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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安全使用責任書

責任書3.24W

為加強文物保護,確保文物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要求,揭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甲方)與使用市級文物單位的責任單位(乙方)簽訂文物安全使用責任書。如下:

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安全使用責任書

一、揭陽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文物保護單位,受國家法律保護。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使用者(乙方)負有保護本文物保護單位的一切保護安全責任。

二、乙方在文物保護範圍內,禁止存放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並落實防火、防蛀、防盜、防破壞等措施,確保文物單位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應負責對文物的保養維修、環境整頓的工作,但不得亂拆亂建,需要及時維修(包括搶救加固)的,要擬出方案報甲方審批後,由具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按“保持原來風貌”的原則進行修復。

四、乙方要組成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並報甲方登記備案,接受指導、檢查與監督。

五、本責任書從20XX年8月25日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六、此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揭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乙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使用單位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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