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養老金“整頓”,這3類人員不再發放!

大家都知道老年人最關注的除了自己的兒女,應該就是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了。下面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關於養老金的最新相關新聞報道一篇,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閱。
 
養老金“整頓”,這3類人員不再發放!

隨著國內養老金實現17連漲,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重視繳納養老金了,因為當前的其他養老方式,比如存款養老、養兒防老、以房養老等,都沒有養老基金好。與此同時,老年人繳納了社保不僅是每月都可以拿到一筆養老金,如果生病醫治,還可以享受到80%以上的醫療報銷的待遇。
 
  不過,我國在領取養老金方面也有規定,就是女職工要50歲,女幹部要55歲,男性要60歲才能退休,這個退休年齡從解放初期以來一直執行至今。與此同時,養老金的最低繳納年限也必須要達到15年。只要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就可以申請退休。
 
  而有一點需要提醒參保人員的是,從今年開始我國養老金的稽核機制將變得更嚴,有3類人員不僅會面臨養老金停發,而且之前領取的養老金還要如數退還,哪些人屬於這一行列的呢?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第一類,違規領取養老金。一些人由於歷史的原因,實際年齡要小於檔案上的年齡好幾歲,如果按照檔案上的年齡已經符合退休年齡了,但實際年齡卻還有幾歲才能達到退休年齡。還有一些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來騙取養老金。對於這些人,除了要取消其領取養老金的資格之外,還要處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其實,違規領取養老金的風險很大,一經查出,就會受到嚴懲,所以這麼做是得不償失。
 
  第二類,參保人員離世了,家屬卻還在冒領養老金。按照相關規定,參保人員如果去世,養老金就不能再發放了。而有些參保人員突然去世了,而家屬卻還在隱瞞資訊,繼續領取當事人的養老金。如果這種情況被發現,家屬是要歸還之前冒領的養老金的。當然,家屬是可以把原來參保人員的賬戶上的養老金一次性提出,只拿參保人員生前到賬的這部分養老金就可以了。
 
  第三類,重複參保的人員也會受到處罰的。有些人既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樣兩份養老金都可以拿。這類群體主要是以農民工為主,農民在大城市裡打工,用人單位給他們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而他們回去又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樣就出現了重複參保的情況。
 
  實際上,人社部對此早有規定,一個人只能選擇一種社保形式繳納,即便重複參保也無法領取雙份養老金。目前,我國的社保已經全國聯網,想重複領取養老金很容易被發現,這對參保人員來說,反而造成了資金上的損失。所以,參保人員完全沒有必要這麼做。
 
  隨著我國養老金實現了17連漲,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重視繳納養老金,只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足15年的最低標準,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不過,也有三類人是違規領取養老金,一經發現不僅之前拿到的養老金要收回,還會遭到重罰。這三類人是違規領取養老金、參保人員離世,家屬冒領養老金,以及重複參保人員等。廣大參保要注意,不要貪圖小利,去做違規的事情,否則損失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