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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訊釋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 網路中心和各行政職能部門、各處、室單位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 資訊的審查及釋出
1、學校新聞欄釋出的資訊:
① 以明珠國小名義釋出資訊,需按報批程式,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釋出。
② 網路新聞資訊,由各採寫單位錄入後通過網路傳送校領導和上級領導,經審查後釋出或予取消。
③ 學校職能部門要向校外發布的資訊,報主管領導批准後,才能在在學校新聞欄釋出。
學校資訊釋出管理制度


2、 校內公告欄釋出的資訊:
① 以明珠國小名義釋出資訊,需按報批程式,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釋出。
② 其他校內公告欄釋出的資訊由釋出資訊部門負責審查管理。學校職能部門在校內公告欄釋出的資訊,必須主管領導審定。
3、 各部門釋出資訊:
① 網頁由各部門負責製作、管理和維護,釋出內容由部門負責人審查並批准後上網。
② 各部門將釋出的資訊上傳到伺服器的,網管人員要先測試各頁面連結是否正確無誤後,再經稽核後才能上傳到主頁伺服器。
③ 釋出資訊部門對資訊釋出有特殊要求(如新聞、通知或公告日期)的,應作出說明,便於網頁製作。
4、 網頁維護人員必須按經審批的資訊內容專案及時上網或進行有關部分更新。
第三條 資訊的釋出登記、儲存
1、 網路管理處和各行政職能部門設立資訊釋出登記本,執行資訊釋出登記制度。
2、 需要在校園網釋出資訊的部門,應準備好擬釋出的資訊材料,文責自負。擬釋出的資訊文字材料應經計算機文書處理,同時附列印件。其他資訊資源應提供相應素材,通過適當方法(如電子郵件、網路共享、儲存介質等)傳遞給網路中心。
3、 網路中心和各部門對自己所轄網頁上網內容備份儲存6個月以上,重要內容要另加列印備份。
4、 單位網頁連結的內容各部門也應做好相應審批、登記工作。
第四條 資訊的清除
1、 網路中心和各單位都應及時更新網頁資訊,清除過時內容,保證校園網內容能緊跟形勢、與時俱進。
2、 網路中心要履行監督、審查的職責,加強對有害資訊監控,發現錯誤言論、不良資訊要保留原始資料、記錄現場情況,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作出處理後,再刪除。
3、 網路中心有權檢查使用者在校園網帳戶下的所有資訊,如認為情況異常,也應保留原始資料,並停止該使用者帳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作出處理。
第五條 資訊保安管理
1、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和禁止涉密微機入網制度。
2、 未經授權的計算機使用者不得上網。使用者上網只能按授權口令、授權帳號入網,不得將帳號借與他人使用,更不許擅自盜用他人帳號。
3、 未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各部門不準擅自開設BBS、聊天室、論壇之類網站。一經查獲,除封閉整個網站外,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六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標籤:管理制度 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