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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資訊管理制度

醫院資訊管理制度

醫院資訊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病人隱私權,保護醫院資料機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特制訂以下資訊管理制度:

一、醫院資訊系統除具有操作許可權的管理員之外,任何人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侵入登入,凡非法入侵者,按非法入侵計算機資訊網路系統處理,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二、具有操作許可權的管理員,只能按規定處理相應業務,不可超越許可權處理業務,因作業系統所獲知醫院和患者資訊,必須嚴守保密義務,如擅自對外洩露,情節給予行政警告至開除的處分,造成患者或醫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患者本人持身份證明,可以申請查閱、列印本人住院或門診費用清單。其他任何人未經院長批准不得查閱、列印、下載醫院資訊系統資料。

四、本院員工自行或者協助他人非法查閱、列印、下載醫院資訊系統資料的,按侵犯醫院機密移送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