、釋出新聞通稿、組織記者採訪等不同形式,開展新聞釋出工作。

(四)例行新聞釋出會。例行新聞釋出會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可由新聞發言人自行釋出,也可由新聞發言人主持、邀請司局領導釋出,必要時可邀請部領匯出席例行釋出會。釋出主題由新聞辦公室和業務司局商定,新聞發言人稽核後報告部領導;釋出材料和答問參考由業務司局提供素材,新聞辦公室負責整理,重大和敏感問題的答問參考應報請部領導審定。

(五)專題新聞釋出會。專題新聞釋出會不定期召開,可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應司局要求或由新聞辦公室商有關司局,根據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需要,報請主管部領導同意後有針對性地安排,新聞辦公室和業務司局共同組織實施。必要時,可請部領導通過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釋出會的形式,召開專題新聞釋出會,釋出重大衛生政策和資訊。專題新聞釋出會由新聞發言人或新聞辦公室負責人主持,請司局負責人向新聞單位介紹某一重要衛生工作  的思路、出臺的政策措施、舉辦的重大活動,通報最新的工作進展情況,並就媒體關心的問題溝通訊息、回答提問。

(六)釋出新聞通稿。衛生部印發的規範性檔案、衛生工作動態資訊、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一般由新聞辦公室以釋出新聞通稿的形式提供給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同時將新聞通稿和不涉密的規範性檔案文字在衛生部網站和《衛生部公報》上刊載。對於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在提供新聞通稿的同時,可安排以新聞發言人的名義發表宣告或談話,也可組織中央主要新聞單位記者對部領導或司局負責人進行集體採訪。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釋出,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衛生部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釋出方案》執行。

(七)與部機關新聞釋出相關的其他事項。衛生部直屬單位、主管社團和衛生部管理的國家及部級重點科研基地,需釋出其承辦的衛生部重大調查報告、研究課題或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的重要衛生資訊和科研成果的,業務主管司局應事先要求有關單位做出新聞釋出和宣傳報道計劃,商辦公廳新聞辦公室統籌考慮,防止新聞資源的浪費或被歪曲、誤解。未經稽核批准,上述機構不得以衛生部名義或衛生部課題組名義對外發布重要資訊。如需以個人名義對外公佈,必須申明屬個人學術觀點,責任自負。

二、接受媒體採訪制度

衛生新聞宣傳工作離不開新聞媒體的支援和配合。要掌握新聞傳播規律,尊重記者的勞動,充分調動新聞單位和記者關心、支援衛生工  作的積極性。對新聞媒體關注的衛生熱點問題,各司局應配合辦公廳新聞辦,充分利用各種有效形式積極接受記者的採訪,準確、客觀地介紹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加強正面引導。

(一)辦公廳新聞辦公室歸口管理新聞媒體對部機關的採訪工作,負責受理和協調媒體的採訪要求;各司局一般不直接受理新聞媒體的採訪申請。

(二)新聞媒體申請採訪部領導或向部領導約稿,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根據新聞單位的採訪要求擬寫採訪提綱,報經部領導本人同意後,安排採訪事宜。採訪內容需經辦公廳稽核並報被採訪領導審定方可刊載。

(三)新聞媒體申請採訪部內有關司局,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根據新聞單位的採訪要求及採訪提綱,經分管新聞宣傳工作的廳領導同意後,商有關司局安排採訪事宜。

(四)司局收到採訪要求後,應當儘快提供所需資料或協調落實被採訪人員和採訪時間,並對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對確實無法安排的採訪要求,應當及時反饋辦公廳新聞辦公室,以便與媒體溝通,調整採訪計劃。一般情況下,不通過電話接受媒體的採訪。

(五)對於影響較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高度關注的敏感問題,相關司局應選擇權威專家,主動協助辦公廳新聞辦配合中央主流媒體的採訪需求,積極解疑釋惑,傳播科學知識,以避免新聞單位刊播不科學、不準確的資訊,誤導群眾。

(六)部機關新聞採訪實行預約制,對未經預約直接到辦公室或打電話要求採訪的,被採訪者應當將其介紹到辦公廳新聞辦公室履行預約程式。對於無法核實對方身份的,不應直接接受其採訪,以免帶來負面影響。

(七)除根據需要安排的採訪活動外,機關公務員一般不以公職身份主動向媒體發表談話或接受採訪。如確實需要,應當徵得司局負責人和辦公廳的同意,但不得以“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官員”等形式向媒體透露一些不確定的核心資訊。

(八)國外新聞機構常駐中國記者和港澳臺地區記者的採訪由辦公廳新聞辦直接受理和安排。無常駐記者的國外新聞機構的採訪申請,由新聞辦公室配合國際司進行受理和安排。

三、領導活動和會議新聞報道制度

部領導和司局負責同志出席會議、參加活動、發表講話,是重要的衛生政務資訊。部領導祕書、有關業務司局和辦公廳新聞辦公室應相互配合,做好領導活動和會議的宣傳報道工作。

(一)黨中央、國務院舉辦的衛生工作會議和中央領導同志參加的衛生部主辦的工作會議、活動,辦公廳新聞辦公室配合中辦、國辦進行宣傳報道。新聞稿在事前由主管司局商辦公廳報中辦、國辦祕書局審定,以新華社通稿為準向社會和其他媒體釋出。

(二)以衛生部名義召開的全國性會議或組織的大型活動,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商有關司局組織宣傳報道。以司局名義召開的會議、主辦的活動以及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舉辦的會議或活動,由主辦司局商新聞辦公室確定會議報道事項。

(三)部領導參加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單位和部管社團主辦或與其他單位聯合舉辦的會議和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會議或活動舉辦前報送新聞稿,經部領導審定後,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及時組織對外發布。

(四)部領導到外地的調查研究活動、出國出境訪問活動或出席外單位組織的會議或活動,需要報道的,由辦公廳祕書一處協調提供新聞稿,新聞辦公室組織對外發布。

(五)以衛生部或機關各司局名義召開的業務工作研討會原則上不邀請媒體報道。部領導或司局領導參加外單位的研討會遇有媒體報道的,辦公廳祕書一處或相關司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與新聞辦公室溝通。

四、衛生部網站內容保障制度

衛生部網站是機關各司局釋出衛生政務資訊和提供線上服務的綜合平臺,內容保障工作是衛生部網站建設的重要基礎。各司局要進一步拓展政務公開的範圍,加大政務資訊網上釋出的力度,確保社會公眾廣泛關注並應當知曉或參與的事項及時在衛生部網站上釋出。

(一)工作分工。機關各司局負責各自業務領域的資訊更新維護工作,應指定專人作為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聯絡人,負責及時將重要資訊內容上載到衛生部網站後臺管理系統。新聞辦公室負責網站資訊內容的稽核釋出工作。

(二)衛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公佈之日即應由主管司局在“法律法規”予以釋出;各司局制定的不涉及國家祕密的下行檔案,原則上在印發之時應同時上載於“衛生部政策資訊”和“衛生部工作動態”欄目中,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配發相應的新聞通稿向媒體統一發布。

(三)部領導參加的重要活動和會議的新聞稿以及講話稿,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報經部領導審定後釋出;各司局開展的重要工作以及衛生領域的各項重要工作情況,應及時上載在“衛生部工作動態”等欄目中,並商新聞辦公室統一發布。

(四)各地和部直屬單位衛生工作動態、國際衛生動態以及新聞媒體重要的衛生新聞報道,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在相應的欄目中釋出;各司局掌握的直屬單位和地方衛生工作的重要資訊,也應主動上載在“各地衛生工作動態”欄目中,由新聞辦公室稽核後對外發布。

(五)“部長信箱”和“公眾問答”由辦公廳新聞辦公室維護,各司局配合,接受公眾對衛生工作的諫言獻策,回答公眾的諮詢;“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舉報信箱”由應急辦公室負責相關資訊的處理。

(六)部機關各司局負責建設和維護本司局業務領域內的“辦事指南”、“網上審批服務”和“資料庫查詢”等專案;需要在專題區開設專題內容的,由業務司局商辦公廳新聞辦公室確定,各司局負責內容保障工作。

(七)辦公廳將定期對各司局的上網資訊和選用情況進行考評和通報,促進衛生部網站質量和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