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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中學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中學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一、教學儀器裝置的使用管理,是確保實驗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滿足素質教育及社會服務的需要。學校必須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積極落實監管措施。

二、學校對上級調撥或學校自購的教學儀器必須及時驗收入庫、做帳,做到實驗室有明細帳。明細帳應包括儀器的名稱、編號、規格、型號、數量、單位、單價和金額,還要隨時登記每件儀器的進出時間、來源、去向、憑證號碼、順序編號和存放位置。總帳要求準確記載全校每種儀器的數量、金額,每大類儀器的金額和全校儀器總金額,還要反映出每年的變化情況。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儀器應有專室存放,併科學地擺放在儀器櫥中,做到陳列整齊、取用方便、科學合理。櫥外應標明儀器類別、編號、名稱和數量。組合儀器要單箱保管,以防配件散失。

四、貴重精密儀器和未使用過的、新添置裝置,要認真學習該儀器說明書和操作手冊,熟悉效能和使用方法,通過培訓後,才能啟用。並建立使用維修記錄卡,以備查閱。

五、儀器儲藏室應保持整齊清潔,通風乾燥,有排汙染設施,做到八防(防火、防盜、防潮、防腐、防塵、防毒、防凍、防震)。落實安全防盜措施。

六、做實驗所需教學儀器,必須提前通知實驗教師做好準備。要及時辦理借用、歸還手續。實驗教師驗收歸還儀器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七、對確屬不能修復的教學儀器報損,必須嚴格履行報損手續。結合教學大綱或教材的變化,要及時更新補充新的儀器,保持教學儀器在數量和品種的動態平衡。

八、教學儀器權供本校教學使用,一般不得借與外單位和非教學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須經校長批准方可借出,歸還時如發現損壞,應視具體情況照價賠償。

九、實驗室要建立技術檔案。對各種技術檔案,如實驗室操作規程、產品說明、線路、圖紙、化學配方、技術標準等要分類編號,妥善儲存。

十、學期結束,必須認真進行一次教學儀器清查盤點工作,並向學校報告盤點結果。對需要維修、保養的儀器、器材應採取措施及時維修保養。

十一、嚴禁進行其它活動,嚴禁存放私人物品。

十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如有調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學校領導須在場,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最後由三方在“實驗室基本情況表”上簽字才算交接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