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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流動人口清理摸底調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縣人口計生委開展流動人口調查通知要求,掌握我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情況,促進我鎮流動人口工作水平的提高,決定於3月開展流動人口清理摸底工作,為此特制定本方案。

鄉鎮流動人口清理摸底調查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通過對全鎮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的清理摸底,掌握全鎮流動人口底數和區域分佈情況,為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全員資訊管理系統,全面規範我鎮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開展流動人口區域協作提供可靠依據。

二、調查物件和調查期限

(一)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時點為3月1日零時。即3月1日零時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

時間安排:

調查準備:1月15日前

入戶核查摸底:1月16日2月28日

入戶核查登記:3月1日-3月15日

資料比對錄入階段:3月16日-3月31日

(二)調查物件

1、流出人口調查物件

(1)戶籍在本行政區域,但離開戶籍地30日以上,現居住地為外省(區、市)的0歲以上人口。

(2)戶籍在本行政區域,但離開戶籍地30日以上,現居住地為本省其它縣(區、市)的0歲以上人口。

(3)戶籍在本行政區域,但離開戶籍地30日以上,現居住地為本縣(區、市)內其它鄉(鎮、街道)的已婚育齡婦女。

其中,同城區間人戶分離人口除外;婚嫁人員除外;因出差、就醫、旅遊、探親、訪友、服軍役、在中等以上專業學校就學等人口除外。

2、流入人口調查物件

(1)統計期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區、市)戶籍的0歲以上人口。

(2)在本行政區域內居住30日以上,戶籍為本省(區、市)其它縣(市、區)的0歲以上人口。

(3)在本行政區域內居住30日以上,戶籍為本縣(市、區)內其它鄉鎮的已婚婦女。

其中,同城區間人戶分離人口除外;婚嫁人員除外;因出差、

就醫、旅遊、探親、訪友、服軍役、在中等以上專業學校就學等人口除外。

三、調查內容和調查方式

流出人口調查主要涉及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在“安徽省全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內的流向、婚育資訊等基本情況和流動資訊。

對春節期間返鄉的流出人口在核查摸底時應重點詢問返鄉前流入地詳細地址和春節後流出意向目的地,待標準時點(3月1日零時)後再確認其正式流動資訊。流出人口在核查期間未返鄉的,核查應採取詢問親屬、知情者和檢視有關資料的方式。流入人口調查採取直接詢問調查物件並檢視有關證照資料的方式,在核查摸底時應重點詢問其返回意向,待標準時點後再確認其正式流動資訊。

核查摸底和正式入戶核查前,從“安徽省全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中將本鄉鎮、街道的流動人口資訊從資料庫中分村居匯出,然後入戶調查時進行資訊核對,對其中的新變動資訊進行登記、錯漏資訊進行修改和補充,對新增流動人口按照“安徽省全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建檔所需資訊進行登記。

本次資訊核查採取以房屋為基礎,要做到鄉(鎮、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組(責任小區)、組(責任小區)不漏戶(房)、戶(房)不漏人、人不漏項。

對掛戶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學校人員、有戶無房人員、空掛戶人員等特殊情況的流出人口,也應納入清理核查。

四、調查資料處理

(一)調查資料錄入

由鎮計生辦負責錄入、變更“安徽省全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中的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資訊。

(二)調查資料比對

對“安徽省全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中的資料與“安徽省全員人口資訊系統”進行比對,流出人口資訊不一致的依據正確的一方進行相應調整,流入地與流出地資訊不一致的,雙方相互溝通後依據正確的一方進行相應調整。

(三)對掛戶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學校人員、有戶元房人員、空掛戶人員、口袋戶人員等特殊情況的流出人口,要在“安徽省全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中其戶籍所在村、居建檔,並在備註中說明具體情況。

五、組織實施

成立流動人口專項清理領導組,組長:王禮青,副組長:李燈冰,成員:計生辦所全體人員。領導組辦公室負責流動人口專項清理行動的聯絡協調、資訊溝通等日常工作,並協助領導組進行流動人口專項清理行動的督促和檢查,各村、居委會要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專項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鎮計劃生育領導組將對本次清理摸底調查質量進行抽查,並將此次清理工作納入人口計劃生育目標責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