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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

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
1、接送學生車輛車型應當符合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來接送學生。
2、接送學生車輛必須到高集中隊登記,符合高集中隊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相關規定,經高集中隊許可方可營運。
3、家長要與被租用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4、被租用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每學期開學前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
5、學校每週要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交通安全要強化教育。
6、學校要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7、對各類接送學生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對學生家長租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及時向高集交警中隊報告。
8、被租用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
9、學校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