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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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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我鎮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加強安全工作監督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及《廣東省各級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責任》的規定,先由河頭鎮灣邊國小(甲方)與所屬教師(乙方)簽訂在本校任教期間安全工作責任書: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乙方要對本校及各人分工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確保校園內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教師和各年級任教的教師是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

二、乙方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貫徹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國小校安全管理要求和條例列入教育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按“誰主管、誰負責”和“誰跟班、誰負責”的原則,層級落實校園內安全工作責任人,明確安全工作職責要求,並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三、乙方要定期組織對轄區內學校班級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落實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健全班級安全工作檔案制度,對威脅師生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按規定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檔案,並及時報告學校安全工作監督管理小組,由學校安全工作監督管理小組進行工作評估。對學校安全工作監督管理小組提出的整改措施要迅速落實,對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並制定應急計劃,防止事故發生。同時,遇重大事故隱患要作出整改計劃,限期整改,確保安全。

四、乙方要加強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校園安全工作氛圍。

五、乙方對轄區內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照規定,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監督管理小組,並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落實搶救、善後處理的具體措施。同時,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調查和處理,對違反制度、玩忽職守的責任人和當事人,視其情節予以追究經濟、行政或刑事責任。

六、乙方應按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的要求和值日的制度嚴格執行,如值日當天發生的各種安全事故,原則上先由當天值日的教師處理解決,再報告班主任或學校領導解決,如隱瞞不報或明知不及時處理的,按玩忽職守追究當日值日教師的責任。

七、甲方根據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書和有關內容制定考核方案,對乙方的工作質量和效果進行定期檢查考核驗收,以確保安全工作的落實。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抵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河頭鎮灣邊國小(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20XX 年 9 月 1 日

標籤:責任書 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