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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技能考核方案範文

為了使我校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考核工作科學、合理、規範,做到公平、公正,以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縣職辦及縣教委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員工技能考核方案範文


一、考核物件:學校全體專業技術人員。

二、考核內容及分值:

一、基本分:50分

(1)學歷:6分,計算最高學歷,此項不超過6分。

前學歷:中師、專科、本科、研究生(含結業)分別計一、二、四、6分。

後學歷:專科、本科、研究生(含結業)分別計1.五、三、5分。

(2)年度考核:3分。

稱職以上計3分。

(3)任職:5分,此項不超過5分。

任申報職務的前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每年計0.5分。

(4)教齡:10分,此項不超過10分。

每任教一年計0.5分。

(5)從事特殊教育工作:6分,此項不超過6分。每年計0.3分。

(6)繼續教育:5分,此項不超過5分。

當年內容完成規定學時計4分,超學時或不足學時增減1分。

(7)出勤:5分。

申報者申報的當年(學年度: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出全勤計5分;凡曠工1天扣3分;事假(法定婚、喪、產假除外)1天扣0.4分;病假(縣醫院以上住院治療外)1天扣0.1分;遲到、早退一次各扣0.2分。扣完為止。

(8)工作量:10分,此項不超過10分。

根據學校崗位設定情況,全席工作量計6分;超工作或不足工作量增減分,增減分不超過4分。

二、績效分:220分。

(1)政治思想素質:5分。

主要從表現、師德師風、愛崗敬業等方面,結合平時學校考核記載進行考核。

(2)教育教學過程:10分。

根據“學校教職工工作量化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學生、考試各2分。凡缺教案一節扣0.2分,不合格教案一節扣0.1分;上課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課一節扣2分;作業批改馬虎一次扣0.1分,未批改一次扣0.2分;輔導學生落實效果酌計1分至2分;學生考試成績酌計1分至2分。

(3)教育教學質量:150分。

此項考核每人基本分核定為120分。在考核考核內,凡所在班級流失一名學生而未新招生補充,缺1人班主任扣10分,科任教師扣5分;隨意趕學生出校1人扣10分;班上學生違紀1人,班主任扣2分,科任教師扣1分;所任學科教學質量酌計10-30分。

(4)教育科研:10分,此項不超過10分。

承擔經審批的每個科研課題計:校級0.5分,縣級1分,市級1.5分,已驗收結題的各級另計1分;科研課題獲一、二、三、鼓勵獎,在已驗收結題基礎上另計2分、1.5分、1分、0.5分。科研課題:主研人員與協研人員按7:3比例計算得分。

(5)教學競賽:10分,此項不超過10分。

參加校、縣、片區及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競賽(包括示範課、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等)活動,每次分別計0.5分,1分,2分,在此基礎上獲鼓勵、三、二、一等獎另計0.5分,1分,2分,3分。

(6)論文論著:10分,此項不得超過10分。

在公開發行的教育教學專門報刊或網站上發表教育教學經驗文章計:縣級1分,市級2分,國家級4分;在公開發行有(ISBN、ISSN或CN標誌)的學術雜誌、報刊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計:縣級1分,市級2分,國家級5分;撰寫教育教學專著每部8分。(合著作:主著者7分,輔著者3分);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報道教育教學工作短訊每條計:縣教委0.1分,縣0.2分,市0.4分,國家0.8分,此款計分不超過3分;在學術研究會上交流經驗計:校級0.2分,縣級1分,片區1.5分,市級2分,國家級4分。

(7)表彰獎勵:5分,此項不超過5分。

受國家、市、縣、校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分別計4分,3分,2分,1分;受國家、市、縣部門及學校表彰的單項獎分別計3分,2分,1分,0.5分。

(8)輔導獎:10分,此項不超過10分。

凡經教育行政部門行文批准的各種競賽活動,輔導學生獲國家、市、縣、校每次獲獎:一等獎分別計2分,1.5分,1分,0.5分,獲二、三等獎各分別減0.1分,0.2分,多人輔導獎按輔導教師人數均分。

(9)專業成長:6分。

已確任的國家、市、縣骨幹教師分別計6分,4分,2分。

(10)指導新教師:4分。

指導年輕教師效果良好,每人計1分(以學校確任為準)。

三、民主測評分:30分。

(1)教職工測評:10分。

(2)考核組測評:20分。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考核一票否決。

(1)受到行政處分未撤銷者;

(2)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3)上年年度考核不稱職者。

(4)累計曠工15天及以上者或無故遲到或早退20次以上者(以當年度計算)。

(5)亂訂資料、亂辦班、亂收費查證屬實者。

(6)向學生或學生家長索要錢物查證屬實者;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查證屬實者。

(7)拖欠學校公款者。

(8)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員。

(9)判處有期徒刑人員。

(10)不假外出連續一個月以上者(含離職學習期滿不按期返校上崗者)。

(11)未完成當年學校招生任務者。

三、考核時限:三個學年度(聘任前)

四、考核程式:

一、申請人向學校上交相關材料和書面申請。

二、述職後民主測評。

學校召開教職工會議,由申請人述職,當場測評並公佈測評分值。

三、考核組考評。

考核組根據學校制定的《考核辦法》對申報者進行量化考核。

四、公示考核結果。

學校張榜公佈考核組考核結果,以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列,並蒐集教師意見,公示期不少於5天。

五、上報考核結果。

根據學校考核情況確定人員上報。

五、考核結果應用。

此考核結果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聘用的依據。

六、本《考核辦法》從**年9月起執行。

七、此《考核辦法》與學校各項工作制度配套使用,其考核結果載入教職工個人檔案

員工技能考核方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