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姚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辦法(2021年調整)
餘姚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辦法(2021年調整)
(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啟用寧波市流動人口積分服務管理平臺的通知》(甬政辦發 〔2021〕5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市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現根據上級要求,對《餘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餘姚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辦法(暫行)的通知》(餘政辦發〔2017〕30號)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評物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居住並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以下簡稱持證人)。
二、申評途徑
持證人可自願下載並登陸“浙裡辦”APP手機客戶端進行自助申請或直接登入“浙江政務服務網”電腦客戶端進行自助申請。對於不會自助申請的持證人可以向居住證所在地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派出所量化積分視窗申請。
三、新指標體系
新指標體系按“寧波共性指標+餘姚個性指標”模式設定。寧波共性指標分三個部分,總分為150分。第一部分為基礎專案,共7個指標項,總分100分。第二部分為加分專案,共8個指標項,總分50分。第三部分為扣分專案,共3個指標項。寧波共性指標總得分可以在寧波全大市通用(寧波共性指標見附件1)。
餘姚個性指標總分為30分,共有5個指標專案。個性指標得分僅限於申請人在餘姚市應用(餘姚個性指標見附件2)。
流動人口量化積分工作以服務於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為宗旨,由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牽頭。寧波共性指標隨寧波政策調整而調整,餘姚個性指標將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餘姚個性指標如需調整將在當年9月30日前進行公示,並報寧波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備審。
四、申評流程
量化積分申評流程主要包括使用者註冊、證明材料上傳、評審單位聯評、評審結果查詢、複核與核查等5個環節。申請人按照指標體系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相關評審單位按指標體系中明確的稽核部門、稽核形式開展並聯稽核,各並聯稽核單位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特殊情況需要向申請人說明)。具體流程如下:
A、自助申請流程
(一)使用者註冊
申評的流動人口用手機下載“浙裡辦”APP手機客戶端或直接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個人資訊註冊。
(二)證明材料上傳
申評的流動人口需勾選計、加分專案並根據要求拍照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再點選遞交申請。
(三)評審單位聯評
評審單位在收到申評的流動人口上傳的材料後,應根據所涉及的指標內容進行稽核評分。此項工作在收到流轉材料後,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
(四)評審結果查詢
申請人可登陸“浙裡辦”APP手機客戶端或浙江政務服務網自主查詢。
(五)積分異議核查
申請人對申評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稽核截至日起30個工作日內登陸“浙裡辦” APP手機客戶端或浙江政務服務網在相關欄目填寫事由,申請複核,同時上傳相關異議證明材料;涉及異議申請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反饋給申請人。
B、視窗申請流程
(一)申評材料準備
申評的流動人口需準備如下材料,併到居住證所在地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派出所量化積分視窗遞交申請:
1.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到居住證所在地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派出所量化積分視窗領取《餘姚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申請表》(見附件3),按實填寫並簽名。
2.基礎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本人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3.計、加分材料
可以申請計、加分的申評專案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
(二)受理視窗受理
1.申請人應在自願的原則下,根據要求備齊申評材料。同時填寫《餘姚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資料提交清單》(見附件4),在符合積分選項的欄目內打“√”。
2.申請人提交申評的證明材料後,視窗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對原件,並將申請人基本資訊錄入積分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號,同時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資料拍照建立電子文件,上傳積分管理系統,代申請人遞交積分申請。
(三)評審單位聯評
評審單位在收到居住證所在地鄉鎮(街道)量化積分視窗流轉的電子文件後,應根據計分標準對所涉及的指標內容進行稽核評分。此項工作在收到流轉材料後,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
(四)評審結果查詢
申請人在稽核截止日起憑本人身份證前往居住證所在地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派出所量化積分視窗查詢。
(五) 複核與核查
申請人對申評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稽核截止日起30個工作日內前往居住證所在地鄉鎮(街道)量化積分視窗申請複核,並提交異議專案資料;涉及申請複核的部門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並將複核結果反饋給申請人。
五、積分應用
各地、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公共財力、資源承載能力、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流動人口預期等實際,整合公共資源,梳理公共服務和便利專案,按照“優者優待”的原則,在我市已出臺的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包括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教育)、公共租賃住房配置和補貼、創業就業扶持等政策基礎上,不斷擴大積分應用範圍,為新餘姚人融入我市社會,共享高質量發展創造優良環境。
六、責任部門
1、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負責本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餘姚市量化積分個性指標的制訂及調整工作,以及“親親甬”寧波市流動人口積分服務管理平臺在本市執行與維護相關工作。
2、公安、人力社保、教育、市場監管、農業農村、住建、自然資源規劃、稅務、科技、衛健、團市委、文明辦、紅十字會、發改、城管、交通、民政、流動人口等稽核、評分單位要根據本申評辦法制定積分稽核辦理操作流程,落實專人負責,對持證人提交的積分申請證明材料進行稽核,並受理積分異議複核、資訊變更和投訴舉報答覆等事項。對有疑問的材料,及時提請相關主管部門或專業機構進行核實。稽核結束後,給予申請人相應積分,申請人獲得的積分情況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3、各鄉鎮(街道)負責本辦法在本轄區範圍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在便民服務中心或派出所設定量化積分受理視窗,提供一站式服務。受理視窗要按照專屬視窗、專屬人員、專屬裝置、專屬軟體、專屬物件(印章、積分申評表)要求,具體開展量化積分的申請受理、資料確認、資訊錄入、高拍上傳、按需流轉等工作,並通過寧波市流動人口積分服務管理平臺,為申請人查詢積分分值及相關資訊提供便利。
七、責任追究
(一)量化積分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並對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如發現偽造、提供虛假材料,取消其當年及以後5年內的申請資格;已經取得相應待遇的,予以取消。
(二)稽核評分部門或單位應落實稽核評分的具體科室和責任人,及時完成審評工作。對在量化積分申評中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洩露他人個人隱私等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由余姚市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餘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餘姚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辦法(暫行)的通知》(餘政辦發〔2017〕3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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