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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園管理安全工作責任書》

責任書2.26W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社會穩定,事關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是鎮教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視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是實踐江總書記關於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做到警鐘長鳴,長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學校與教師簽定《學校校園管理安全工作責任書》。

《學校校園管理安全工作責任書》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

學校安全衛生工作事關社會穩定,事關祖國未來,責任重於泰山,每位教師要切實本著對國家負責,對社會負責,對學生負責的精神,抓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2、加強校舍建設和維護管理

學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要定期做好校舍的監測和報告,如發現危險,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師生安全。

3、加強學校管理,切實保障學生安全。

要加強對校門的管理,嚴格審查登記制度,嚴禁社會不法分子混 入校內滋事,要建立健全站崗巡邏制度,學校領導成員要堅持帶班,教職工輪班,實行校園24小時監控。

值日教幹必須在教學樓前,監督好各班班主任從教室門前領隊下樓出校,並監督好騎自行車學生的秩序。值日教師一律在學校大門口南北兩側各站一人,負責學生的出校秩序和禁止外來人員及車輛的出入。所有值日人員一律早7:10、中午放學11:20、下午上學1:00、下午放學5:00到崗到位,因失職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值日人員早7:50、下午1:30準時鎖好學校大校門,中午11:20、下午5:30準時開大門,實行靜校制度,等師生按時全部離校後必須再鎖好大小門。

午休值班教師於下午1:30按時到崗,負責好相應班級學生的午休、學習、紀律、安全等工作,因空崗或失職造成的事故由相關值班教師承擔。

4、安全檢查。

值班教師對學校進行安全檢查,自查涉及面的專案要達100%,對所查出隱患能及時上報,消除。

5、嚴格報告制度。

學校和學生髮生重大安全事故,須在半小時內電話報鎮教委、黨委和政府,半日內及時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處理結果當天內書面報告,不得誤報、漏報、遲報和瞞報。

6、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制。

省、市、縣、鎮等上級部門將組織有關人員隨時檢查學校對《責任書》的執行情況;凡因工作不負責,玩忽職守,造成校外不法分子入校鬧事,破壞公物,盜竊財產等各事件的,均據實追究有關領導及值班人員的責任。凡發生重大事故的,一律取消本年度評先樹優資格,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