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職場規章制度

中學籍管理制度


中學籍管理制度

學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最基本的常規管理,對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貫徹執行中必須保持它的嚴肅性。為了加強學生學籍管理,適應高一級學校招生考試和高中畢業考試以及學生畢業後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學校學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實現學生學籍的資訊化管理,根據省、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檔案精神,對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籍的取得

七年級和高一年級新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校辦理繳費註冊和辦理其它手續,舊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家庭經濟確有困難,可以申請緩交或遲交或免書雜費,由班主任瞭解情況,提出意見,報校長審批。

開學初班主任收齊學生交費憑證,制好表格交總務處在相應欄目內填上“已註冊”字樣,該學生才取得相應學號,並取得學籍。

二、學籍的管理

1、學生學籍設立專櫃,資訊化管理

學生學籍、各種表冊,入學後及時辦理齊備,學生檔案裝訂成冊,擺放整齊,設立專櫃且把有關內容輸入電腦,專人負責,統一管理。

2、學生檔案的填寫

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註冊人數及時建立學籍,按市教育局的規定編寫學籍號,規範填寫,蓋全公章。舊生應根據註冊等情況進行期審。學生檔案中每學期末評語、成績等有關內容由班主任如實填寫,評語要工整,寫好等級操行評語,且在規定的地方簽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負責。

3、休學、復學、退學、轉學的辦理

學生的休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它正當理由不能堅持學習者,可以休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校長同意簽字後,教導處發給休學證,即可休學。因病休學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其它原因休學必須有家長的申請或有關證明。每次休學期限為一年,期滿不能復學者,經學校核實同意後可以再次辦理休學手續,第二年仍不能復學者取消其學籍。

學生的退學: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學習或不願繼續學習者,可以退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提出意見,報教導處、校長批准後辦理離校手續,即行退學。受飭令退學處分者,也必須辦理離校手續方可離校。

學生的轉學:學生因家長調動或其它正當的理由,可以轉學,由學生或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瞭解情況並同意,校長稽核加意見後辦理離校手續,教導處發給轉學證。

要求轉入的學生,經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學校瞭解情況,校長審批同意,轉出學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入。

4、嚴格執行月報表制度

每月對學生人數和變動情況做好及時的統計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導處報表專案嚴肅認真填寫後交檔案室。

三、學籍的取消

1、自然取消

學生畢業後原取得的學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

舊生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困難生除外),作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學籍;學生因正當理由轉出學校的或被飭令退學處分者也被取消學籍。

標籤:學籍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