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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都想參加的面試撞車了,該怎麼安排

兩個都想參加的面試撞車了,該怎麼安排?

  “備胎”公司通知你入職,可“真愛”公司還遲遲沒發offer,要等下去嗎?

  被一心想去的公司拒了,接受了別的公司的邀請,可心儀的公司又回心轉意發了offer,“備胎”人選轉正?要不要去?

  “騎驢找馬”跳到了下家,每天都催著我早點去報到,可手頭的工作還沒交接好,非得30天后才能走人嗎?

  ……人生如此艱難,有時天上砸下個餡餅都要先暈一暈,該如何選擇是好?

難題一:面試時間衝突,該怎麼辦?

  如果有兩個面試定在了同一時間,你會怎麼辦?只面試一家,還是電話改約時間?

  日前,權威網站就“如果面試時間衝突該如何處理?”這一話題展開了討論,四成多網友表示,如果兩家公司面試時間衝突的話,可以先把兩家公司各方面條件整理出為,比較一下優缺點,挑選優點多的一家公司先面試,餘下這家公司找個理由換面試時間;另有二成多的網友認為,按先來後到的原則,以先打電話約面試的公司為準;還有部分網友表示先去一家自己相對心儀的,另一家就做遲到處理。面試時間“撞車”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絕非偶然,到底該如何處理方顯職業化呢?我們職場專家給到以下意見:

  1、與公司約定的面試時間可以改,怎麼改有竅門

  與公司約定的面試時間可以修改,但需提前告知。如果需要修改已經約定的面試時間,那麼請儘早電話聯絡相關公司。不建議:①什麼都不說,就直接放棄原已約好的面試;②採取“遲到政策”,嚴重超出原來約定的面試時間;③反覆變換面試時間。

  2、該“先來後到”還是“擇優而面”視自己情況定

  如果兩家公司都差不多,那麼“先來後到”的原則比較適用。選擇“擇優而面”的話,需要事先對比一下兩家公司的情況,做好評估分析。

  3、可以找藉口,但得合理

  有些網友改換時間的理由明顯不靠譜,比如20出頭未婚,卻說要陪孩子看病;身體很好,卻推說感冒了不能參加面試等等。HR身經百戰,對於這些套路還是很熟的,他可以不戳破你,但對你的信任卻大打折扣,還沒面試就先失分就大大不划算了。

難題二:心儀公司還在等訊息,要不要先入職“備胎”公司?

  你愛的人還沒給你答覆,面前就有了一份愛你的表白,這可如何是好?有時候,找工作和愛情很像。心儀的公司遲遲沒有訊息,或是還要你再等複試,“備胎”公司卻已經發出了offer,這時候你是先入職幹起來再說呢,還是毫無二心地坐等心儀公司的“橄欖枝”?

  日前,權威網站就“該先入職‘備胎’公司,還是繼續等心儀公司”這一話題發起投票,資料顯示六成多網友選擇“找理由拖延入職”;近三成網友選擇“先入職再說”;還有極少數網友表示會“放棄入職,只等心儀公司的訊息。”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意味著很多,所以本著不能錯過“良人”的原則,網友們的選擇並沒有什麼錯,只是我們在做出選擇前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考量一下“備胎”公司是否有“轉正”的可能性,若有可能再入職,這樣避免入職後各種不能忍而發生閃離的現象。

  2、考量一下心儀公司能給你offer的可能性?如果希望值低於50%的話就安心入職“備胎”公司吧,沒必要浪費時間。

  3、雖然說選擇自己所喜歡的很重要,但並不是心儀公司一開口就一定要去。冷靜思考一下,你所嫌棄的“備胎”公司的各種情況,是否也會在你“所愛”上同樣發生?無論是入職還是離職都要謹慎對待,多問問自己為什麼要這麼做,有些“喜愛”只是你的幻覺!

  4、可以找理由拖延,但不要太久,別指望別人永遠會等你,除非你真是大牛!

難題三:拒了你的公司又給offer了,回不回頭?

  你很想進這個公司,但它拒了你,此時別的公司有拋來了橄欖枝。當你已入職,還在試用期,這時拒了你的公司又來找你了,你還回不回頭?

  權威網站就這個問題展開投票討論,這的確很“兩難”——斬釘截鐵地表示不會再回頭的網友過半數多一點。關於“備胎”的兩難境地總會帶著濃濃的糾結和淡淡的憂傷,但職場不是情場,更不是偶像劇場,關鍵時刻還是得理性、客觀地看待問題:

  1、不要糊里糊塗地“接盤”。你心儀的公司拒了你,說明你必定不是他們的首選,所以也沒必要像言情小說配角那樣痴痴地等待、默默地守候、不計成本、不計代價。和HR部門以及直屬用人部門好好溝通,甚至開誠佈公地坐下來談一次,摸清楚作出這個決定的情況,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是過渡性選擇?還是對方招聘的這個崗位這個工作內容本身就有很大變數——如果是後兩者狀況,要謹慎斟酌。

  2、摸清情勢。“在商言商”,這是個“談判”的好機會。誠實誠懇地說明目前自己的工作狀態是“在職”、“試用期”,表示需要時間考慮,同時也將難題攤給對方看,從而掌握和對方“討價還價”、爭取權益的好機會。

  3、機會和前景很重要。除了看薪資、福利是否達到預期,還要分析一下對方給予的工作範疇、前景如何。如果這家團隊、公司都很優秀,有很多學習的機會、上升的空間,而目前的工作只是保本,不妨考慮吃下這個“回頭草”。如果對方公司給予的待遇、機會並不比眼下的公司高出30%以上,還擺出一副恩賜你機會的樣子,還是謹慎為好。畢竟,職場上金錢很重要,工作環境、心境和尊嚴也很重要。

難題四:離職一定要提前30天通知嗎?

  按照離職慣例都說要提前30天離職,但有的公司很強硬,催著你去上班,巴不得你明天就去報到!究竟要不要留足30天離職呢?

  根據權威網站的調查,近5成的網友表示一般會提前半個月到1個月提出離職,3成網友給足30天離職期,也有1成多的網友任性地“說走就走”,可見大部分職場人士還是很懂得離職也要於人於己都給個方便的道理。

  1、與人方便,與己方便。離職就意味著將帶來職位空缺,或多或少都會給公司、上司和同事帶來困擾、加大工作量。因此,儘量留出充分的時間進行工作交接和指引,為他人接手工作提供便利。有些行業圈子很小,口碑傳播速度很快,規範操作避免日後落下隱患。

  2、表現出職業風範。對於離職,成熟的職場化做法是:首先讓上司知道,如有時間且和上司關係融洽,還可以作一次商談,讓上司知道你的離職原因,同時交代清楚手頭的工作;然後告知同事,最後讓客戶知曉,確保同事和客戶不會因為你的離開而讓正常的工作運作節奏受阻。

  3、規範離職。我們曾在《關於勞動合同,你可不能吃虧》一文中再三提醒求職者,如果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條要求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交書面通知,告知單位自己要辭職,這是法律對於勞動者離職的最低要求,因此我們不建議“說走就走”。如果有難處,可以和公司方協商,在交接好手頭的工作後再走。而如果公司故意刁難,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權利阻止你在書面通知三十日以後不讓你離職。(完)

兩個都想參加的面試撞車了,該怎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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