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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人事管理細則

化工公司人事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騰飛化工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管理,保證人力資源的高效執行,依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騰飛化工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人力資源科是工廠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公司有關人事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員工培訓管理工作;
(三)負責幹部專業技術職務、工人技師、員工職業技能鑑定、技能人才、技術專家、技能專家、員工技能(專業技術)競賽的申報及組織工作。
(四)負責薪酬分配、績效考核、人事勞資統計、勞動組織、用工調配、勞務用工、勞動合同、各項社會保險、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考核管理。包括全員績效考核和月份經濟責任考核;
(六)負責幹部管理。包括科級和一般幹部的選拔、考核、任免、監督、獎懲、培訓及日常管理;
(七)負責崗位勞動紀律的檢查工作;
第四條 車間與其他科室
配合人力資源科做好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一節 培訓管理
第五條 員工培訓
人力資源科每年按照收集整理的培訓需求提出年度培訓計劃,經廠長同意後下發。
相關科室或車間按照人力資源科的培訓計劃開展培訓,並上報相應培訓資料,人力資源科對培訓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二節 勞動組織管理
第六條 根據公司相關要求,設定工廠級組織機構,制定各部門崗位名稱、定員標準、崗位性質、作息方式等內容,確定各崗位職責劃分,編制《崗位職責描述》,經各專業科室長、主管廠長審批後,下發執行。
第七條 各車間(科室)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員或抽調倒班崗位人員上白班的,由借用單位填寫《借用審批表》,經單位行政主任(科長)、人事科長、主管廠長審批,涉及穩定工作的借用人員,要經廠穩定辦審批。借用結束後,借用人員應立即返回原崗位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崗位變動的,由調出單位填寫《公司廠內員工流動審批表》,需經調出、調入單位行政領導、人事科長、主管廠長審批。生產車間調動至輔助車間、車間調動至科室、新聘任的一般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需經公司人事處審批。
第九條 各單位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後,提前30日通知員工本人,下發《期滿預報通知書》及《勞動合同續簽申請書》,並續簽《勞動合同書》及《員工安全合同》。不同意續簽的,需提前30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申請,並按公司規定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條 配合由恆達勞務服務公司派遣到電石廠相關崗位的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20前完成當月勞務人員的工資、獎金錄入工作,經工廠人事科長、主管廠長、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填寫費用清單上報工廠財務。勞務崗位缺員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進行人員補充,經工廠人事科長、主管廠長、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新配備勞務人員方可入廠工作。協助恆達公司完成勞務人員合同續簽、年度保險費用核定等工作。
第十一條 根據公司再就業中心要求,組織有償解除合同人員再就業安置工作,有就業意向有償解除勞動合同人員需到廠穩定辦填寫《再就業申請表》,符合公司內部相關崗位安置條件的,相關手續由工廠工會、穩定辦、人事部門、主管廠長審批後,方可安置。
第十二條 負責員工子女就業申報工作,凡符合公司就業條件的員工子女,需填寫應聘簡歷,經公司人事處審批後,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考試及面試,公司擇優錄用。
第三節 考勤管理
第十三條 考勤由班長或指定人員負責填劃,由車間、工廠、公司負責稽核。
第十四條 考勤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填寫要求填劃完畢,必須認真負責,按時、逐日、公開、準確地對員工出缺情況進行考核記錄,考勤必須貼上在指定處。
第十五條 員工各類休假(公假除外)必須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凡無符合規定的休假審批手續而休假,或雖有符合規定的休假審批手續但超期休假的,均按曠工處理。
第四節 薪酬管理
第十六條 本單位綜合管理員應隨時掌握本單位人員變動情況,及時進行崗位(技)工資變動審批,(當月變動,下月起薪),變動審批表經人力資源科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 崗位(技)工資變動人員,在工資執行新標準的當月,其上崗津貼、夜班津貼、保健標準等資訊專案應及時進行更改,以保證工資計算的準確性。
第十八條 借用等各類特殊人員津貼標準,按《電石廠各種特殊情況上崗津貼標準建議說明》執行。
第十九條 員工因崗位變動、工資晉檔、工資調整等原因形成工資變動,各單位要在工資調整當月認真核對系統及工資結算單。如發現問題,需在當月30日前進行反饋。
第二十條 各單位獎金分配方案的制定、補充、修改,必須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使全體員工周知,同時上報人力資源科批准備案。
第二十一條 獎金分配要嚴格按方案執行,不得脫離方案隨意改變係數或進行加扣獎。
第二十二條 嚴格考核專項獎勵的落實情況。
對星級裝置、完好崗位、廠長專項獎勵或其他專項獎勵,車間要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挪用。
對於工廠明確對個人的加扣獎,要按要求足額落實,不得隨意增減。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嚴格稽核班組獎金分配情況,班組獎金分配明細需經車間領導簽字確認,不得出現班組二次分配失控的現象。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獎金必須全部作為對員工工作業績考核的獎勵,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套取、截留、挪用。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按月將加扣獎明細報人力資源科。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每月獎金分配結果要按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兩個層面分別進行公示,公示形式為將獎金分配結果及加扣獎明細,統一用A4紙列印,規範張貼到交接班室(資訊釋出欄等處),讓每名員工都瞭解獎金分配結果,公示期至少3天。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要及時上交書面考勤、工資結算單、工資專案更該申請表、崗技工資變動審批表等報表。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及時列印並下發工資結算單,對員工提出的問題及時給予回覆。
第五節 考核管理
第二十九條 考核包括全員績效考核和月份經營業績考核。
第三十條 全員績效考核考核個人,月份經營業績考核考核單位,考核結果與薪酬分配、崗位調整、幹部任免、評先選優等情況掛鉤。
第三十一條 人力資源科牽頭,其他科室配合,嚴格落實《全員績效考核辦法》和《經營業績考核相關管理辦法》,定期向廠長辦公會和黨政聯席會提交考核結果。
第三十二條 車間嚴格落實工廠考核結果,人力資源科負責檢查監督。
第六節 幹部管理
第三十三條 按照《公司幹部管理規定》,配合公司做好廠處級及公司級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 跟蹤考核科級幹部並提出年度考核意見。
第七節 紀律檢查管理
第三十五條 人力資源科是工廠紀律檢查、員工獎懲管理的主管科室,主要負責督促檢查員工紀律,對違規違紀員工提出行政處罰意見。員工違紀按情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較嚴重違紀、嚴重違紀四類,扣罰標準及連帶責任按照吉林石化公司《員工獎懲規定》執行。
第四章 違規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細則,工廠按照經營業績考核要求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人力資源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騰飛化工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實施細則》《人力資源科崗位HSE職責》、《騰飛化工公司薪酬管理細則 》、《騰飛化工公司幹部走動式管理實施細則》、《騰飛化工公司科級幹部管理細則》、《騰飛化工公司一般幹部管理細則》、《騰飛化工公司員工違章違紀處罰管理細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