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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家稅務局機關接待管理制度

市國家稅務局機關接待管理制度

   市國家稅務局機關接待管理制度
  
  一、為了進一步規範市局機關的接待工作,嚴格控制接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則
  (一)歸口管理的原則:市局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歸口辦公室和機關服務中心管理,並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二)對口接待原則:外省、外單位與市局機關各單位聯絡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員,原則上由市局機關各單位對口接待,由服務中心按統一標準安排。
  (三)事前審批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未經批准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四)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五)定點接待原則:分別不同接待物件,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市局要與定點單位訂立接待協議,明確各自責任,規範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範圍
  (一)國家稅務總局領導和各司局領導以及總局機關各單位工作人員。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局領導及其他相關人員。
  (三)前來我局檢查工作的各類檢查組工作人員。
  (四)省黨委、省政府及有關單位、部門領導。
  (五)本系統到市局辦理公務的國稅幹部職工。
  (六)市局領導決定需要接待的有關人員。
  四、接待標準
   來賓接待就餐實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一)國家稅務總局客人按以下標準接待:
  1、總局領導來檢查指導工作,由辦公室和機關服務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點,送局領導審批後,接待費用據實列支。摘自
  2、司局級領導及隨行人員: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元以內標準(含酒水,下同)由局領匯出面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司局級領導每人每天XX元以內,隨行人員每人每天XX元以內。
  3、處級及處級以下幹部: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X元以內標準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每人每天250元以內。
  (二)外省(區、市)國稅局客人按以下標準接待:
  1、副廳級以上領導及隨行人員: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元以內標準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副廳級以上領導每人每天XX元以內,隨行人員每人每天XX元以內。
  2、處級及處級以下幹部:基本用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另按XX元以內標準宴請一次。住宿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以內。
  (三)接待前來我局檢查工作的各類檢查人員,由相關單位根據檢查內容、時間、人數以及接待標準提出接待預算,經服務中心主任或辦公室主任審批後執行。
  (四)省黨委、省政府及有關單位、部門領導的接待標準比照總局領導的有關標準辦理。
  (五)本系統來市局辦理公務的國稅幹部職工,由相關處室通知機關服務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飯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標準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式及要求
  (一)市局機關各單位所有接待物件必須先填寫“市局機關公務接待審批單”,並按規定標準提出經費預算。
  (二)服務中心根據接待單位填報的“市局機關公務接待審批單”,核定接待費用。凡在定點單位接待的,其接待審批單由服務中心按規定的標準和原則掌握審批。一次接待費金額在XXX元以內的由服務中心主任審批。一次接待費金額超過XXX元的,由辦公室主任稽核後報主管局領導批准。在定點單位以外的接待開支,由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領導審批。
  (三)各單位要嚴格控制陪同人員,陪同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嚴格按標準控制費用開支,接待用煙用酒原則上只能是本地產菸酒。
  (五)除接待國家稅務總局人員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機關服務中心安排定點飯店住宿。除副廳級以上幹部外,其他人員的住宿只負責為每人提供一個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費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務接待工作統一由機關服務中心安排,市局機關其他單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標準,否則不予報銷接待費用。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