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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懲制度優秀模板

事實證明,公司制定員工獎罰制度,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為了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以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公司會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模板,歡迎閱讀。

公司獎懲制度優秀模板

公司獎懲制度優秀模板篇一

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一、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公司設立如下激勵專案:

1、 最佳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 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稽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 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4、 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汙盜竊、營私舞弊、洩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5、 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開發新專案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後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並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積分以辦年為一個期限,半年期限尚未達到20分者,可以撤銷其積分底數,半年中積分滿20分或超過20分者,均以處名論處。

1、 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Ø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Ø 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Ø 上班時間串崗、扎堆聊天者

Ø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譁或指手畫腳者

Ø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Ø 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書刊者

Ø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Ø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檔案、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Ø 接聽電話不規範或傳達檔案不到位者

2、 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Ø 未經領導批准中止工作,擅離崗位者

Ø 工作時間幹私事,睡覺者

Ø 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Ø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於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Ø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Ø 對客戶、同事汙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Ø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Ø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 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Ø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Ø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Ø 上班時間酗酒者。

Ø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Ø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Ø 因過失洩漏公司機密者

Ø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裝置及車輛者

Ø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 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並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Ø 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Ø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Ø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Ø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Ø 故意洩漏公司機密者

Ø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Ø 有盜竊、貪汙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Ø 散佈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 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 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Ø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Ø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Ø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 懲罰的實施

Ø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Ø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後予以處罰;

Ø 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 違紀罰款的繳納:

Ø 對於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 部;

Ø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Ø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 員工申訴

Ø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員工獎罰制度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制度

1. 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 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並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 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 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 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 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

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

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 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 遲到早退;

(3) 託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 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閒逛、吃零食、幹私活、睡覺;

(5) 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閒談;

(6) 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 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 未鍛鍊就在公司沖涼者;

(9) 下班後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 在俱樂部內高聲喧譁、影響秩序;

(11) 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 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 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等;

(14) 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 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 酗酒、賭博、打架鬥毆;

(3) 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 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 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 私自配製俱樂部的鑰匙;

(7) 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 不服從分配;

(9) 頂撞領導;

(10) 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 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 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 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係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範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後不講不利於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 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 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並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援,受到普遍讚揚。

(3) 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援工作,經常開展寓教於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 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於承擔急、難任務,並卓有成效。

(5) 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 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 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 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 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 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 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 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 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 不得提供偽證;

2. 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佈不滿情緒。

3. 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 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公司獎懲制度優秀模板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傑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通報,頒發獎金____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____元。

第9條對傑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懲罰包括批評、記過、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或竄崗、閒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非吸菸區吸菸、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記過、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 每次罰款____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____元並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____%外,另罰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另罰款____元。

(4)委託他人打卡或塗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加罰____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____~____元罰款,並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____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____~____元,並警告一次。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8)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公司獎懲制度優秀模板篇三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的守法性,規範員工行為,使管理能達到賞罰分明,激勵員工優良情事,懲戒不當行為防止再犯,並維護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訂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所有在職員工

3 相關資料:

3.1 請假管理辦法 CH3-205

3.2 出勤管理辦法 CH3-203

3.3 加班管理辦法 CH3-204

4 定義:

4.1 獎勵:獎勵區分為嘉獎、小功、大功。

4.2 懲處:懲處區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降級降職、違紀辭退。

4.3 公共區域獎懲:生產車間以外之區域發生之獎懲事實。

5 作業程式與權責:

5.1 作業程式,如頁號:

5.2 作業權責:

5.2.1 人事單位:

(1) 員工獎懲辦法內容制定與修正

(2) 員工獎懲提報單會籤

(3) 公告獎懲事項,執行獎懲內容

(4) 獎懲資料建檔

5.2.2 行政單位:

(1) 所有公共區域發現違規事件由行政單位專人負責提報

(2) 獎懲內容及違規條款之核定

(3) 部分獎懲事實瞭解與查證

5.2.3 各單位:

(1) 求員工遵循各項規章制度,評核日常配合執行狀況。

(2) 員工獎懲事項發生時,及時提報Webflow「員工獎懲提報單」:CH3-206-01 Rev.02

5.3 獎懲發生與提報

5.3.1 各級主管或其它相關單位主管對公司員工符合於本辦法獎懲事實者,應主動將其有關事實提報員工獎懲提報單。

5.3.2 員工獎懲提報單中應註明獎懲事項之發生時間、地點、人物,事實具體行為描述,並籤核至主管人員。

5.3.3 員工獎懲提報單應於獎懲事實發生後及時提報至人事單位,以維持獎懲時效性。

5.4獎勵種類:

5.4.1 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

5.4.2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嘉獎:

(1) 品行優良、工作認真、克盡職責,能為從業人員楷模者;

(2) 領導有方、技術超群、使業務推展有相當具體成效者;

(3) 維護團體榮譽、熱心公益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4) 參予災變救援工作、主動積極,並處置得宜者;

(5) 獲外界頒給榮譽,有助提高公司聲譽者;

(6) 其它與前列各款類似之具體事實者。

5.4.3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小功:

(1) 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績效者;

(2) 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期限完成,表現優異者;

(3) 檢舉重大違規或損壞公司權益事項者;

(4) 其它與前列各款類似之具體事實者。

5.4.4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大功:

(1)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採行後成效卓越者;

(2) 對於重大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權益情事,能事先舉發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3) 遇非常事故靈機應變,措施得當或不顧自身危險,勇敢救護而保全人身及財產安全者;

(4) 研究改善生產技術、作業方法、工程施工方法、提高產品品質、降低成本有顯著功效者;

(5) 其它與前列各款類似之具體事實者。

5.5懲處種類:

5.5.1 員工之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降級降職、違紀辭退。

5.5.2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加重處分:

(1) 在園區內破壞衛生和自然環境者(包括:隨地棄置垃圾、隨地吐痰、踐踏管制區內草坪等);

(2) 違反公共區域員工行為規範者(包括:未佩戴證件、穿便鞋出入更衣室、違規停車、未按規定排隊、浪費公司水電氣等資源及其它有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3) 違反工作場所相關作業要求(包括:著裝要求及環境衛生要求,如:未穿著規定之制服、工作鞋、未佩戴靜電手環、5S不達標等),經勸導仍無改善者;

(4) 在禁吃東西場所吃東西者;

(5) 未到下班時間,提前於刷卡機前等待刷下班卡者;

(6) 未按作業要求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7) 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無關之事,影響工作者(包括:聊天、嬉戲、接聽私人電話等);

(8) 違反教育訓練規範(包括:講習或受訓無故缺席、不遵守上課紀律、考試作弊、代人簽到等);

(9) 因疏忽或失職導致工作錯誤,未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未造成公司財產、名譽損失或人身傷害者;

(10) 檢查或督導人員未盡工作職責者;

(11) 違反其它規定與前列各款類似之行為,情節尚屬輕微者。

5.5.3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小過,情節嚴重者加重處分:

(1) 故意破壞公共區域植物或公用設施(包括:樹木、垃圾箱、站臺、站牌、內務櫃等);故意破壞園區內衛生和自然環境者;

(2) 無乘車證乘坐廠車者;

(3) 在工作場所故意妨礙他人工作者;

(4) 在工作場所,利用公司資源從事與工作無關之事者;

(5) 徒手乘貨梯者;

(6) 未經許可進入禁止進入之場所者;

(7) 正常出勤,託人刷卡或代人刷卡者;

(8) 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影響本職工作者;

(9) 對上級的工作指示或交辦的工作任務,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者;

(10) 遇有意外狀況而隱瞞真相,不向上級報告者;

(11) 因疏忽或失職導致工作錯誤,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財產、名譽損失或人身傷害,情節輕微者;

(12) 違反作業程式,影響生產效率或品質者;

(13) 自行安裝軟體、變更系統設定、拆裝或更換電腦裝置,未造成電腦或網路出現故障者;

(14) 不配合公司因生產需要進行的工作安排或崗位調動,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15) 檢查或督導等人員未善盡工作職責,造成工作失誤者;

(16) 攜帶物品出入園區內各出入口(包括園區各大門和廠區各門)拒絕警衛人員查詢檢查者;

(17) 妨礙被授權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包括拒絕配合、言語侮辱等);

(18) 洩漏自己及探聽他人薪資及考績,未造成不良影響者;

(19) 在園區內任意跨坐、攀爬建築物或窗戶等設施者;

(20) 有違反警告各款行為之一,情節嚴重者;或經記警告處分後仍不知悔改並重犯錯誤者;

(21) 違反其它規定,情節與上述記小過事相當者。

5.5.4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大過,情節嚴重者加重處分:

(1) 在園區內,言行不檢,使對方精神或感官受到傷害,構成侵犯對方人格權或名譽權者(適用於性騷擾行為);

(2) 在園區內,擅自用火或從事可能引起火災的行為者(包括在禁菸區吸菸、點火焚燒等);

(3) 園區外言行有損公司形象,使公司聲譽受到損失者;

(4) 借用他人證件(包括識別證、培訓證、乘車證等由公司發放的有特殊功能的證件),或將自己證件借於他人使用者;

(5) 無證駕車,未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

(6) 捏造不實報告、記錄、報表、口供等矇蔽上級者;

(7) 因疏忽或失職導致工作錯誤,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財產、名譽損失或人身傷害者;

(8) 違反招募流程,私自干預招募活動者;

(9) 冒領他人信件、個人電腦,或其它公司核發到部門或個人之物品者;

(10) 未經公司許可,擅自拿取、翻閱、抄錄、翻印公司機密或管制圖紙、資料、檔案、郵件;或私自將公司資料及軟體攜帶出公司;

(11) 盜用他人密碼或帳號;洩露自己密碼或帳號供他人使用者(包括:電話、網路密碼和郵件帳號等);

(12) 對公司同仁辱罵、攻訐、誹謗等具有言語侮辱之行為者;

(13) 無正當理由,年度內曠職累計達兩天者;

(14) 有違反小過各款行為之一,情節嚴重者;或經記過處分後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錯誤者;

(15) 違反其它規定,情節與上述記大過事相當者。

5.5.5 員工在同一年度內累計被記大過兩次的,得予降級降職。

5.5.6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違紀辭退,案情重大者,移送公安機關嚴辦。

(1) 在園區內聚眾鬧事、聚賭、酗酒、同事間爭吵、打架、煽動罷工或怠工等,嚴重影響生活或工作秩序者;

(2) 在園區內,擅自用火或從事可能引起火災的行為 (包括在禁菸區吸菸、點火焚燒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傷及公司財物損失者;

(3) 未經許可在工作區(包括但不限於物管碼頭、辦公區、生產線等區域)自行攝影、攝像或帶人蔘觀、攝影、攝像者;

(4) 未經許可,私自帶領非本公司人員進入園區者(未在園區出入口登記和換證);

(5) 因疏忽或失職導致工作錯誤,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財產、名譽損失或人身傷害,情節嚴重者;

(6) 塗改或偽造證件(包括識別證、培訓證、乘車證等由公司發放的有特殊功能的證件);

(7) 虛報加班時數;未上班託人刷卡或代人刷卡,偽造出勤記錄者;

(8) 於訂立勞動合同時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誤信而有損害之虞者;

(9) 申報、填寫個人資料時有隱瞞不報或作假欺騙行為的;

(10) 偽造或傳播不實言論,煽動員工情緒,嚴重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者;

(11) 故意洩漏自己及探聽他人薪資及考績,影響其他員工工作情緒者;

(12) 擅自攜帶管制品或危險品進入園區、生活區者(包括:槍炮、彈藥、刀械、易燃易爆物、危險化學品等);

(13) 破壞、盜取、偽造公司印章、各類專用章、印信或檔案;仿效主管簽字者;

(14) 未經許可,洩漏公司經營、管理、技術、商業等機密者(包括對外洩露和洩漏給公司內部非管制內成員);

(15) 接受或索取與公司有業務往來之供應商、廠商、客戶的賄賂(包括:收受回扣、錢款、免費旅遊、物業、汽車等貨幣或非貨幣形式的贈予、出借或事實上構成贈予性質的假借行為);

(16) 與公司有業務往來之供應商、廠商、客戶串通,故意損害公司利益者;

(17) 在公司任職期間,擅自至其它單位任職或在外兼營同類或相關事業,影響本公司利益或從中謀取非份利益者;

(18) 擅自利用公司名義對外發布資訊或謀取非份利益者;

(19) 偷竊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20) 虛報請款、核銷費用者;

(21) 非法侵佔、挪用、私贈、倒賣、收購公司財物者;

(22) 利用公司資源謀取非份利益者;

(23) 自行安裝軟體、變更系統設定、拆裝或更換電腦裝置、導致電腦或網路出現故障者;

(24) 違反作業操作規程或擅自更改作業方法,造成重大事故或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25) 故意破壞或損耗公司所有物者(包括:重要經管文書、裝置、原料、物品或工具等);

(26) 妨礙被授權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對執行者有肢體侵犯者;

(27) 對公司同仁實施威脅、恐嚇、肢體侵犯等具有危害人身安全之行為者;

(28) 違反政府法令、法規,妨害公共權益、參加非法集會;危害社會安全或被追究法律責任者;

(29) 在同一年度累計被記大過三次者;

(30) 無正當理由年度內曠職累計達三日者;

(31) 違反其它規定,情節與上述事項相當者。

5.6籤核許可權:

5.6.1 小功、小過及以下之獎懲提報至廠長核決,總管理處提報至經(副)理級核決;大功、大過及以上之獎懲提報至總經理核決。

5.6.2 公共區域之獎懲:由行政部提報後, 先送用人單位籤核(小功、小過及以下提報至各廠廠長籤核, 大功、大過及以上提報至總經理籤核),再由人事單位送行政單位核決(小功、小過及以下提報至行政經(副)理核決,大功、大過及以上提報至總經理核決)。

5.7人事單位公佈執行:

5.7.1 人事單位依核決之獎懲提報單內容執行獎懲事項,並於公佈欄公告之。

5.7.2 受獎勵或被懲處之員工,應當按下列標準加(減)發當月份的獎金

(1) 大功(大過)一次加(減)叄佰元;

(2) 小功(小過)一次加(減)壹佰元;

(3) 嘉獎(警告)一次加(減)叄拾元;

(4) 扣款金額超過個人薪資20%,當月以20%計,未扣完之金額在下月薪資中扣除,扣完為止。

5.8 獎懲之年度統計及相關事項之參考:

5.8.1 人事單位將整年之獎懲記錄彙總,於考核時送交各單位主管,作為考核評定之參考。

5.8.2 根據5.5.6條列之規定,被公司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之員工應向公司支付離職日上一個月之固定全薪作為賠償金,賠償金支付方式依勞動合同書之規定為準。

5.9 其它事項:

5.9.1 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之員工,應按照情節之輕重,給予必要之處分。

5.9.2 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作為個人報復或對應處分之員工進行包庇的員工,應當從嚴予以處分,情節重大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5.10 針對特定行為由公司不時釋出之相關獎懲公告,視為本管理辦法之附 件,與本管理辦法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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