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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造假真的無懈可擊嗎

簡歷造假真的無懈可擊嗎

“簡歷造假可恥”!有這樣想法的年輕人可以排隊環繞北京五環幾百萬圈。

但現實是,很多人都在幹,小到將自己的實習時間多加1個月,大到偽造證書。有人說這是大學畢業生才會乾的事,據我觀察還真不是。如果你在網上搜索“簡歷+造假”,會發現從代寫簡歷到偽造證書,再到防背調培訓一條龍服務應有盡有。據調查,你身邊的每10個朋友就有4-5個人在簡歷上面動手腳,這說明“簡歷造假”已經悄悄成為全國人民的剛需!今年就業行情不佳,各大公司裁員、折騰,想找個好工作也不容易,有些人可能會琢磨些歪門邪道,民工大叔奉勸大家,“簡歷造假一時爽,戳穿露餡毀一生”。

見過不少簡歷造假或者過度包裝自己往臉上貼金的情況,在確切的第三方資訊面前,注水簡歷立馬露餡,面試結果當然就呵呵了,甚至可能面試機會都不會有。

對一般人來說,誠信的口碑很重要,誰敢說我不誠信當時就得臉紅脖子粗覺得被侮辱了,但實際上不少人私下並不太在乎。比如在找工作方面,各種造假的玩法屢見不鮮。多年前就有媒體做過調查分析,有相當比例的人認為“適當美化”情有可原而且非常必要。

“人無信不立”,誠信被列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大規模社會化協作的基石。如果一個人不可信任,那就不靠譜,沒法合作。不靠譜的人,人人唯恐避之不及,不得已合作也要提心吊膽。每個人都是通過持續的合作和產出來證明自己,積累信用,降低風險和成本,提升整體協作效率。越大規模的組織越看重這點。

據說某些大廠的簡歷庫系統已具備智慧分析功能,會對比同一個人的不同版本簡歷內容,如果發現對既有內容進行明顯的變更,就會打上標籤,註明此人不誠信,從此再不會給面試機會。這種資料能力一般公司做不到,但招聘網站其實是可以的,不知道是否有此類增值服務提供給招聘方。

千萬別以為這只是“貨不對版”而已,認為自己好歹“湊合能用”,“如此包裝”只是跳槽和麵試的手段。組織行為學有個概念叫“職業承諾”,公司要為員工的職業發展負責,因為已經不再是鐵飯碗了。這也體現了員工的追求不再是在一個公司幹到退休,近期Oracle中國的裁員也證明了這點,可能多數人的職業生涯會比多數的公司更長久。

良好的職業信用非常重要,每個人要為自己幾十年的從業生涯負責。這樣說起來似乎找個好工作顯得更重要了,不,是要變成一個更好的職業人士,有良好的職業精神。其實沒必要過分標榜自己的輝煌過往,這不是自我認知偏差的“鄧寧-克魯格效應”,沒幾個人能像當年的歌星們,一首成名曲吃一輩子,是騾子是馬總要看成果的,得拿出真本事,靠實力說話,知道自己幾斤幾兩,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貴在自知。

適度美化自我是一種本能,包括遺忘掉痛苦的感受,否則怎麼樂觀的生活呢?但在簡歷和麵試環節造假,與工作中不誠信是同樣性質,可能對自己的職業生涯帶來非常惡劣的影響。正視自己不難,難的是想清楚長期目標和原則,抵制住短期誘惑,給自己一個靠譜的承諾。

社會競爭確實非常激烈,如果沒有好基礎又墨守成規,這個世界不會為你開門。很多時候,職場人的發展機會並不均等,除了一份好簡歷,我們需要機遇,還有更多助推力。職場新人哪怕再有見識和能力,因為論資排輩也很難在公司爭取到機會,所以總有人心存僥倖。

大面積的簡歷造假,既是急功近利心態的真實寫照,也暴露出我們求職壓力迫切需要洩洪口。

簡歷適當修飾,無可厚非。但倘若你瘋狂造假簡歷,就算背後包藏的是一顆渴望成功的心,這個錯就可以被原諒嗎?

造假一時爽,但不會一直造假一直爽。謊言說破天也還是謊言,總有被戳破的一天。

撒謊會有多大代價?

除了被用人單位發現後被辭退和列黑名單,更重要的是你可能面臨法律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被認定無效的,可能產生兩大法律後果:一是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因勞動者的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是賠償責任的承擔。對於無效勞動合同在確認其無效的同時,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人無信而不立”,簡歷造假似乎不過是人生中各種謊言中的一個,無足輕重。常言道,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想想你的職業生涯,如果都要揹負著“造假”這個標籤多麼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