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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3篇

  篇一

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3篇

  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維繫著師生健康, 是教育教學工作有序開展的保證, 事關校園穩定和學校安全。為切實履行好疾控中心工作職責, 結合我校實際, 特制定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

  一、 責任目標 在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 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啟動傳染病防控預案, 全體職工全力參與應急處置, 及時把患者送到醫院接受治療, 班主任通知到家長配合治療,確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

  二、 實行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 校長是履行疾控工作職責的第一責任人, 具體負責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部署、 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的制定, 應急工作人員的排程和隊伍組建, 資金與應急物資保障, 部門協調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是履行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職責的具體責任人, 參與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並具體組織實施, 指揮並參與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現場調查、 提出控制策略與措施等工作, 隨時把握工作動態, 及時整理報告工作資訊, 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到位, 校醫負責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紀律監督和責任追究工作, 積極協助分管領導督促檢查防控方案的落實, 參與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各班班主任是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在各自崗位上抓好中心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實, 熟悉掌握傳染病疫情防控策略, 開展疫情及衛生事件風險因素評估,加強疫情監測檢驗,及時反饋報告疫情資訊。要在傳染病防治, 特別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上給中心領導當好參謀,給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三、 責任追究 嚴明紀律, 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無論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 影響防控工作開展的, 或在工作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將按照《傳染病防治法》 和嚴肅處理。

  凡責任不落實, 工作懈怠, 處置不力、 不服從安排者, 嚴肅處理外, 給予經濟處罰。

  1、 遇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服從統一安排調遣, 或到崗不盡責的教職工, 扣發當月 津補貼(績效工資) 的 50%, 並責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後果的作一年的待崗處理。

  2、 各崗位人員要認真解答群眾諮詢, 服務不到位導致群眾投訴的, 每人次扣發當月 津補貼(績效工資) 20元, 當月 被投訴 3 人次者, 扣除當月 津補貼(績效工資) 50%, 年度被投訴 5 人次以上者取消當年評獎資格, 作待崗半年處理。 3、嚴格執行報告制度, 班主任要及時向校領導上報本班學生疫情情況, 疫情報告人王志穩要及時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做到上情下傳、下情上報及時準確。對於上個環節中出現錯誤和延誤的責任人要取消當年評優資格,並給與經濟處罰。

  篇二

  一、 防控工作必要性及防控目的 當前, 正值傳染病高發季節, 流腦、 乙腦、 水痘、 腮腺炎等傳染病的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 甲肝等腸道傳染病疫情仍時有發生, 從而使我校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形式更加的嚴峻, 為有效防止傳染病在我校的發生與流行, 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 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二、 組織領導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 防控工作安排 1、 加強領導, 強化責任。召開領導班子會議, 深入研究防控工作措施, 增強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從保護學生身體健康、 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 切實加強對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領導。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 加大防治力度, 落實綜合措施, 依法開展防控。

  全面落實工作責任, 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造成疫情擴散、 蔓延的, 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 明確職責, 強化措施。一把手親自抓, 絕不走過場, 聯合疾病控制機構開展疫情主動搜尋, 進一步加強對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檢測制度和篩查工作, 做好疫情報告工作, 落實晨檢制度, 對因病缺勤、 缺課的學生進行調查追蹤, 落實預防措施, 並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對發現的傳染病患者及時採取防控措施, 嚴防疫情擴散蔓延。體衛處直接負責。

  3、 強化宣傳, 普及防治知識。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知識, 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煉, 注意室內通風換氣和保暖, 提高廣大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安全與健康教師在課上積極宣傳傳染病防治知識, 確保每個學生的身體健康。

  4、 積極開展疫苗接種工作, 提高學生免疫水平。接種疫苗是預防控制流腦、水痘、 腮腺炎等傳染病流行的最有效措施。我園要根據衛生部門提出的疫苗接種方案, 做好針對學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 大力提倡、 鼓勵學生接受基礎免疫,確保學生的身體健康。

  篇三

  為了 有效預防、 及時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 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學校校長一把手為傳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 負責全校傳染病防控的組織和決策。

  如果決策失誤, 將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 校醫為學校疫情報告人。

  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 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 要及時把疫情上報給壽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體衛藝辦公室, 對疫情不得遲報、 謊報、 瞞報、 漏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 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 各學部、 各口分管校長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 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為責任報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 午檢”、“ 消毒、 通風並記錄”、“因病缺勤情況登記” 等規定工作, 按時將表格收齊存檔;在發現本班學生髮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 要及時分管領導報告並及時通知家長;對缺勤的學生要及時問明情況, 如是發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 要及時向學校醫務室報告, 如知情不報或留學生繼續上課, 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 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 學校的學生、 全體教職員工發現自己發燒、 腹洩等情況或已確定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 要主動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報告,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要及時向 “各口疫情聯絡人” 報告, 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 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 學校所有的教職工和學生要積極做好預防工作, 發現自己或家人或校內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報告本口負責人和疫情報告人。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 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 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如發生食物中毒, 除由上級追究校長的責任之外, 要追究分管領導、 食堂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 各崗位的責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預防工作, 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 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 學校的有關防病資訊, 除按正常渠道外, 不得擅自在學生、教師、 家長和新聞媒體釋出, 注意正確宣傳, 防止師生恐慌, 以維護學校穩定。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佈疫情, 否則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