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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區城鎮老住宅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2021~2025年)

常州市新北區城鎮老住宅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2021~2025年)

常州市新北區城鎮老住宅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2021~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改善提升我區老舊小區居住環境,完善社群功能、提升城市品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加強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推進宜居示範居住區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蘇建房管2018〕175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對新北區“十四五”期間城鎮老住宅小區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以打造安全宜居的住區環境、提升城市環境面貌為出發點,科學有效實施老舊小區改造提升,不斷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區塊結合,加強部門聯動。按照“區級領導、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組織實施。

2.堅持以人為本,把握改造重點。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和城市發展為出發點,科學合理制定改造計劃和內容,打造安全、舒適、便利的居住環境。

3.堅持尊重民意,推動共建共享。廣泛開展宣傳,尊重居民意願,積極發動居民參與,充分調動相關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性,實現共建共享。

4.堅持建管並重,加強長效管理。以小區改造為契機,加強基層黨建引領,改善小區治理方式,引入市場化物業服務,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工作目標

2021年至2025年期間,在全區實施老住宅小區改造工程,改善居住環境。提升老住宅小區建築質量、完善基礎設施、增強公服配套,建設安全、舒適、便利的宜居環境。引導小區改造後建立物業服務長效機制,推動社群治理水平提升。力爭五年內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鎮老住宅小區改造任務。

(四)改造範圍

1.交付十年以上的安置小區(含定銷商品房小區),以下簡稱“安置小區”。

2.2000年底前建成的非單一產權老舊小區(含單棟住宅樓、不含安置小區),以下簡稱“老舊小區”。

2017年~2020年已經列入區計劃改造過的小區原則上不再納入改造範圍,“十四五”期間改造小區名單詳見附件。

二、改造內容及標準

老住宅小區改造內容分為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三大類。

(一)基礎類。為滿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內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區內建築物屋面、外牆、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等,具體包括:

1.屋面維修:對屋面防水層進行修補或大修,確保屋面無滲漏,更換破損的隔熱板及避雷帶;

2.外牆防滲:對破損滲漏的外牆進行修補,確保外牆無滲漏

3.外牆出新:對外牆牆面進行整體粉刷出新或外牆磚修補,並與區域色彩風格相協調;

4.樓道出新:粉刷樓道內牆,維修油漆欄杆扶手及樓道窗,做到簡潔美觀;

5.增加樓道燈: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樓道燈,採用節能燈具,並注重長效維護管理;

6.單元門出新更換:對破損單元門進行維修出新,破損嚴重的進行更換;

7.路面維修:新建和翻修小區道路,確保道路平整;

8.落水管改造:對破損的落水管、落水斗及牆面鐵件進行維修和更換,保證排水通暢;

9.市政管網改造(雨汙分流):疏通、改造和完善汙水、雨水管網,做到雨汙水分流、雨天不積水、汙水不外溢;

10.消防設施改造:對小區消防設施進行維修和改造,樓道消防器材維修更換;

11.架空線規整(入地):和相關通訊單位協調,組織剪除清理老舊廢棄線路,規範整理保留線路,有條件的實施杆線入地;

12.垃圾分類設施改造:對小區內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進行增設改造;

13.基礎設施改造:對接各相關專業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對小區內路燈、燃氣、自來水、供電、技防、監控、廣電等設施進行改造、升級。

(二)完善類。為滿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內容,主要是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設、小區內建築節能改造具體包括:

1.綠化改造:對小區內綠化進行新種草皮、填挖土方、樹木移植補種等改造;

2.適老化改造:新建老年活動場地、新增適老化標識、無障礙坡道等;

3.增設、維修停車泊位:在保證現有綠化率無明顯下降的情況下因地制宜增設、維修停車泊位;

4.建設休閒場所:修復、增添居民體育活動、休閒娛樂場所

5.環衛設施改造:徹底清理化糞池,根據需要新建或改造化糞池、配套管網及公共廁所;

6.完善配套設施:新建和改建配套用房;完善照明系統和住區監控系統;因地制宜封閉圍牆和實施出入口封閉化管理;更換破損的信報箱或安裝智慧信報箱;增設電動自行車及汽車充電設施;增設智慧快遞服務設施;

7.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按《新北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常新政〔2019〕61號)等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三)提升類。為豐富社群服務供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立足小區及周邊實際條件積極推進的內容,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及其智慧化改造,具體包括:

1.改造建設公共服務設施:根據實際需求在小區及周邊增設養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潔、便民市場、便利店、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等社群專項服務設施;

2.改造建設公共衛生及教育設施:協調相關部門,有條件的在小區及周邊改造增設衛生服務站、幼兒園等公共設施。

除此以外,其他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內容也可以納入老住宅小區改造範圍。

三、實施步驟

(一)編制計劃:由各鎮(街道)每年上報老住宅小區改造計劃、實施方案和經費預算,改造計劃和方案應提前做好調研工作,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應充分徵求屬地居民的意見,科學合理編制計劃及實施方案。

區住建局稽核後根據輕重緩急擬定年度改造工作目標,會同區財政局聯合下達區年度老住宅小區改造專案計劃,明確改造的專案內容、工程量及補助金額。

(二)工程實施:各鎮(街道)為老住宅小區改造工作的建設主體,負責方案編制及專案立項、施工招投標等前期工作,並組織進行工程施工、工程結算編制、竣工驗收等。

(三)驗收審計:工程竣工後,由各建設單位牽頭組織驗收,對於符合實施內容及標準的改造專案出具驗收意見。同時各鎮(街道)將工程相關材料及時報送區住建局委託的審計單位進行工程稽核。

(四)撥付補助:審計單位將稽核結果報送區住建局,由區住建局根據稽核結果出具補助意見,並將補助意見報送區財政局,由區財政局下發補助資金。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保障新北區老住宅小區改造工作的開展和推進,成立新北區老住宅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區黨政辦、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行政審批局等部門和鎮(街道)組成,具體職能如下:

區黨政辦:負責對全區老住宅小區改造工作的全面督查。

區經發局:負責將老小區改造專案納入國家重大建設專案庫,協助爭取中央、省級補助資金。

區財政局:負責老住宅小區改造專項資金的統籌安排及稽核撥付,參與年度改造計劃編制,協助爭取中央、省級補助資金。

區住建局:負責老住宅小區改造工作計劃編制、指導協調、督促推進、通報考核等工作;負責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提供相關服務。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出具納入國家重大建設專案庫的老住宅小區改造專案符合規劃要求的說明。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老住宅小區改造專案的立項審批等工作,合理簡化各項審批手續和前期工作流程。

各鎮(街道):負責老住宅小區改造工作的統籌推進和組織實施,協調處理專案改造中發生的各類糾紛矛盾;指導社群宣傳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改造工作,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及時向領導小組彙報需協調解決的問題,落實區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佈置的各項工作要求。

區信訪局、區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指導和支援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所涉相關專項工作的推進。供電、電信、移動、聯通、有線、燃氣、自來水等企業做好支援和配合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具體承擔老舊小區改造領導小組協調、推進等日常工作。

(二)工程管理

1.實行目標管理,提高改造成效。改造工作要堅持安全、質量、進度、效益的統一,各鎮(街道)要加強計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明確工程竣工時間。確保施工安全可控、工程質量符合標準。所有工程專案的立項、設計、招標、發包、監理等程式應符合相關規定。

2.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各鎮(街道)應加強對補助資金的管理,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建立相關臺賬和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辦法。同時要不定期地接受區財政局、住建局的監督,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防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對於超預算安排的資金部分一般不予補助。

3.完善實施機制,推動長效管理。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要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居民自治機制建設、社群服務體系建設有機結合。充分發揮社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統籌協調社群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推進改造。搭建溝通議事平臺,建立議事機制,引導居民參與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參與監督和後續管理等,共同維護改造成果。

4.建立月報制度,加快工程推進。各鎮(街道)應制定改造工程建設推進計劃,並按序時進度加快推進,確保工程按時完工。每月23日前將本月工程進展情況、改造相關圖片資訊及存在問題報區住建局。區住建局應加強工程進度跟蹤,著力協調解決專案推進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專案順利實施。

(三)資金保障

1.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區政府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作為老住宅小區改造補助資金,各鎮(街道)根據改造計劃安排相應配套資金。改造專案補助金額以審計單位最後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核發補助。

1)安置小區: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改造資金均由區、鎮(街道)兩級財政統籌安排。區政府補助50%,各鎮(街道)承擔50%。原則上改造工程符合維修資金使用範圍及條件的,由鎮(街道)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維修資金不足部分由區、鎮(街道)兩級財政統籌。

2)老舊小區:基礎類改造資金由區、鎮(街道)兩級財政統籌安排,區政府補助50%,各鎮(街道)承擔50%;完善類改造資金由區、鎮(街道)、小區居民三方共擔,區政府補助50%,各鎮(街道)承擔25%,小區居民承擔25%;提升類改造資金由小區居民自籌落實。

完善類、提升類改造涉及小區居民出資的可通過居民直接出資、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收益、社會力量投資等方式落實改造資金。改造工作以小區業主民意為主,完善類提升類改造實施前應充分徵求小區雙三分之二業主意見,符合相關表決流程,自籌資金籌措完成並公示告知改造方案、相關報價、改造後的維護管理由小區業主負責承擔,小區居民同意後上報改造計劃。

2.向上爭取資金補助。對於符合中央財政、省級財政補助的改造專案,區經發及住建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鎮(街道)進行申報。各鎮(街道)應提前做好補助專案改造方案,區行政審批、財政、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應加快專案立項、審查等手續,確保當年開工、當年完工,以符合中央或省級資金補助條件。上級補助資金下達區級財政後,區財政應及時撥付專案建設單位,補助資金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挪用。

(四)宣傳引導

加大對老住宅小區改造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小區居民議事會議、張貼告知、懸掛宣傳標語、媒體宣傳等舉措,動員居民積極參與,紮實做好群眾的宣傳發動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社會各界對老舊小區改造的認識,共同推進城鎮老住宅小區改造工作。

 

附件:2021~2025年新北區老住宅小區改造專案庫


附件

 

2021~2025年新北區老住宅小區改造專案庫

 

序號

鎮/街道

改造類別

小區名稱

交付年份

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居民戶數(戶)

幢數

1

三  井

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

惠山苑

1999

5.50

301

6

2

長江公寓

1998

1.41

108

3

3

陽光花園

1999

7.50

338

164

4

河海二村(西)

1998

1.40

128

6

5

巢豐苑

1998

2.50

301

7

6

珠江花園

1998

3.34

235

6

7

匯豐一村

1997

5.00

575

16

8

安置小區

前橋新村二期

1993

25.00

2337

64

9

前橋新村三期

1993

25.00

2337

64

10

泰山花園二村

2003

12.50

800

18

11

河海新村

1994

4.90

590

18

12

泰山花園三村

2003

11.00

658

13

13

水木年華

(安置房部分)

2006

18.26

1333

39

14

燕興新村

1993

14.00

1687

46

15

西小村

1993

2.70

312

12

16

龍虎塘

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

新龍商城

1993

1.50

115

1

17

盤龍苑15~19幢(幹警大樓)

1992

1.00

116

4

18

安置小區

玲瓏花園

2008

39.90

3087

56

19

騰龍苑一期

2008

13.15

1280

41

20

騰龍苑二期

2008

16.15

1346

23

21

盤龍西苑

2003

8.28

728

23

22

藏龍苑二期

2007

4.40

395

8

23

藏龍苑三期

2011

4.40

271

7

24

騰龍南苑

2011

7.73

618

10

25

香樹灣名苑

2011

7.59

568

9

26

祥龍苑

2010

11.96

858

15

27

魏  村

安置小區

安家苑一期

2001

1.84

104

3

28

安家苑二期

2009

16.65

1531

16

29

西夏墅

安置小區

香山花園

2010

3.30

250

12

30

香山欣園

2012

44.74

2881

50

31

奔  牛

安置小區

五興苑三期

2013

2.69

210

7

32

薛  家

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

薛家連江橋小區

1985

1.10

138

3

33

安置小區

順園一村

2003

10.92

672

31

34

順園五村

2005

6.04

288

8

35

橄欖城

2007

20.40

1376

25

36

薛  家

安置小區

順園八村一期

2008

33.14

2498

73

37

順園八村二期

2010

28.58

2404

20

38

順園八村三期

2014

11.71

988

14

39

順園九村

2015

44.22

3412

35

40

新  橋

安置小區

新龍花苑

2005

48.58

3684

84

41

新盛花苑

2004

6.41

383

34

42

新景花苑一期

2011

26.70

2146

28

43

新景花苑二期

2013

27.28

2324

30

44

新景花苑三期

2012

6.66

480

5

45

春  江

安置小區

長巨集苑

2005

5.49

281

6

46

新園花苑

2003

13.12

735

31

47

新港路1

2002

0.39

28

1

48

百馨苑一期

2007

16.00

1158

34

49

百馨苑二期

2007

24.20

1585

54

50

百馨苑三期

2008

11.68

892

29

51

新港路15

2002

0.55

36

1

52

常建路17

2003

0.47

40

1

53

常建路18

2003

0.48

40

1

54

百馨西苑二期

2012

35.83

2850

77

55

百馨西苑三期

2015

35.10

2657

22

56

友誼家園二期

2004

10.16

568

17

57

百合花園二期

2004

5.51

286

11

58

百丈社群散居樓

2006

2.82

151

5

59

孟  河

安置小區

富民惠園一期

2008

7.03

526

11

60

富民惠園二期

2008

12

61

富民欣園

2011

6.49

374

16

62

龍  苑

2011

9.78

627

11

63

文苑一期

2011

12.64

836

14

64

文苑二期

2011

15

65

景潤苑

2011

14.24

605

10

66

明  苑

2011

737

12

67

羅  溪

安置小區

同仁苑一期

2008

22.77

1424

56

68

同仁苑二期

2010

355

14

69

同仁苑三期

2015

231

9

70

同德苑一期

2005

18.94

1700

35

71

同德苑二期

2005

35

72

空港三村一期

2013

24.97

1598

21

73

空港三村二期

2015

1902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