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黨建文案

天然氣分公司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天然氣分公司所屬單位

天然氣分公司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委書記承擔第一責任、黨委成員分工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機制,根據集團公司黨組和公司黨委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各單位黨委(黨總支)應嚴格執行《天然氣分公司所屬單位黨委(黨總支)工作規則》,統籌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以及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群眾工作、和諧企業建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管理生態,保障和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重點是:

  (一)認真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相結合,抓好黨建工作統籌謀劃,把管黨治黨責任落到實處,把集團公司黨組和公司黨委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確保黨的建設在企業改革發展中得到切實加強。

  (二)推進體制、機制、制度和工作“四個對接”,有效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實現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確保企業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

  (三)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群眾工作優勢,團結帶領全體黨員和員工群眾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實現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目標。

  (四)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加強對選人用人工作的領導和把關,嚴格幹部日常管理、教育和監督,選好乾部建好班子;完善人才培養選拔使用和激勵措施,營造良好的幹事創業環境。

  (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嚴格監督全體黨員執行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和生活六大紀律,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領導和支援紀委監督執紀問責。

  (六)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督促指導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嚴格黨內組織生活,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夯實基層基礎,促進“三基”工作,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七)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加強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統戰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抓好形勢任務教育,維護和諧穩定,凝聚各方力量,為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思想保證。

  (八)建立黨建工作保障與考核機制,健全黨的組織和工作機構,配齊配強黨務政工作人員,保證黨的工作經費;黨建工作納入年度經營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與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的績效兌現掛鉤。

  (九)加強黨委(黨總支)自身建設,按期進行換屆,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黨委(黨總支)自身思想、作風和能力建設工作制度,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戰鬥性,建設信念堅定、團結和諧、清正廉潔、堅強有力的領導集體。

  第三條 黨委書記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意識,聚精會神抓黨建。重點是:

  (一)組織學習貫徹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特別是針對本單位黨建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研究並提出工作思路,主持制定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檢查督促黨建重點工作落實。

  (二)結合實際,組織制定黨建工作制度,健全覆蓋黨建各方面工作的制度體系。抓好制度執行與檢查考核,帶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指導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履行黨建工作責任。

  (三)原則上每月至少組織召開1次黨委(黨總支)會,及時研究決定領導班子和幹部人才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統戰工作、群團工作等事項,統一思想,凝聚力量,解決問題,推進工作。

  (四)嚴格執行黨委(黨總支)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制度,對涉及企業改革發展穩定和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組織研究提出意見建議,保證黨委(黨總支)源頭參與,並帶頭推動企業重大決策部署落實。

  (五)組織制定完善幹部管理制度規定,嚴格執行選人用人標準和程式,主持召開黨委(黨總支)會研究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切實抓好班子、帶好隊伍。

  (六)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規定,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七)重視基層黨建工作,帶頭調查研究,及時研究解決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問題,每年組織開展黨建工作檢查考核,指導督促提升工作水平。

  (八)抓好黨委(黨總支)自身建設,帶頭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組織好黨委(黨總支)按期換屆、黨委(黨總支)中心組學習、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提高黨內政治生活質量,自覺接受監督。

  第四條 擔任黨委副書記的行政主要領導履行黨建工作重要領導責任,強化黨內職務角色意識,支援、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建工作。重點是:

  (一)配合黨委書記制定提出黨建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思路措施,協調解決黨建工作重要問題,促進黨建工作目標完成。

  (二)嚴格執行、切實保證黨委(黨總支)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三)在組織落實企業重大決策部署中,注重發揮黨建工作的思想引領和組織保障作用,推動生產經營任務完成。

  (四)嚴格按公司黨委有關規定落實黨建工作機構、人員、經費等基本保障,把黨建工作作為企業經營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並納入年度經營績效考核內容。

  (五)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規定,健全完善企業各項重要管理制度,針對黨員幹部在生產執行、經營管理、推進改革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違規違紀問題,及時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建議。

  (六)協助抓好黨委(黨總支)自身建設,帶頭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認真執行黨建工作制度規定,自覺接受監督,在履行“一崗雙責”中發揮表率作用。

  第五條 黨群副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對所負責的黨建工作履行主管責任,強化專職專責意識,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建工作。重點是:

  (一)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和本級黨委(黨總支)決策部署,按職責分工制定組織建設、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文化、紀檢監察、群團等主管工作的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完善主管工作制度辦法,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把主管工作抓實、抓細、抓到位。

  (三)協助黨委書記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任務,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規定;紀委書記應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工作任務。

  (四)組織研究主管工作融入中心、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式,選準載體,動員力量,推動生產經營重點、難點問題解決,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穩定。

  (五)加強對主管工作督導檢查,經常深入基層調研,掌握工作動態,總結經驗,解決問題,選樹典型,推進黨建工作整體水平提升;帶頭抓好分管單位、部門黨建工作。

  第六條 領導班子成員中的其他黨員幹部對分管單位、部門的黨建工作履行分管責任,強化“一崗雙責”意識,把抓好黨建作為分內職責。重點是:

  (一)指導督促分管單位、部門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研究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相融合的方式方法,發揮好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優勢,促進解決分管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並每年至少給分管單位、部門上1次黨課,聽取1次黨建工作專題彙報。

  (二)研究分析分管單位、部門黨建工作存在問題,結合業務管理、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員工思想、信訪穩定、“三基”工作等實際,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及意見建議。

  (三)組織指導分管單位、部門建立健全廉潔風險防控機制,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依法合規誠信經營,防範違規違紀風險,並每年至少與分管單位、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廉潔談話1次,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並督促整改。

  (四)對涉及分管單位、部門有關紀檢監察、審計、黨建考核等發現的問題,負責從思想認識、工作作風、制度執行、責任落實等方面查詢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組織整改,並每年至少參加1個分管單位、部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第七條 建立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執行與考核機制,完善履行黨建責任工作制度,保障責任制有效落實。

  (一)簽訂黨建工作責任書。在領導班子工作分工中明確班子成員中的黨員領導幹部(以下簡稱班子成員)黨建工作分管單位、部門,做到黨建工作責任全覆蓋。制定《黨建工作責任書》,細化班子成員承擔的黨建工作責任、具體內容和標準要求。每年初班子成員與黨委(黨總支)簽訂《黨建工作責任書》,年底向黨委(黨總支)會彙報黨建工作責任履行情況。

  (二)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向班子成員通報紀檢監察、審計、黨建考核等發現的問題,以及選人用人、群眾來信來訪等有關情況,讓班子成員瞭解掌握分管單位、部門黨建工作整體情況,更好履行黨建工作責任。

  (三)抓好問題分析整改。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聽取班子成員履行黨建工作責任情況彙報,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釐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每年底召開黨委(黨總支)會或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班子成員對履行黨建工作責任情況進行對照檢查。

  各單位黨委(黨總支)應將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委(黨總支)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每年向公司黨委報告。班子成員個人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作為述職的一項內容,每年在單位黨委(黨總支)會或職代會上接受黨員群眾的評議。

  第八條 公司黨委組織部協調有關部門,抓好對各單位黨委(黨總支)及班子成員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等工作。

  (一)監督檢查。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結合紀檢監察、審計等掌握情況,定期評估各單位黨委(黨總支)及班子成員黨建工作責任履行情況。

  (二)考核評價。把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對各單位的黨建考核,綜合評定各單位黨委(黨總支)及班子成員黨建工作責任履行情況。

  (三)開展各單位黨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督促其認真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

  第九條 對履行黨建工作責任不力,黨建工作存在突出問題或黨建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視情況對黨政正職進行約談,或責令黨委(黨總支)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理,對班子成員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調離崗位等處理。

  對黨委(黨總支)及班子成員有失責行為,導致單位在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建設、宣傳輿情、信訪穩定等方面出現重大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追究集體和個人的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單位黨委(黨總支)和班子成員。各單位黨委(黨總支)根據本實施辦法的要求,抓好黨建工作責任制在基層黨組織的實施。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