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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手機管理規定7篇 高效管理:完善公司手機使用規定

本文以“公司手機管理規定”為主題,旨在詳細介紹公司對員工手機使用的規範和管理措施。合理管理員工使用手機的行為,不僅有助於提高工作效率,還能確保資訊保安,維護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公司將根據部門需求和職責明確規定手機使用許可權、時間、地點和工作範圍,以便員工能夠更好地平衡工作與生活。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7篇 高效管理:完善公司手機使用規定

第1篇

按照國家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及《物業管理條例》等內容,為切實維護大部分業主的利益,為維護黃河人家的安全,文化,環境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小區內所有業主均無權私自在過道、綠化帶、外牆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場地設立廣告牌、招牌以及懸掛條幅等。

二、任何業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任何招牌及廣告、貼紙等。

三、臨時佔用樓宇走道、牆面、公共場地做招牌、廣告、條幅的業主需提前一週向客服中心做書面申請,在不影響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區美觀等前提下批准,並按有償使用的.原則執行。

四、凡違反以上規定者,按照違章裝修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除令其拆除、撤銷、修補破損、恢復原狀外,並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7篇 高效管理:完善公司手機使用規定 第2張

第2篇

(一)配備的手機和號碼所有權為公司所有,使用者僅具有使用權。

(二)使用者應保證手機每天(包括假日)早七點至晚十一點保持暢通。

(三)手機沒電應及時充電,外出應攜帶充電器,不需要攜帶充電器的情況下,應提前充足電量,事先做好準備。

(四)手機欠費應及時充值,手機報銷費用按照對應單據給與報銷。

(五)使用者應保證手機和號碼僅用於公事,不打私人電話。門店有權查閱通訊記錄。

(六)手機和號碼使用期間,因使用者的原因丟失或損壞的,手機卡,維修或補卡費用,由使用者承擔。

(七)使用者對外使用手機和號碼均代表公司形象,故使用者應時刻注意禮貌用語,維護公司和個人的形象。

使用者儲存聯絡人時,要求必須儲存在卡里卡面記憶體不足時可充正在手機上客服經理負責不定期監督檢查通訊錄的錄入情況每月2次。按月度每月15日和30日,將存入的客戶資訊,在電腦上做統一備份更新一次。

使用者每月手機報銷費用為30元。報銷費用的提升,需使用者書面提出申請,提出可信的理由和依據,由客服經理稽核後報店長決定。

(一)因使用者的原因(比如:未充電、未充值等)導致手機不暢通,遭到了客戶、領導、以及其他與公事有關人員向店內投訴或反映的,使用者應主動樂捐10元(每次)。

(二)客服經理每月10號25號調取通訊記錄,發現使用者嚴重違反本辦法,撥打私人電話的,使用者應主動樂捐10元(每次)。

(三)客服經理每月15號30號查詢手機通訊錄,發現使用者未儲存客戶資訊,或未更新電腦資料,應要求使用者在二十四小時補充完畢,並使用者應主動樂捐10元(每條)。

二、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包括語音、文字、影象等內容的國家祕密。

四、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四)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並將手機電池取出。

七、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六)及時報告手機洩密事件,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裝置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十一、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洩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對在手機保密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十二、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洩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十三、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洩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十四、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國家祕密資訊不適用本制度。

為了規範涉密活動、會議的保密管理和監督,加強涉外技術交流和合作、宣傳報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全域性涉及涉密活動、涉外、技術交流和宣傳報道的所有部門。

一、涉密活動、會議主辦部門負責落實保密管理措施,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及時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保密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必要時直接進行保密管理和監督。

二、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外事保密管理規定和組織宣傳報道保密管理規定;各科室、單位負責在業務管轄範圍內組織實施技術交流保密管理規定。

(一)局主辦的涉密會議原則上在局內進行。特殊情況需外出進行的要報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批准,但必須選擇有利於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場所。不得在涉外賓館、飯店召開涉密會議。

(二)涉密會議主辦部門應明確會議保密要求,落實責任人,並填寫《涉密會議記錄表》,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備案。

(三)召開涉密會議禁止使用無線話筒。涉及機密級、祕密級需要錄音的,須報局保密辦公室審查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准。

(四)對涉密的會議檔案、資料進行編號登記,發放時要履行簽字手續,會議結束後,應及時清退;與會代表需要帶走的,要通過機要途徑寄送,不得由會議代表隨身攜帶;因特殊情況確需會議代表隨身攜帶的,須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准。

(五)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檔案、資料進行清查,檢查有無遺失檔案、資料等。

(六)會議內容要按規定範圍傳達,不得任意擴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洩露,未經批准不得公開宣傳報道。會議講話未經本人同意、稽核,不得隨便整理散發。

(七)嚴格控制與會人員範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制定會議保密紀律。會場服務人員須經過嚴格審查。

四、凡涉及機密級以上國家祕密的重大活動,包括試驗、會議、對外合作等,局保密領導小組要制定專項保密工作方案,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全面負責保密工作,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進行保密管理和監督。

(一)涉外接待、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活動中要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並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外賓或外商來訪,接待單位應事先填寫外賓來訪登記表,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備案,並經局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接待。嚴禁先接待後報批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發生。違反規定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領導的責任。

(三)接待外賓或與外商談判事先統一口徑,嚴格按照批准的範圍向外賓介紹情況,安排外賓參觀,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開放範圍。

(四)外賓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拍照和錄影,確因工作需要對合作產品進行拍照、錄影的,須經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批。拍照或錄影應在保密工作人員的陪同下進行,不得直接或作為背景拍錄非對外開放部位和產品。

(五)在涉外活動中,不得將祕密檔案、資料、筆記本等密品帶入公共場所。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准。

(六)對外提供資料要從國家的整體利益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實際出發,權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適度的原則,做到既能維護國家祕密安全,又有利於保障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順利進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和實物樣品事先需經局保密辦公室審查,必要時報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

批,明確不屬於國家祕密的資料方可對外提供,未經審查,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攜帶。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術交流、合作和談判等活動中須對有關人員開展保密教育,明確保密範圍事項。承擔對外合作專案,中方與外方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嚴格執行保密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涉密會議紀錄表》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儲存,儲存期5年;《外賓來訪登記表》審批件影印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儲存期5年。

第3篇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1.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局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辦公室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各項支出均應嚴格執行行政單位經費規定。

2.認真組織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業務;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

3.局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簽名,按規定審批程式批准後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任務完成後及時辦理報帳手續。自制原始憑證格式由辦公室統一規定。

4.加強現金、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出納、會計分設,各司其職,互相制約。

5.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既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6.會計人員應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時將各類會計帳、證、表等資料分類裝訂,立卷歸檔。

7.機關各項支出報銷時間原則上定於每週週一、週三。

為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局機關各項開支必須經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嚴格履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1.局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發票回來後,均由財務人員初核,經分管領導稽核後,報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開支數額較大的,還應由局黨組會研究後報銷。

2.所有經費開支,必須憑稅務局統一監製的正式發票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不予報銷。

3.千元以上的經費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申請單,註明用途及限額,辦理完畢後,必須在十日內憑正式發票履行正常報批手續。

1.只有國家財政部門監印的收據和稅務部門監印的發票等合法單據,才能作為報銷單據。

2.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

3.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複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複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

5.原始憑證不得塗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1.會議費的報銷:除會議費發票外,還必須附會議通知檔案、參會人員簽到名冊、會議費用清單。

2.接待費的報銷:所有公務招待費報銷,必須具有接待方案、選單、正式發票。

3.資產(禮品)購置費的報銷:必須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執行,除購置發票外還應附政府採購有關手續和驗收小組成員的`簽字手續。

4.外出學習考察費的報銷:除發票外還應附學習考察組織單位的有關檔案。

5.差旅費的報銷:實行出差事前審批制度,工作人員出差前應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實行出差逐次報銷的原則,按實際出差的人數和天數,填寫財政統一格式的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必須寫明出差事由。

6.報銷單據填寫要規範,字跡要工整。支出報銷要及時,原則上應在一週內報銷,最晚不能超過兩週。

單據貼上應使用原始憑證小型單據貼上單,將所有原始憑證整理後逐張貼上在貼上單上,單據中不能有訂書釘、回形針等金屬物品。根據單據的大小形狀,貼上方向應從左上角開始依次向右邊貼上,超出貼上單的部分應進行摺疊。

第4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訊暢通,業務正常執行,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繫結,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繫結,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絡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彙報人力資源部辦理,並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於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並設定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後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繫結,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於每月25日前統一進行申請後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十九條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第5篇

一、從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點以後下班的,中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二元二角。從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點以後下班的,夜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三元四角。從事夜間連續工作十二小時的,夜間津貼標準調整為四元四角。

二、五點前上班的早班職工的早餐補助費,調整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間值班的夜餐費,值班到二十二點以後的,可發給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覺的.,可發給三元四角。

四、事業單位津貼提高部分所需的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第6篇

為加強對員工手機配置的使用和管理,方便公司各部門工作溝通協調,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1、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的員工,公司綜合部統一配置。

2、員工與公司簽訂免費領取與使用手機承諾書報綜合部備案,由綜合部統一管理。

1、免費領取手機及卡的員工,每月按通訊公司規定繳納話費。員工應保證手機費充足,及時繳納話費。

2、配置手機的員工,統一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機號碼,該手機號碼納入公司統一管理,員工在職期間與甲方及公司內部的.聯絡均使用本號碼。

3、公司對符合規定配置手機及卡的員工,提供相應的話費補貼,享受話費補貼的員工保證24小時開機,若在規定時間(包括節假日)內因使用者原因(如因沒電、電話欠費而停機)無法聯絡本人,按違反公司規定處理。

4、若手機出現沒電、故障等原因造成暫時無法接通的,應於第一時間告知直接上級臨時聯絡方式;手機卡丟失或損壞的,應於24小時內通知公司綜合部補辦手機卡並開通,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5、使用該手機滿兩年後,手機歸員工所有;手機使用未滿兩年,員工申請離職時,應交回手機及手機卡,並確保手機功能無損壞,可持續使用。

6、享受公司配發手機及手機費補貼的員工,應維護公司和個人的形象,使用禮貌用語,積極開展業務,保障對內對外的溝通暢通。

7、手機的使用與保修事項按照手機保修規定執行,公司不再提供另外形式的保修服務。

第7篇

村民委員會公章一律由鄉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一)下列事項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後印章保管人方可加蓋公章:

4、上級政府部門、機關單位、村外單位及企業和個人須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的各種文書、報表、證明材料等。

1、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婚姻狀況等基本情況的;

3、村民戶籍遷移、出具死亡等,保管公章人員應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給予辦理。

(三)凡涉及貸款、重大工程專案發包、擔保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