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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安全教育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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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安全教育責任書

一、教師要及時按學校要求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經常對學生進行遊泳、交通、用電、防火、防盜、意外傷害、食品衛生,防震,逃生自救等日常生活安全知識和自護自救教育;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二、加強對學生交通規則知識教育和堅持每天到校、放學清點人數整隊放學制度,禁止教師隨意責令學生本人請家長,有事須留學生,教師應通知其家長留學生事由及回家時間,並由該教師負責其安全。

三、學校禁止教職工體罰、變相體罰、侮辱學生。若體罰、變相體罰、侮辱學生等,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學生不聽教師的正當教育自行曠課、逃學出走,教師知情後應立即通知其家長。

四、在學校課表規定的時間內,全校教師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課堂安全由代課教師負責,代課教師由於工作失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代課教師自己負責和承擔。

五、各班要認真開展"校園安全主題教育"活動。嚴禁邪教、壞書、刀具、易燃、易爆品進入校園。嚴禁學生攀高爬低,做危險遊戲和打架鬥毆。

六、各班主任要建立本班安全教育制度和措施,除班會、隊會外,要隨時隨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務必做好學生在校期間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工作天天講"。否則,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將按照"誰的責任誰負"的原則,嚴肅查處。

七、對疏於管理,工作失誤或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教師要加強自身安全防範,上下班和工作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完全由自己承擔。

九、此責任書由學校蓋章,學校與各位教師簽字後生效。教師在本校工作期間有效。

勉陽鎮駙馬國小(蓋章) 校長(簽字)

教師(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