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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問何時能來公司報道,如何應對

如果應聘者給公司留下很好的印象,或者還在公司考慮範圍之內,公司一定會問這樣的問題。這個問題已經是讓你接近成功的問題了,不過有時候越是在最後關頭,越要小心地應對。
  
  在職者如何應對
  
  我國勞動法規定,在勞動合同生效期間,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這其實是對用人單位進行的保障,使他們有充裕的時間進行工作的交接和延續,並尋找其他替代者。
  
  所以,如無特殊情況,在職人員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最好說明需要一個月才能來上班。第一,這樣做不會讓你蒙受經濟損失;第二,一般的公司更喜歡穩定而負責的員工。如果你匆忙拋棄原來的公司,將來也可能以同樣的方式對待新的公司,這點會讓新公司不安。
  
  離職者如何應對
  
  離職者一般可以馬上上班,但是任何人在找到工作後,都喜歡在緊張的面試過程和更緊張的新工作之間給自己安排一個緩衝期。離職者找到新工作後,可能需要休息幾天,或度假,或解決一些私事。這本無可厚非,但如果真的這樣回答,會讓面試官覺得你將自身的需要置於公司利益之上了。所以最佳答案還是隨時能上班,服從公司的安排。即使你真的想放鬆幾天,也可以以一些客觀理由來推脫,比如在公司附近找房子需要幾天時間等。
  
  回答大忌
  
  求職者不能告訴面試官,不確定什麼時候能上班。不管有任何客觀理由,此類回答都會讓面試官感到疑惑:既然你想要從事這份工作,為何不能回答這麼明顯的問題呢?更可怕是,這個問題會讓面試官聯想到你其實並不確定是否接受這份工作,也許你還在外面參與其他的面試吧,從而讓面試官對你產生信任危機。

HR問何時能來公司報道,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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