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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語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一、實行普通話等級證書制度,堅持持證上崗制度。

幼兒園語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將普通話列入教師基本功達標和任職資格的重要內容,按規定凡未取得普通話等級證書的視為不合格教師,不得晉升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不得聘用為教師職務。

二、實行目標責任制。

幼兒園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與各年級組、各班級實行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幼兒園的具體情況,把教師普通話水平和“推普”工作納入教師考核、獎懲、等各環節,把對幼兒普通話的訓練納入班級管理考核之中。

所有教師必須注重加強對幼兒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能力培養,確定實施重點,提出明確要求。

三、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協作。

幼兒園成立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語言工作文字監督指導小組和推普工作小組,設立語言文字工作專管員,形成“語言文字”工作網路。幼兒園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中有語言文字工作內容。

四、營造普通話氛圍。

把普通話作為校園語言,教師職業語言、宣傳語言和交際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