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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組織管理制度


銷售組織管理制度

一、通 則


(一)總 則
  本章程規定本公司××營業部門(以下簡稱部門)的機構、許可權、運作及處理等等相關事項。

(二)部門的業務範圍
  本部門依照總公司營業部門的指示,在獨立營業計劃與獨立核算制度的原則下,負責指導管理所轄管的營業所,並負責轄管區域內的訂貨契約、收款及企劃開拓新客戶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三)部門的所在地及稱呼
  部門設於全國的各主要都市,在稱呼時各冠上該市名稱。

(四)重要事項的決定
  部門的設定、改制、廢止,管理區域及經理的任免,皆經由董事會決議後執行。

(五)規章的制定、修改與廢止
  本規章的制定、修改與廢止皆經由董事會決定。施行細則則由總公司營業部長決定。

二、機 構

(六)部門的機構
  部門設經理、經理之下設業務及事務二科,管轄區域內設營業所。

(七)營業所的設定、廢止
  營業所的設定、廢止及店長的任免,由總公司營業經理經詢董事會意見後決定。

(八)管理者
  部門可依情況需要,設副理及部門顧問。另外,科設科長,如情況必要可設科顧問及股長、主任。

(九)特別回收科的設定
  部門可依情況需要,設定特別回收科。

(十)營業部的組織
  營業所由店長、業務主任、事務主任、內勤職員、外勤職員及業務人員等成員構成,人員數目另行規定。營業所可依情況需要,設定副店長。

(十一)經理的職務範圍
  經理所負責的職務範圍如下:
1.企劃、指示營業方法。
2.經常調查、聽取營業情況的發展以決定營業方針。
3.聽取部內及營業所的業務報告,並隨時監視業務實況。
4.裁決部內的人事。
5.舉行業務上的磋商會議。
6.排除業務上的困難。

標籤:管理制度 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