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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一、目的:計量器具是公司製造產品時量值傳遞的主要工具,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管理,為公司質量目標提供有力保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本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採購、入庫、發放、流轉、封存、停用、報廢、校驗工作都應遵循本管理辦法。

三、職責:本辦法的主要責任者為計量器具管理人員(技質部設專人負責),其次為採購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使用人員。

四、 計量器具採購、入庫、發放、流轉、校驗管理:

(一)採購

1、購置申請計劃由使用部門提出,並填寫“物資申購單”。

2、申請者必須在“物資申購單”上註明計量器具名稱、規格、型號。

3、“物資申購單”由技質部部長稽核,生產副總及總工確認。

4、採購人員根據使用部門的要求進行採購。

(二)入庫

1、計量器具到貨後,應通知計量管理員驗收,查對說明書,合格證,原始資料及附件應齊全,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如檢驗不合格,應立即通知採購和財務部門,辦理拒付,退換或退貨手續;新購進的計量器具、儀器,已超過出廠檢定期的,要送計量質資部門檢定合格方可使用。

2、國內生產的計量器具生產廠家必須有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經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入庫後,倉庫人員應進行編號登記建帳。計量器具資料由計量管理員負責存檔,並根據說明書制定操作規程。

(三)發放

1、使用部門填寫“領料單”到倉庫領用,“領料單”須經部門負責人和計量管理員簽字。

2、凡屬計量器具,出庫後應到計量管理員處登記、編號。

(四)流轉

1、計量器具如因生產任務或工作場所變動而需要流轉,使用單位和使用場所時,由計量器具原領用部門到倉庫辦理相應的手續。

(五)校驗

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裝置必須執行週期檢定製度,檢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週期受檢率必須達成100%,週期合格率在95%以上,並建立校驗記錄臺帳。

(六)計量器具的封存、停用、報廢:

1、封存:因生產經營調準等因素而不用的計量器具,經計量管理員核實,企業分管領導批准後,貼上封存標誌。封存後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啟用,則須經重新檢定合格後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計量器具發生故障,在短期內無法修復的,計量管理員應立即報技質部負責人同意後停用,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啟用,修復後應由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3、報廢:凡已失準的計量器具,且不能修復,由計量管理員根據計量檢定部門出具的資料辦理報廢手續,對報廢的計量器具做廢舊物資處理,嚴禁報廢的計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請報廢期間,不得使用失準的計量器具。

五、責任

1、計量儀器使用人必須妥善保管計量儀器,嚴格按照儀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發生遺失或人為損壞,則根據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價賠償。

2、凡使用封存、停用、報廢計量儀器的,除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元/次,並對因計量產生的質量後果負責。

六、本辦法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實行。

標籤:器具 計量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