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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加分實施細則

2021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加分實施細則

2021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加分實施細則

 

為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21年嘉興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加分實施細則。

一、加分物件

參加2021年嘉興市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學生,加分計入考生成績總分。

二、加分條件和分值

(一)現役軍人子女、警察子女和烈士子女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加30分:

1.烈士子女;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部隊軍人的子女;

3.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

4.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5.有子女後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子女。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加20分:

1.作戰部隊(“作戰部隊”係指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軍人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3.有子女後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6.受正大軍區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7.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殘疾民警子女。

——其他現役軍人子女加5分。

(二)其他政策類人員子女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加5分:

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高層次回國留學人員子女和臺胞子女考生,5分。

(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

符合優待條件的參照現役軍人子女加分辦法執行。

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不重複加分。

三、辦理認定

2021年市本級高中段學校招生加分認定與會考報名工作同步進行,考生通過浙裡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線上申請,各區教育部門彙總轄區內加分學生材料(申請表和佐證材料),到嘉興市教育考試院集中辦理加分認定手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各縣(市)參照本細則執行,本細則解釋權歸嘉興市教育局。

 

 


身份類考生會考加分(優待)申請表

                  畢業學校: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證件號碼

 

證件型別

 

會考報名序號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

 

加分(優待)條件(考生身份類別)

 

加分(優待)內容

 

相關部門

稽核意見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章)

區教育行政部門

確認意見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章)

市教育行政部門

確認意見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章)

備註

 

 

備註:“相關部門”指軍分割槽政治部、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臺辦、僑辦等,此表一式四份,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和學校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