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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機關來客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為使我鎮接待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體現白鹿良好的對外形象,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訂鎮機關來客管理制度如下:

鎮機關來客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1、接待工作要遵守“熱情、周到、得體、大方、節約”和“對口負責、各司其職”的原則。

2、所有來客,一律實行對口接待,即哪線事務就由分管哪線的領導負責接待,所有安排一律在食堂用餐,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進行登記,建立檔案,規範管理;確因工作需要在食堂外用餐的必須請示書記或鎮長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在指定地點,按來客每人不超過20元標準進行接待。

3、食堂實行憑通知單用餐制度,通知單明確來客單位、人數、標準、事由及陪客人等情況,由副科級以上領導(接待人)簽字。

4、來客用餐必須按接待標準執行,若需超標必須經分管辦公室領導簽字認可後,辦公室方可簽字報銷。

5、用餐完後,接待領導必須及時進行核對簽字,不得有拖、等現象。

6、設立舉報箱,接受幹部群眾監督,如有違規行為情況舉報,提交鎮紀委嚴厲查處。

7、無接待任務相關人員在食堂用餐一律吃“零飯”,標準為3元/餐,鎮政府補2元,個人1元。

8、與工作無關的來客用餐辦公室不予以安排,需經請示主要領導同意並通知辦公室後,方可安排。

9、來客如需用公煙接待,一律在指定的辦公室工作人員處領取,嚴格實行先簽後領,對日期、事由、數量實行詳細登記。

10、來客用煙一律用普通金聖,如公務需要,用相對高檔次香菸或發煙需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後,辦公室才給予安排。

11、所有來客用餐、用煙嚴格執行日清月結制度,以每月5日為界,逾期後果自負。

11、來客接待用煙、用餐,只侷限於鎮黨政領導,不適應一般幹部。若有違規,一經查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