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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財物管理制度

機關財物管理制度

財物管理制度
一、管理規定
1、認真執行《會計法》,按規定程式和辦法對各項經費實行規範管理。
2、按照國家機關統一的會計制度設定會計帳簿,具體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輔助性帳簿(頁)。
3、會計人員與會計事項審批人員和經辦人,按各自的崗位職責相互分離,互相制約。
4、會計與出納員不能兼任,出納員不得兼任稽核,要帳款分立、帳實相符。
二、經費支出管理
經費支出要嚴守財經紀律,從嚴控制支出、合理使用經費。
1、辦公經費
(1)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保管、發放,辦公室安排專人按定額領用;
(2)需要印刷、影印的檔案材料需填寫《印刷、影印批辦單》,經辦公室主任籤批後到印刷廠印刷、影印。
2、差旅費
(1)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參加會議、學習),前往外省、市所需經費由委員會主委批准預先借支。
(2)公出人員按任務、目的地、行程日期和往返路線發生費用,期間發生的各項標準原則上按市財政檔案規定,公出歸來後要在3—5天內報銷旅費。
(3)機關工作人員前往自治區內各地(含本市)執行公務、調研、會議等發生的差旅補助費實行包乾管理。前往外省、市執行的,差旅伙食補助按財政局檔案規定執行。
3、電話費
(1)委員會機關配置的電話,話費定額管理;委員會領導的電話月租費和話費合計為120元。統一由辦公室承付。
(2)住宅電話(手機):按地區財政局檔案規定執行。
4、會議費
由辦公室提出經費預算,經主委辦公會議稽核批准。
5、採暖費
按地區財政局檔案規定標準執行。
6、招待費
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接待有關領導需經主委批准方可列支。
8、探視費
黨員患病住院,委員會領導前往探望,原則上只購送一次慰問品,標準為100元左右。
三、經費報銷審批
1、委員會內費用支出,均經辦公室主任稽核,由主委籤批後報銷。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借款和按規定報銷經費均要填寫借款憑證和報銷憑證。
2、報銷專項經費的,事前經分管領導同意,事後由分管領導簽字批准,再按報銷審批程式報銷列支。
四、固定資產管理
凡購置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登記入帳,對擬購買的高檔裝置要事先辦理控購審批件。固定資產要經常清查、核實,防止流失,對已喪失效能的要及時申辦報廢批件,變價處理。
五、經費現金管理
要嚴格執行財物制度,往來帳目的收支均要入帳,帳目和現金設專人分管;要依據會計憑單支付現金,並由報銷人在會計憑單上簽字。現金收支要及時記帳,日清月結,並與現金核准,做到帳帳相符。庫存現金不得突破限額。
六、辦公用品管理
採購辦公用品由委員會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採購前應由辦公用品管理人員提出採購計劃,經辦公室稽核,由採購人員從地區政府採購中心購買,特殊用品經採購中心同意後按市場最低價購買。採購後由辦公室主任和管理員驗收入庫,入庫物品一律建立臺帳並註明各種物品的單價,發放時做好登記,由領用人簽字。
1、辦公用品每人每月10元標準,可在限額內領取稿紙、墨水、別針、釘書釘、鋼筆、圓珠筆、鉛筆、直尺、工作手冊等物品。
2、辦公室每年對辦公用品庫存清點一次,保證帳物相符。
遇有特殊情況,辦公用品需超支時,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七、審計監督
實行會計監督。對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實行必要的監督,以促進合理安排和節約使用資金。會計人員要對所有的收支憑證,按照規定標準和手續予以稽核,對於違反規定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並向領導報告,會計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杜絕一切違紀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