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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衛制度


門衛制度

一、外來人員衣冠不整者、儀容儀表與校容校貌嚴重不符者禁止入校,保安要婉言謝絕。

二、外來人員必須與被訪者取得聯絡並同意,持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方可入校。

三、家長探視孩子的須有接送卡,沒有接送卡的須與班主任或片區主任取得聯絡,方可入校。

四、學生原則上不得外出,生病者必須由老師帶領陪同(片區、助手、班主任、生活老師等);老師禁止帶學生外出購物。

五、學生持家長傳真回家的,須是九年級年級(含九年級)以上的,由學部政教主任、班主任簽字,學部派人送出校門。

六、本校員工外出,一律出示請假條或外出辦事證明(公假條),並留下自己的胸卡,返校時再取回。帶行李的,須自覺接受檢查,禁止帶學生物品和學校財產出校。

七、休假的員工嚴格按照請假時間出校,不得逾期離校。

八、校車外出辦事,須有辦公室開出的派車單,特殊情況經領導同意後補單;

九、外來車輛禁止入內,上級部門檢查車輛停放在校內門口旁,施工車輛、貨車一律走後小門。需在賓館住宿的家長,車輛晚7:00方可停放在賓館前。

十、學生返校必須嚴格接受檢查,杜絕管制刀具、菸酒、手機等違禁品帶入校園

十一、門衛要嚴格執行,杜絕人情,防患未然,執行不力者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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