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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課堂教學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3.26W

1、任課教師上課期間為班級的安全直接責任人。嚴格遵守教學時間,課前做到候課制,課中做到守崗制,課尾做到守時制。

學校課堂教學安全責任書

2、每節上課時任課教師要了解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特別是在教室外及專用教室上課的,教師每節課都要認真清點人數,對無故缺勤的學生要及時瞭解缺勤原因,及時查詢,若有異常,要與班主任及時取得聯絡,以便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3、在上課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課堂,要全程監護學生學習、作業(特別是體育課、課外活動課、實驗課存在較多的不安全因素,更應該集中精力認真負責)。教師有權拒絕來訪者,教師不能處理與課堂無關的事。要按時到崗維護好課堂秩序,不得擅自讓學生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

4、任課教師要嚴格按教務處的課務分工安全上好每一節課,任課教師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調課的(以教務處的記載為準),視授課者為直接責任人。未經教務處同意,任課教師私下互相調課的,學校仍視當班者為直接責任人,實際當班者為間接責任人。

5、代課、代班教師要嚴格履行課堂教學及班級管理職責,保證全程跟蹤教學與管理,不得隨意離開課堂,離開班級。以保證學生安全。

6、戶外課教學,不允許教師、學生離開學生群體,在一切活動之前必須明確具體地提出安全要求,並在教師指導、監控下進行活動。

7、對學生的批評教育方式要得體,在任何情況下,任課教師都不得有諷刺、挖苦、辱罵、毆打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人格、把學生趕出班級等行為。對錶現異常或有嚴重心理障礙的學生,要善於疏導和安撫。課上發生的事故,應由任課教師自行處理,不得推給班主任處理(可以請班主任幫助協調處理)。

8、教師不得讓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或體質虛弱的學生參加劇烈體育、勞動技能活動,在體育、勞動技能活動中要時刻關注學生的身體健康。

9、體育教師及其他課外活動課教師,上下課前要認真清點人數,分組要確立各組責任人。嚴格檢查體育鍛煉場地、器械等設施安全情況。學生要在體育教師的指導監督下使用體育器械。學校的教學設施、裝置不得隨意外借。

10、化學、生物、物理、科學等實驗教師在教授實驗課時,涉及到電、毒、腐蝕、可燃、易爆等教學內容方面,教師要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指導與防範。嚴禁非實驗教師出入實驗室。實驗室管理員要做好實驗室的安全管理、物品保管等工作。如因個人原因照成安全問題、物品丟失問題等,由管理員負全責,學校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11、課餘時間,教師不得讓學生為自己辦私事,謀私利。組織學生外活動或參觀,必須經過學校批准後方可進行,不得私自組織學生郊遊等各種活動。

12、教師發現學生有違紀違規或做不安全的遊戲、活動時,應當及時予以制止。發現有人教唆、肋迫、引透未成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

13、教師要保管好自己的錢、財、物。有發現閒雜人員進入校園,要留心盤問,並動員其離開校園。要認真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

14、教師上班期間不得上網聊天、玩遊戲、登入非法網站等。不參與有毒、有害、有損身心健康的活動。

15、教師要根據學科特點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16、教師要注意觀察校園內相關教學、生活場所內的各種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後要及時向學校總務處彙報。

17、發現學生有違紀行為時,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及時通知班主任和報告政教處。

18、發現學生受到社會不法侵害時,要及時採取報警等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學校報告。

19、學生在上課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並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採取相應救治措施,不得推委、拖延。

20、保持全天候手機、電話通訊暢通;遇到特殊情況或接到緊急通知,應第一時間趕到指定地點待命,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參與事情的靈活處理。

21、任課教師對其使用的教學裝置、器材、用具等做到經常檢查,保證安全使用。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22、教師要嚴格履行學校每日放學護送學生過路口制度,同時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23、班級用水,教學用電,教師要嚴格監管、控制,指導學生安全使用。資訊科技課,任課教師要嚴格管理,不定期檢查線路安全、電腦安全等,防止發生意外。

24、課任教師因違反工作規程要求而造成責任事故的,將受到學校的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進行經濟賠償;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將由法律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上述協議,相關責任人要嚴格遵守,遵照執行。否者後果自負。

教師(簽字):

主管校長(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