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的衛生規章制度5篇 "衛生規章制度為餐飲產業助力"
餐飲衛生是餐飲行業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營養,各國餐飲業普遍制定了衛生規章制度。其目的在於規範餐飲行業的生產流程,確保食品的安全衛生。這些規章制度包括在從食品收購到食品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中,對衛生標準的確立和實行。
第1篇
1、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
2、食堂的環境衛生、個人衛生,由綜合辦公室督導,炊事員包乾負責,明確責任。
3、炊事員必須每年體檢一次,並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新上崗的炊事員必須先體檢後上崗,取得體檢合格證後,進行衛生知識教育,並經簡單考核後才能上崗。
4、 食堂操作間和設施的佈局應科學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汙染。
5、 操作間及其環境必須乾淨、整潔,每餐清掃,保持整潔,每週徹底大掃除一次。
6、食堂門窗、沙窗無灰塵、油垢,玻璃明亮;牆壁、屋頂經常打掃,保持無蜘蛛網、無黑垢油汙。
7、食堂的灶臺、抽油煙機、工作臺、放物架等應潔淨,無油垢和汙垢、異味。室內的燈具、電扇見本色。
8、各種飲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簾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清潔衛生,呈現本色。
9、炒菜、做飯的鍋鏟、鐵瓢等工具一律不許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 各種蔬菜加工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式進行。
11、 凡洗完的各種蔬菜,不得有泥沙、雜物,用乾淨菜筐裝好,存放架上,不允許中途落地。
13、 炊事人員上崗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服、帽,上崗前必須先洗手和消毒。
14、 炊事員上班不準帶戒子、手鐲,也不能塗指甲油。操作時不許吸菸,不得隨地吐痰。
15、 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備消毒櫃,使用的盆、碗、盤、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實行嚴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須每天消毒。消毒程式必須堅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7、 炊事工用具必須生熟分開,生、熟菜板應有文字標識。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須生、熟分開,有條件應將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開購置。冰箱要求清潔、無血水、無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8、遵照各級愛委會有關滅鼠、滅蠅、滅蟑螂的安排和實際情況,按照技術要求在食堂內投放鼠藥,噴灑藥水,擺放夾鼠板,做到無蠅、無鼠、無蟑螂。
第2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條例適用範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裝置、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t;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資訊釋出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能夠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職責)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帶給貼合安全要求的食品,並對其生產、銷售、帶給的食品承擔職責。
第六條(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推薦,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科學技術支援)政府鼓勵和支援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援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採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範。
第八條(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援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範,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zhèngfǔ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並對標準的實施狀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臺。
第十一條(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並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並准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能夠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並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並記錄召回的具體狀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光和地點等資料,並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並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狀況。
第十六條(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並向社會發布召回的有關資訊。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狀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食品安全事故資訊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狀況進行彙總分析,並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並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狀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採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事故職責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職責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職責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職責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職責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准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職責。
第二十二條(資訊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資訊管理和釋出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資訊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資訊的彙總、分析和綜合性資訊的釋出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範圍內相關食品安全資訊的收集、報告、分析和釋出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資訊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資訊平臺)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資訊平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資訊平臺上釋出相關食品安全資訊。
第二十四條(資訊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資訊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資訊。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新聞釋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狀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資訊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發布。
第二十六條(資訊釋出要求)食品安全資訊釋出應當依法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資訊釋出資料)食品安全資訊釋出的資料包括:
第二十八條(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按標準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貼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貼合經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資料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狀況、生產工藝引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狀況和相關檢驗資料;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儲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後兩年,不得偽造生產檔案。
第三十三條(出廠檢驗)食品生產者生產的每批食品務必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銷售。不具備檢驗條件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十四條(食品標識)食品標籤和說明書應當真實、清晰,貼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有虛假、誇大的資料,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療、診斷功能的用語。
委託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明受委託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
第3篇
一、堅持四勤: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髮,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換工作服,毛巾。
二、保持手的清潔衛生,手在生活中要接觸各種物品,所以手沾染生物的機會,環節很多。因此保持手的清潔衛生食品從業人員來說至關重要。要保持手的清潔衛生,必須做到工作前和便後洗手,洗手時應使用肥皂並按程式進行,接觸直接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
三、戴口罩:因人的口腔、鼻腔、咽喉、氣管等處帶有各種病原微生物,這些病原微生物可通過呼吸、說話、打噴嚏排出體外。因此,凡製作和銷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戴上乾淨的口罩,以防止食品汙染。
四、注意個人操作衛生:為防止食品汙染,個人操作衛生應做到:不準在操作場所吃東西、抽菸或隨地吐痰;在工作時挖鼻孔、掏耳朵、剔牙;不對著食品打噴嚏;不用勺子直接嘗味;不將私人物品帶入操作場所。
五、粗;加工場所的廢物應及時倒入廢物箱內,並嚴密加蓋,防止蒼蠅等害蟲孽生,廢棄物當日清除,保持加工場所及周圍環境清潔衛生。
六、各種葷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過程中,首先要檢查食品的質量,發現食品腐敗變質,發黴、生蟲、摻雜、摻假、有毒害等,均不宜清洗加工。
七、配菜用的工具,容器,盛器保持清潔乾淨,刀、砧板用後洗刷乾淨,配菜刀不用時放入清潔的石灰水中,可防止生鏽。砧板洗刷揩乾後豎起存放,防止發黴。抹布在使用過程中經常清洗,用後洗淨晾乾。盛放菜的容器、盛器、生熟食品、葷素食品分開使用,每次使用後應洗刷乾淨,用前消毒。
八、每切配完一種食品,應當刮雲砧板上的汙物,經常搓洗抹布,而刀、砧板、抹布必須洗刷乾淨後,再切配其他食品,否則會造成汙染。
九、灶面及灶臺牆壁應經常洗刷,做到無油垢、無積灰、無食物殘渣。排氣罩不滴油,工作結束做好地面、灶臺、操作檯和工用具的清掃、洗刷等衛生工作,保持加工場所清潔。
十、冷盤操作人員操作前要洗手消毒及清洗操作檯、砧板、抹布等,操作前先用紫外線燈進行空氣消毒30分鐘,工作結束後應拖清地面,保持室內清潔。個人生活用品及書報雜誌等不準帶入冷盤間。
一、客人用餐後值班人員必須進行表面衛生打掃,堅持每週必須清洗一次;
三、檯布、口布必須每餐更換,落臺、轉檯每餐要擦洗乾淨;
六、備餐間保潔櫃和餐廳工作臺面待客人用餐後應及時進行整理;
八、地毯須待客人用餐後進行吸塵和清掃,檢查有無髒跡、油跡,如有發現應及時清洗;
十、對餐後衛生要做到一餐一清,保持餐廳正常空氣清新,無異味。
(一)按規定統一著整潔工服,生產人員工作時戴發帽,不穿笨褲、短裙、耳環、女發放入發帽內,生產場所不吸菸;
(二)工作時不做有礙企業整體形象的動作,如:抓頭髮、剪指甲、掏耳朵、伸懶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等,咳嗽或打噴嚏時,要用手帕掩住口鼻;
(三)從業人員每年定期體檢,體檢證和培訓證要齊全有效,新員工必須先體檢、培訓合作後方可上崗;
(四)凡患有5種傳染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者,要及時停止食品生產工作,進行治療,並經醫生證明已治癒無傳染後才能恢復工作;
(六)自覺接受企業內部的健康體檢制度,並熟記本崗位衛生知識及應知應會的內容;
(七)工作人員入廁前必須換工服,出廁所後必須洗淨雙手。
第4篇
(4)嚴禁上崗時戴首飾、塗指甲油、工作場所嚴禁吸菸。
(3)下班前應將冰箱、爐灶、配菜臺、保潔櫥等清理乾淨。
(3)每日檢查冰箱內食品質量,杜絕生熟混放,嚴禁疊盤、魚類、肉類、蔬菜類,相對分開,減少串味,必要時應用保鮮膜。
(1)上班後由廚房切配清理隔日蔬菜,蔬菜不得有枯葉、黴斑、蟲蛀、腐爛、如衛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
(2)乾貨、炒貨、海貨、粉絲、調味品、罐頭等,要妥善儲藏,不得散放,落地。
(3)保持食品新鮮,無異味,烹調時燒熟煮熟,現賣現燒,隔餐、隔夜和外來熟食品要回鍋加熱後再出售。
(2)熟食、熟菜裝盆、餐具不得缺口、破邊,必須清潔,經消毒後,無水跡、油跡、灰跡、方能裝盆出菜。
(3)不鏽鋼器具必須保持本色,不潔餐具退洗碗間重洗。
(2)砧板清潔衛生,用後豎放固定位置,每週清洗,定期消毒。
(1)灶臺保持不鏽鋼本色,不得有油垢,市頭結束後清洗乾淨。
(3)爐灶瓷磚清潔、無油膩,爐灶排風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油垢。
(2)冷盆間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兩次更衣,戴帽子、口罩。
(3)操作前,必須新配二盆水,消毒水及洗潔去汙水,消毒、擦洗工作臺、刀具砧板、餐具等,保持清潔衛生。
(4)冰箱每日清理,每班擦洗一次,隔夜剩菜必須回爐加工。
(8)冷盆間餐具不得混用,由管事部做好標記後發放,專間使用。
(9)罐頭食品啟用後,當日用餘必須倒入有蓋玻璃器皿,放置冰箱內。
第5篇
院內各辦公房間及其對應的走廊、地面和窗戶的衛生由各使用單位負責清掃擦拭;領導辦公室及大廳公共衛生及室外環境衛生由專人負責。
1、室內辦公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桌面及文卷櫃上無雜物,室內無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2、棚頂無灰吊,牆上及牆上的貼上懸掛物上無灰塵,牆上不得亂釘亂掛;
5、桌椅、板凳、書櫃、卷櫃等易落灰塵的物品隨時擦拭;房門拉手處、燈開關無汙漬;?
6、飲水機、水杯等物品和微機顯示屏、主機、鍵盤上無灰塵汙漬;?
7、室內衛生應堅持做到每日清掃地面,擦拭桌椅,辦公物品整理擺放有序;每月大掃除中應包括以上所列各項,要物見本色,窗明几淨,一塵不染,無衛生死角。衛生清掃要堅持高標準,以用心的態度認真對待,按照要求和時限完成,並自覺維護和持續。
為持續辦公室內優雅整潔的環境,全體人員應自覺維護公共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1、持續地面清潔乾淨,嚴禁隨地吐痰,不得亂扔菸頭等雜物。辦公桌上養花需配托盤。
2、不得從窗戶向外倒水,扔雜物。下班前應將辦公室窗戶關嚴鎖好,防雨、防盜。淘汰清理出的物品應放在垃圾筒內,不要隨處堆放。
1、辦公樓衛生管理實行定期檢查,列入目標考核資料。考核由紀檢組長牽頭,辦公室組織實施,相關科、所參加檢查、評分。
2、評分結果每月在全場進行公佈,並由考評小組將其列入崗位目標考核,與考核工資掛鉤。
3、凡違反第二條所列資料之一的,扣發全單位考核工資人平5元;凡違反第三條所列資料之一的,扣發職責人考核工資10元。
4、各單位可根據以上考評辦法細化、量化和切合實際的二級考評辦法,並認真加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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