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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門衛制度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門衛保安制度:

幼兒園門衛制度

一、幼兒園門衛值勤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

二、忠於職守,不得擅自離崗。不準私自放行人和車輛。隨時準備完成領導下達的緊急任務。

三、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

四、值班時著裝規範整潔,注重儀表儀容。值班前與值班時間不準喝酒,不準大脫大睡。

五、門衛是學校對外的 "視窗",反映著學校的管理水平和整體形象。值勤時應使用文明語言,講究禮節禮貌,態度和藹,嚴禁講粗話,粗暴工作。

六、外來人員若因公來校聯絡工作,要辦好登記手續,重要人事應立即報告總務處或園長。如特殊情況應經園長室及當事人同意後方許進校。離校時必須在登記冊上登出。

七、教職工親友來校探視,必須由本校教職工親自登記,陪同進出。教職工家屬在園臨時居住,須做好詳細登記。

八、幼兒家長來校,需與班主任聯絡好,認真登記後、方可放行。

九、值班期間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有事請假。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十、中途如有幼兒外出、值班人員需向班主任問明情況,見幼兒班主任籤的假條後,在園門口將幼兒交給家長,並請家長做好詳細登記。

十一、值班時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崗位,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門衛人員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並做好值班記錄,確保校園安全。

十二、幼兒園外借物品需園長同意,門衛應主動檢查有關證明方可放行;教師個人向幼兒園臨時借用物品,需到總務處辦理手續。在無幼兒園批准的情況下,門衛值班人員要制止任何人將任何幼兒園公物帶出園門

十三、門衛值班人員要保證值班室及園門內外衛生區域整潔衛生。

十四、除來訪接待外,非門衛人員不得在傳達室逗留、閒聊。門衛人員要及時開關園門,下班後要對各教學樓門窗進行檢查,並及時關閉未關的門窗。

十五、門衛值班人員在幼兒放學後,要隨時對全校進行巡邏,確保幼兒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