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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車使用管理規定4篇 嚴格管控:公司公車使用規定

本公司制定了嚴格的公車使用管理規定,旨在提高公車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範用車行為,加強對公車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公車使用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營造廉潔和諧的企業環境。

公司公車使用管理規定4篇 嚴格管控:公司公車使用規定

第1篇

為規範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合理排程和有效管理使用車輛,保證車輛行駛安全以及及時保養和維修,特制定本規定。

1.1 公司公務車輛分為三種情況:領導配車、部門優先用車和普通公務用車,公司所有車輛均歸公司綜合辦管理和排程。

1.2 領導配車是公司為主要領導配備的公務用車,領導配車自己管理,自己駕駛,違章自負,保養及油耗報綜合辦,車輛接受綜合辦的定位管理。

1.3 部門優先用車是公司為方便職能部門出行方便,綜合辦可優先安排使用的車輛,在部門業務不忙或有緊急任務時接受綜合辦排程;

1.4 普通公務用車由綜合辦排程。部門優先用車和普通公務用車均由綜合辦駕駛員駕駛,綜合辦對其進行定位管理,日常保養及油耗由綜合辦管理。

1.5 各部門用車必須由部門主管提前申請,在車少任務多的情況下,發生用車衝突時,由綜合辦按任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協調安排。

2.1 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增強服務意識,聽從車輛管理人對車輛的調配和指揮。工作積極主動,不得無故缺勤,不得疲勞、酒後駕駛車輛,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公車私用。不服從排程指揮的,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2 為確保行車安全,保證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所駕駛車輛的違章及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3 行車時必須注意力集中,不允許撥打電話、調音響、點火吸菸等做有礙駕駛的小動作。

2.4 駕駛員對駕駛證、行車證等行車手續的有效性負有責任,應提前對年審、保險等到期的及時上報辦理。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證件、規費過期,應追究責任人承擔損失並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5 愛護車輛,每天早上上班後要檢查車況、清潔車輛,每日認真填寫車輛執行記錄表,定期對車輛進行檢修、保養。及時彙報車況故障,由綜合辦事前審定後,駕駛員按指定地點認真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保證車輛的儘快使用。

2.6 駕駛員必須穿工裝上崗,注意儀表儀容。嚴禁在客人面前爭吵、鬧情緒等,嚴禁做損害企業形象的事情。損害企業形象的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7 駕駛員為領導駕車時,嚴禁插話及傳播領導談話,做到不聽不傳不擴散。

2.8按交規要求,嚴禁酒後駕車。若違反規定,除接受交警處理後,駕駛員承擔所有交通事故責任及經濟賠付,公司還將處罰款20xx元、扣安全、表現獎,並視情況做出辭退決定。

2.9 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允許在外過夜,未經允許車輛在外過夜的對駕駛員罰款500元;未經批准公車私用的對駕駛員罰款1000元。車輛未經允許在外過夜、公車私用和酒後駕車情況下造成的所有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1 月度安全、表現獎200元。駕駛員所駕車輛未發生交通事故及剮蹭等安全事故的,安全獎隨當月工資發放;

3.2 出遠發補助。出遠發補助是指綜合辦派到濱州以外地方出車情況下的補助,省內一日(或一次)10元;省外一日(或一次)15元;在外住宿按公司值夜班計發值班補助10元/晚。月終彙總隨當月工資發放。

4.1 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要立即報警、報險,並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向公司領導、綜合辦彙報,綜合辦主任要及時到達現場,瞭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後工作,並辦理報險理賠手續。

4.2 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所有費用,經財務部門稽核後,按以下規定處理: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駕駛員承擔5%;駕駛員負一半責任的,報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駕駛員承擔10%,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報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駕駛員承擔20%。

4.3 因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他部分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另處公車私用罰款1000元。

公司公車使用管理規定4篇 嚴格管控:公司公車使用規定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目的為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使用,進一步規範公司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優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後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執行。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範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1、公司所屬各種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排程,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駕駛人員私自出車造成交通、車輛機械等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並無條件離崗。

2、公司所屬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保修,並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辦公司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車輛的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4、公司各部門所用車輛應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辦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情調整修理。

5、未經公司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違犯者,如發現一次即扣除當天薪金,發現三次者自動離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負全部責任。

6、車輛需要購置附件及物品,均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確需駕駛員購置的應報公司待批覆後,再行購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7、各類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堅持安全第一,文明駕駛,優質服務,增強工作責任感。

8、車輛行駛當中,如遇突發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並就近安排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交公司驗證)。

9、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均由辦公室統一辦理。駕駛員要主動配合辦公室辦理車輛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工作。車輛年審以行駛證期限為準,不得延誤,如因延遲年審發生的滯納金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10、公司一般員工辦事,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特殊情況,辦事人員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籤批後,辦公室方可派車。

11、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車輛實行擇優送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查,修制維護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2、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

3、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公司領導人批准後,辦公室方可安排,並做好用車(派車)記錄。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駕駛員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安全檢查及車輛的衛生。

5、車輛收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場所,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專案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後方可執行。

7、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合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裡程與公里耗油標準核算油料,並做好每月核對無誤。

8、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1、日常保養、檢查、維護,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響動,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立即補充或更換。

2、駕駛員應每週進行一次保養,每月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請結和有效工作能力。

3、對車輛表面附著物要及時清洗,清理髮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逢處時應用海綿仔細擦洗,並沖洗幹。

4、車輛車窗應及時清除橡膠痕跡,油類等,風窗刮水片應定期清洗並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調換。

5、定期保養合金輪殼,長期保持合金輪殼的漂亮外觀,光亮整潔。定期檢查汽車底盤,及時修補及重塗保護層,以保護車輛免受腐蝕及損傷,定期更換機油,定期清洗空氣濾清器濾芯。

6、保持車內無浮塵,無異味,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墊及腳墊平整清潔,車內應保持空氣清新,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7、車輛每行駛到規定公里數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

1、車輛的油費實行"總量控制"包於使用的辦法。辦公室根據用車業務量的多少,提出具體的用油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公司非專人用的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因私出車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的修理保養費用由辦公室統一彙總,經財務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4、當月行車產生的費用,須在次月五日前整清(節假日推延)如過期,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5、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年檢,及養修費用由公司彙總後統一支付。

6、車輛行駛當中,所有的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7、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於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並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

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迅速與公司聯絡,接受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4、在執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在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1、對模範執行車輛規章制度,工作成績顯著地駕駛員給予獎勵。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2.1凡發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2.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2.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2.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其責任。2.5未帶齊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2.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2.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2.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第3篇

1.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支出等事項統一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專人負責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下班以後公車停到指定位置,車鑰匙放到前臺。

1.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總經理申請調派,總經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予派車。公車非緊急事件,非現金支取業務,不得使用。

1.4 未經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1.5.1 公務車油料由財務部發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機代付,回公司憑發票實報實銷。

1.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總經理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及時報告。

1.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理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1.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經理批准。

1.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1.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堅決杜絕酒後駕車。

1.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雙方承擔比例。

1.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公司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1.13 發生人為原因造成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3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公司承擔相應維修費用。

1.15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16 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17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18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d.隨車運送物品時,接貨時應仔細清點所裝貨物內容,做好交接記錄,送達目的地後應準確發放所需物品,並與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記工作,不得擅自挪用運送貨物,如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車內禁止吸菸;

1.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

1.24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1.25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26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釋出施行,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第4篇

1、目的: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做到公司車輛統一安排、統一管理,並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凡本公司駕駛員管理、車輛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車等均按本制度執行。

2)有油補的私家車。在公司車輛不夠用且公司有較緊急的事情要辦理時,可派用私家車。

4、權責:車輛由行政中心主管、用車部門或用車人監管。

3、必須服從行政中心統一調配並做到及時出車。如有出車任務應立即執行。

1)做好指定車輛的清潔、維護、檢修、保養及安全檢查等工作,以確保出車行駛安全;

3)準備工作做好後、一律在指定位置裡待崗;不得到處遊走、串崗,以影響公司形象或影響他人工作;不得在車內、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聲聊天、吸菸、飲酒等;

4)不得藉故隨意外出或無《派車單》時將車輛開出公司;

6)以上條款如有違反則每次處罰20元;一月累計違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響嚴重的予以辭退,並扣除當月工資。

5、車輛完成任務後不得將車輛停放家中或它處,必須停放公司或指定位置。否則,每次處罰50元或車輛發生任何毀壞,均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6、不準公車私用、不準擅自借車給他人使用、不準將車輛給他人駕駛、不準中途帶人帶貨搞收入。否則,予以辭退。

7、車輛所有手續、證件、工具、鑰匙和附件等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8、注意職業禮儀,要時時處處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要嚴守公司祕密。

9、上下班均應打卡。如公務在外或接送領導確不能按時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後應填寫《未打卡說明》,並由用車人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