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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解讀

《內蒙古自治區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2034日,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明確將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納入七大新基建行列之一。522日,李克強總理代表國務院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充電樁、換電站等設施被列入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重點。1020日,國務院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0-2035年)》(國辦發〔202039號),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並要求大力推進充換電網路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迎來重大發展機遇。

“十三五”期間,內蒙古自治區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積極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截至目前全區累計建成各類充電樁約3600充電站214個,車樁比4:1同時,自治區充換電設施建設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充換電設施建設滯後,建樁難、找樁難等問題制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二是頂層設計不充分,充換電設施建設與國土空間規劃、電網規劃等缺少銜接三是用地、供電、電價、補貼等方面缺少配套支援政策充換電設施建設推進緩慢四是建設運營管理制度不完善,制約充換電設施健康有序發展創新發展不足,充換電設施建設與網際網路、大資料、雲端計算等技術的應用結合不夠深入,與能源電力系統的融合發展尚未起步

為全面貫徹國家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決策部署,加快推進自治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自治區印發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分八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提出按照“規劃引領、分類施策,智慧高效、融合發展,創新機制、有序推進”基本原則,規劃到2025年,全區公共充換電設施與新能源汽車比例力爭不低於1:3,專用充換電設施與電動重卡、礦卡等專用車輛比例力爭不低於1:4。按照自治區新能源汽車發展目標,全區各類充換電設施力爭達到4萬個左右,保障自治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需求。

    第二部分為統籌規劃佈局充換電基礎設施。一方面,加強充換電設施頂層設計,從自治區、盟市層面進一步完善充換電設施建設整體規劃,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電網規劃等銜接;另一方面,重點推進公共停車場、居民社群、公路沿線、單位內部停車場、鄉鎮地區、旅遊景區、專用領域等7個場景充換電設施建設。

第三部分為構建智慧化充換電設施網路平臺。依託自治區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建設全區充電設施網路平臺,逐步推進新能源汽車及各類充換電設施在雲端互聯互通、資訊共享。統籌新能源汽車充放電、電力排程需求,聚合全區充電設施負荷,組織開展有序充電、電力需求側響應等,實現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

第四部分為推動充換電設施與新能源融合發展。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車用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鼓勵“光儲充放”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推動電動重卡、礦卡專用充換電設施建設與採煤沉陷區治理+分散式光伏發電一體化發展,2025新能源汽車用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力爭超40%

第五部分為規範市場管理體系。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制度,合理簡化建設審批環節,加強對充換電設施工程設計、施工、驗收的監督管理,研究制定充電服務費收取標準

第六部分為積極創新商業模式。支援充換電設施運營模式創新,鼓勵充換電設施建設及運營企業,與整車、出行服務等企業採取融資租賃、共同運營、共享收益等多種商業合作方式

第七部分為加大科技創新支援。推動充換電技術發展創新,加大重點科技專案引進力度。推廣應用高防護大功率充電系統、智慧調控和有序充電等創新技術。鼓勵大資料分析、邊緣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資訊科技與充換電設施產業融合發展。

第八部分為保障措施。加大用地支援力度做好供電服務完善財政金融政策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加強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支援措施,保障充換電設施建設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