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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分紅激勵制度實施細則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分紅激勵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分紅激勵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幹的激勵與約束,使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佛山市***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巨集昌”)決定實施中高層管理人員分紅權激勵計劃

第二條 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新巨集昌《公司章程》、《中高層管理人員分紅權激勵制度管理辦法》、新巨集昌董事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建立中高層管理人員分紅權激勵制度的議案、新巨集昌股東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建立中高階管理人員分紅權激勵制度及授權董事會負責組織實施、組建薪酬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制定《佛山市***鋁業有限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分紅權激勵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或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的分紅權激勵是指,公司根據每年業績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業績目標的情況下,從每年淨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專項激勵基金,按照個人崗位分配係數和績效考核係數,以長期激勵形式獎勵給公司的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幹。

第四條 本細則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員會實施分紅權激勵制度的工作依據。

第五條 實施分紅權激勵的原則:

(一) 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應與公司的經營業績掛鉤;

(二) 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

(三) 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相結合;

(四) 堅持先考核後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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