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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4篇 中學生手機管理: 構建高效的手機使用制度

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的實施旨在引導中學生健康合理使用手機,促進學生學習與成長。該制度規定了中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的具體要求與限制,並設立相應的監管機制。通過強化手機管理,將有助於提高中學生的學習效果,培養他們良好的學習與生活習慣,以及社交與溝通能力。

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4篇 中學生手機管理: 構建高效的手機使用制度

第1篇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路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帶入校園

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國小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學生進校後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絡,下課後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絡家長。

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並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裝置)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4篇 中學生手機管理: 構建高效的手機使用制度 第2張

第2篇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廣泛徵求了各方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學校不提倡學生上學期間攜帶使用手機,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報政教處備案。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3、玩手機(如看視訊、聽音樂、qq聊天、看電子書籍、遊戲、上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不健康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後交政教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一)、若在上課期間、課間、集體活動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等,可扣留其手機交政教處,手機問題處理後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並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二)、凡被收繳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第3篇

隨著手機的普及以及手機功能的不斷拓展,中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日益突出。為避免學生不當使用手機,創造良好的教與學氛圍,向學生提供安全的、有保障的學習環境,借鑑區內外中國小手機管理的經驗,制定本辦法。

加強學生手機管理主要是為了規避以下可能引發的問題:

3.影響學習,比如分散注意力、干擾課堂、考試作弊等;

4.垃圾簡訊、不良圖片、照片或視訊及上網不安全因素等對學生髮展產生不利影響;

5.影響家庭教育,比如家長通過手機與孩子談話而忽略面對面的交流和關心;

6.從微波輻射安全形度來看,學生經常使用手機可能有害身體健康。

2.如果學生確需帶手機進入學校,學生及家長必須填寫承諾書,家長務必陳述學生帶手機入校的理由。並獲得學校批准。

經學校批准同意帶手機進校的學生須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3)非緊急情況,在校期間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手機,如通話、發簡訊、玩遊戲、拍照、攝像、上網等;

(8)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帶手機入考場,考試期間可交由老師暫為保管。

經學校批准同意帶手機進校的學生使用手機應承擔的責任:

(1)在上學或放學路上手機丟失或被盜,學校不承擔責任;

(2)在校期間,如果發生丟失、損壞、被盜以及因輻射引發健康問題,學生自己承擔責任;

(3)若因充電或其他行為造成任何安全事故,責任由手機所有人承擔;

(4)建議學生為手機設定密碼,學生要對手機涉及的隱私負責,學校對手機中的資訊資料的損壞或丟失不負責任。

3.家長如需聯絡學生,可以通過班主任、老師或門衛等途徑傳遞資訊;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學生可以使用學校設定的專用電話聯絡父母。

1.如果學生帶手機,而沒有提交承諾書或沒有被學校批准,手機須交由學校暫收代管,並通知家長一星期後取回。

2.學生違規攜帶手機到校或獲學校批准帶手機到校而在校內外違規使用手機,初犯予以全校通報批評,重犯予以校級處分,屢教不改者直至開出學籍勒令退學處理。並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其它可以隨身攜帶的行動通訊工具,包括各種式樣的電子音視、遊戲機等行動式無線娛樂裝置的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4篇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彙報,並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並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20xx年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