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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鑑定、銷燬制度

檔案鑑定、銷燬制度

   檔案鑑定銷燬制度
  
  1、 檔案資料鑑定銷燬工作由檔案鑑定銷燬小組負責。
  2、 鑑定銷燬小組應定期對綜合檔案進行鑑定,對保管期限已滿但仍有儲存價值的,應延長保管期限; 對不需要繼續保管的檔案資料按檔案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3、 銷燬檔案必須編制檔案銷燬冊,登記所銷燬檔案資料的時間、數量及主要內容。
  4、 銷燬檔案時,應遵循保密原則及有關規定並指派專人負責監督銷燬,參加檔案銷燬的人員都要在銷燬清冊上簽字,嚴禁將檔案作廢紙出售。
  
  
  
標籤:銷燬 檔案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