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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原因調整工作崗位可以申請補償金嗎?

申請書1.58W
因公司原因調整工作崗位可以申請補償金嗎?

  
  
   問:有一家臺資公司,因戰略失策,擬進行產品轉型,關停部分生產線,人員也將減少若干。對於被減少員工的安排,這家公司是這麼安排的:
  
  1、間接人力全部到生產一線從事打螺絲、焊接等基礎性工作,包括工程、財務、倉庫、生管、品保等人員;
  2、若願意去生產一線,則工資待遇/級別保持不變,若不願意去,則必須辭職,並不發補償金(這家公司對於任何情形從來沒發過補償金)。
  
  其它背景:
  
  1、勞動合同是公司自己擬定的,一年一簽,包括老員工,合同中只約定職稱,沒有工作內容,如:聘請張三從事“技術員”工作。
  
  2、勞動合同中有較多的模糊之處,標準七項的內容不全,加班費未提及,實際支付中未按法律要求支付。
  
  3、勞動合同經過了當地縣級勞動部門鑑定。
  
  問題:
   
  1、若員工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為依據,主要是“技術員”、“管理師”等在實際中將變為“作業員”,不去產線,可否申請補償金;
  
  2、對於加班費支付的申訴,有效期最長期限為多長時間
  
  3、此類案件,員工起訴,集體起訴還是個人起訴好一些?
  
  答:
  1、如果員工對調整崗位與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2、一般為60日。
  
  3、集體和個人都可以,不存在好與不好,只是集體的力量大一些,費用也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