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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調查報告

關於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調查報告

   關於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調查報告
   稅收服務是新時期稅收工作的一個重要課題。稅務機關要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必須在更新服務觀念、優化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水平上下功夫,著力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全系統圍繞優化首都發展環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建立服務型稅務機關,有利於進一步樹立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思想;有利於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有利於樹立地稅的新形象;有利於優化的發展環境。與此同時,我們要在準確把握稅收徵納特性的基礎上,發展稅收理論,轉變治稅觀念,調整思維模式,正確處理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的關係,真正建立起公正公開、廉潔高效、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地稅新形象。
  一、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要正確處理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的對立與統一的關係
  (一)執法與服務的對立性。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是對立的,有著本質區別的。稅收的本質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對社會剩餘產品進行分配所體現的一種特殊的分配關係。從稅收法律關係的角度來看,稅務機關所擁有的權力就是納稅人應履行的義務;稅務機關所擁有的權力越大,納稅人履行的義務就相應地越多。稅收執法是代表國家利益行使職權,而稅收服務則是以為納稅人提供各項涉稅服務為根本,兩者所要達到的目的一致,但出發點不同。
  (二)執法與服務的統一性。從嚴管理、依法治稅、創造公平的稅收執法環境,其本身就是對納稅人最好的服務。稅務部門儘可能地提高辦稅效率,減少徵稅成本,這是稅收管理與稅法的基本要求,是稅務部門的重要職責。從根本上講,兩者又是完全統一的。因此,稅務機關必須實現由單純執法管理向執法與服務並重的轉變,強化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通過完善服務機制、更新服務方式、轉變工作作風,尊重納稅人、方便納稅人、服務納稅人,將執法和服務有機地統一起來。 因此,要正確處理好兩者的關係,既不得超越稅收職權範圍行事,又要在強調為納稅人服務的同時,強化徵管力度。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稅收管理手段越來越先進,特別是稅收資訊化建設的推進,將極大地改變原有的徵管模式和管理方式,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這對矛盾在這種條件下,將相互轉化、相互融合。
  二、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應注意的幾點問題
  (一)要肯定稅收特徵的有償性。 在稅收理論和宣傳上由過去的稅收“無償性”向“有償性”轉變。傳統稅收理論認為“國家是隻享有徵稅權力而無承擔任何代價或回報義務的權力主體”。因此,我們以往過分強調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事實上,除了稅收強制的絕對性之外,稅收的無償性是相對的。無償性是對單個納稅人而言的,就國家與全體納稅人來講,稅收其實是有償的。這種有償性,體現在國家徵稅的目的是為納稅人提供公共服務的,這也可以理解為納稅人向國家交稅是為了“購買”國家的公共服務產品。充分認識稅收的“有償”特徵,一方面可以使納稅人更加正確地認識稅收,增強納稅的自覺性、主動性;另一方面對於稅務機關來說,則可以增強為納稅人提供滿意周到的服務意識,讓納稅人體會到我們的工作成效。
  (二)要注重納稅人地位的主體性。 在治稅理念上由“執法管理”型稅收向管理服務型轉變。長期以來,稅收管理多考慮如何監控納稅人,對納稅人不夠信任、不夠尊重,弱化了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也影響了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工作的配合。納稅人是市場經濟的主體,是社會財富的直接創造者,也是國家稅收收入的源泉。稅務機關必須牢固樹立納稅人主體觀念,把工作的主導方向由滿足自身的徵稅需求為主轉向以服務納稅人的納稅需求為主,在稅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設定和納稅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納稅人、尊重納稅人、服務納稅人,充分體現納稅人的主體地位,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三)要強調徵納雙方的平等性。 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需要在理論上確定稅收的公平原則,在法律上確立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平等關係。稅務機關在執法角色上,要實現從“執法+管理”的角色向“平等+服務”的角色轉變。
  三、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幾點建議
  (一)轉變觀念,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提高納稅服務水平。 切實做好納稅服務的具體工作。不斷拓展服務渠道,以納稅人為核心,以納稅人滿意度為標準,通過大力推行稅務代理、多元化申報方式、多媒體稅法宣傳等方式,進一步提高納稅服務水平。
  (二)完善徵管模式,強化服務機制的有效執行。
  1、現行徵管模式以徵管查為核心,但目前在服務職能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在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過程中,要完善以納稅人為中心,以優質辦稅服務為重點,多元申報、集中徵收、集約管理、重點稽查的徵管模式。通過功能齊全、協調高效、資訊共享、監控嚴密的稅收管理資訊系統,全面提升稅收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
  2、要建立一套由可行性分析、決策、實施到效果評估、資訊反饋、服務監督、業績考評和責任追究的服務工作機制,落實公開辦稅制度、首問責任制制度、限時服務制度、服務考評制度,通過制度保障服務工作的有效執行。
  (三)不斷更新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措施。 稅務機關在履行組織稅收收入職責的前提下進行服務型稅務機關的建設,還要注意在服務上進行不斷地摸索與探討。
  1、調控服務。要不斷深化徵管改革,加強稅源監控力度,促進收入規模的不斷擴大,要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服務於地方經濟建設。
  2、辦稅服務。要進一步完善辦稅服務功能,以資訊化覆蓋、統領、服務、支撐稅收工作,簡化辦稅手續、減少辦稅環節、提高辦稅質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納稅人。
  3、維權服務。在稅收執法和稅收管理過程中,必須以不損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切實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申辯權、請求保密權、複議權、訴訟權、受尊重權以及對稅收服務活動的監督權,並通過規範執法、公開辦稅、廉政監督等途徑來履行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營造公正、公平的稅收環境。 總之,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要以“稅收四觀”的理論指導,用科學的、發展的眼光謀劃稅收工作;不斷借鑑國內外的先進經驗,努力培養造就高素質的複合型人才隊伍,使服務理念真正融入到稅務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