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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資訊化管理制度

內部資訊化管理制度

為規範我局資訊化管理工作,使資訊管理平臺更好更安全的服務於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資料保密
根據資料的保密規定和用途,確定資料使用人員的存取許可權、存取方式和審批手續;
禁止洩露、外借和轉移專業資料資訊;
各科室應制定業務資料的更改審批制度,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改已在區域網內公佈的業務資料;
各科室與因特網連線的計算機不得錄入機密檔案和涉密資訊;
2、資料備份
各科室對本科室計算機內的重要資料應制作備份並異地存放,確保系統發生故障時能夠快速恢復;
資料備份不得更改;
資料備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由計算機資訊科技人員按規定的方法同資料保管員進行資料的交接。交接後的備份資料應在指定的資料保管室或指定的場所保管;
資料備份保管地點應有防火、防熱、防潮、防塵、防磁、防盜設施。
3、操作規範
①計算機操作人員
必須愛護電腦裝置,經常保持辦公室和電腦裝置的清潔衛生;
必須懂得正確操作和使用計算機,加強計算機知識的學習;
必須注意保護自己的計算機資訊系統,自己部門登入系統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讓任何無關人員使用自己的計算機,不要擅自或讓其他非專業技術人員修改自己計算機系統的重要設定;
嚴禁利用計算機系統上網釋出、瀏覽、下載、傳送反動、*情和暴力資訊;
嚴禁利用計算機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組織的計算機資訊系統;
②維護技術人員
維修計算機和軟體的部門或個人,在出門、銷售、出租以前和維修以後,必須保證計算機和軟體無病毒和其他有害資料;
③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利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製作、傳播、複製有害資訊;
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網路,非法竊取計算機資訊系統中資訊資源;
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電子郵箱,冒用他人名義傳送電子郵件;
故意干擾計算機資訊網路暢通,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
違反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增加、刪除、修改、干擾,對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增加、刪除、修改、複製,影響計算機資訊系統正常執行;
刊登、出版、發行、銷售、出租有關計算機病毒源程式的書刊資料和其他媒體;
傳播、製造、銷售、運輸、攜帶、郵寄含有計算機病毒及危害學校及社會公共安全的有害資料;
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的施工,從事其它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