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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管理制度5篇 "精細管理,激發團隊力量"

本文介紹了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對公司運營和發展的影響。通過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整體協同能力,促進公司良好的運轉和內部溝通。合理的管理制度不僅可以規範員工行為,降低公司內部風險,還能夠構建穩定的工作環境,提升企業競爭力。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5篇

第1篇

本規程規定了公司內部車輛的使用、維修管理辦法,提高車輛工作效率,保證駕駛安全和車輛完好率。

適用於對本公司內部車輛排程、行駛、維保、使用的管理。

3.2辦公室主管負責對車輛車況、駕駛員身體狀況、情緒、行為的檢查、監督。

3.3辦公室主任負責統一排程公司用車,輕微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維修、保養、年檢的管理。

5.1.1車輛統一由辦公室主任排程,各部門因公用車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按實填寫[派車單](qr-wd01-03-01),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派車要求。

5.1.2各部門公務用車原則上滿足:緊急公務、載物、取款、雨天遠途接送客人等工作需求。

5.1.3駕駛員根據派車單指定地點路線出車,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

5.2.1駕駛員每日出車前,應用溼布對車輛外部及內座擦拭一遍,並對車況進行詳細檢查後,試發動五分鐘。

5.2.2駕駛員要愛惜車輛,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按車輛維保規定,定期更換潤滑油和易損件,保證車輛的完好率。

5.2.3保持車輛內外的乾淨、整潔,雨天泥濘地段用車後應及時清洗保養,正常情況下應在本單位車庫清洗。

5.2.4出車途中遇到意外刮碰,或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和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報警,不得私下協商或擅離事故地點。

5.2.5車輛需要保養、大修、更換配件及年檢時,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主任,填寫[車輛維保、年檢申請單](qr-wd01-03-02),經辦公室主任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5.2.6車輛年檢、檢修,日常維修及更換零配件,結算時必須附上維修廠家更換零配件的明細清單上報財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5.3.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文明行車。

5.3.2樹立安全第一、服務第一的思想,保證乘員的安全、舒適、準時。

5.3.3辦公室主管負責檢查並監督駕駛員不得在酒後、疾病、情緒反常等不適宜駕駛的情況下出車。

5.3.4嚴禁利用職權私自用車或將車交給非駕駛員和外單位駕駛員駕駛。

5.3.5按照公司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嚴禁將車開到非指定地點過夜或逗留。

5.3.6辦公室主任對車輛行駛公里和油耗進行測量、檢查和控制。

駕駛員應立即向辦公室彙報,由辦公室主任按實際情況決定處理意見:

在公共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若有受傷人員,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護救,呼叫救護車或另外叫車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保護現場,通知交通事故管理部門到場進行檢查和處理;

向辦公室主任彙報,由辦公室主任到場協助交警進行事故處理;

公司內部管理制度5篇

第2篇

七、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八、列印正式檔案,務必按檔案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資訊中心列印。各部門草擬的檔案、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列印。列印檔案、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九、文印人員務必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影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檔案、傳真等應及時傳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職責

十一、嚴禁擅自為私人列印、影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十二、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職責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職責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稽核並報董事長批准後辦理。

十三、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十四、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十五、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十七、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乾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市場營銷部200元/月,專案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當月包乾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餘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

第3篇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經理批准;超過1天的,由鄒總批准;經理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友捐2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友捐50元。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友捐20元;超過30分鐘者,友捐20元。員工病假扣除當日工資。

六、工作時間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第一次口頭警告,如再次違反,友捐20元。

七、公司每週一早上8:00舉行例會;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

九、員工的考勤管理,由主管負責,並嚴格與工資掛鉤,經理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十、用車制度:車輛使用按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且優先考慮交通不便的地方,用車應先與主管溝通後,並由經理稽核。

第4篇

重慶新亞廣告公司為了規範管理,增進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同時也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規範,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特制定各項實施細則如下:

重慶新亞廣告公司為了規範檔案審批流程,規範各中心和各部門日常經營管理,也便於公司對各種檔案進行統一管理。

(一)公司各部門、中心起草的由關業務方面的檔案需先填寫《檔案批覆回單》,遞交相關領導,相關領導須在規定時間內批覆後交相關部門儲存。公司各部門、中心起草的需要公司發文的檔案需填寫好《檔案批覆回單》後,先遞交行政管理中心,由行政管理中心統一遞交相關領導審閱,領導回覆後,由行政管理中心統一分發。

(二)公司各部門、中心對外簽訂合同,需填寫《合同審批單》,遞交相關領導審閱簽字後蓋章。合同交財務管理中心一管理。

(三)所有檔案需要下發各部門、中心、分公司的,在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通過後由行政管理中心統一下發,各部門、中心及分公司簽收。

(四)行政管理中心按年度將所有檔案分類歸檔儲存。

(一)業務例會:各部門每週召開一次業務例會(會議時間各部門根據自己部門的情況決定),總結上週工作情況和佈置本週的工作內容,同時形成會議記錄交分管副總以及各部門主任處備案。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檢查,如無特殊情況會議必須如期開展,若沒有按時召開業務例會的部門每次扣罰分管領導200(貳佰)元整,部門主任200(貳佰)元整,副主任100(壹佰)元整,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執行。

(二)月度經營分析會:每月8號下午(如遇週末時間順延至下週星期一)召開部門主任經營分析會,對當月的經營專案、經營成果等情況進行通報,並協調處理各部門之間的相關事宜。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準備相關的經營資料,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召集會議,中幹(包括中幹)以上的公司人員必須參加,如無故缺席扣罰200(貳佰)元,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執行。

(三)總經理辦公會:在公司有情況通報、相關重大活動開展、重大決策的情況下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召集,會議內容由辦公室收集整理會議議題,並提前通報給公司領導層。

(四)員工培訓會:每季度舉辦一次員工培訓會,培訓規劃和內容安排,具體會議組織由辦公室負責。

(五)專案論證會:有重大新專案意向時,由部門、分公司提出,應按程式申報獲得批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組織公司專案評審小組和專案相關人員召開專案分析論證會,對即將開始的專案進行論證,並把有關資料交行政管理部及財務管理中心備案。

為了切實加強車輛管理,根據集團車輛實行統一管理條例,新亞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結合工作實際,對車輛的使用及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在工作時間內,各分公司、部門、中心用車時填寫派車單,需提前與辦公室聯絡,根據前後程式先後緩急實行統一調配。

(二)各分公司、部門、中心,需用車時,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及到達地點,由部門提出,分管領導同意,行政管理中心根據車輛使用情況派車。

(三)根據工作需要,如需到市外或省外時,用車部門(人)要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總經理稽核簽字同意,行政管理中心才能派車。

(四)節假日(包括大週末)公司車輛統一封存,車輛必須停集團車庫,任何人不得擅自動車。如特殊情況下用車,需書面申請、說明情況,經總經理簽字同意,行政管理中心派車。否則罰款500元,出了任何交通事故責任自負,並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五)公司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駕駛公司車輛,不得假公濟私動用公司車輛,一經發現,行政管理中心將通知財務從本月工資一次性扣500元處罰。

(六)新亞廣告公司工作人員未經行政管理中心調派車輛出車,視為出私車,除了重處罰(500元)以外,出了任何車輛事故、人員傷亡後果自負,經濟損失自行賠償。

(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須及時報告行政管理中心和公司領導,車輛責任以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負事故全部責任萬元以上(包括萬元),責任人承擔30%經濟賠償。負主要責任,由責任人承擔20%經濟賠償,負次要責任人承擔10%經濟賠償。經濟賠償由責任人一次從工資中扣除,工資不夠者,累計從工資中扣除,車輛事故不負責任者,責任人不作處罰。

(八)擅自借車或私自出車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等,由借車人自行負責處理,與辦公室和公司無任何責任關係。

(九)公司所有駕駛人員執行工作任務時,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因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違章處罰,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責任及違章罰款。

(十)車輛管理人員(車管幹部),津貼補助均按集團公司車輛統一管理辦法規定補貼。

(十一)駕駛人員駕駛車輛要有職業道德,要愛護公有財產,有責任和義務保管好所駕車輛的一切相關手續、證照、隨車所帶工具等,同時出車之前檢查該車的水和油及電路。公務執行完後按規定停入報業集團地下車庫,車輛所產生費用、票據,須先經行政管理中心稽核簽字、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即可報銷,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十二)行政管理中心對公司所有車輛全部負責,其中包括維修、車輛年審等,隨時保持車況良好。本著勵行節約,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則,合理安排車輛使用,主動接受各分公司、部門中心的監督,在車輛安全和各項費用報銷單簽上堅持原則、嚴格把關、勵行節約。如行政管理中心在管理工作不力、不負責任、失職等造成不良影響,將從責任人一次扣罰200元。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養高素質員工,以求達到公司對員工應具備專業素質的要求。充滿朝氣蓬勃的企業應不時需要補充新鮮血液。如有職位空缺,首先考慮公司內部的晉升機會。若公司內部沒有合適人選,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員工。

1、用人部門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時,部門主任或分公司經理須填寫《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根據審批流程許可權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領導預審並報分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管理中心稽核,在行政管理中心報總經理批准後,釋出招聘資訊。

2、當員工離職需另填補空缺時,缺員的部門主任或分公司經理必須填報《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時需明確招聘原因,根據審批流程許可權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確認後報行政管理中心,在行政管理中心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相關招聘手續。

1、為滿足招聘的全面需求,行政管理部將根據招聘職位的不同通過如下渠道對外發布招聘資訊:專業網站招聘,參加人才現場招聘會,刊登報紙及專業雜誌;委託獵頭服務等具有針對性的方式。

2、招聘資訊內容將根據公司組織結構中的崗位描述,部門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請表等公佈。

1、行政管理中心人員負責對經審批同意錄用的應徵者發放正式《錄用通知書》。

2、行政管理中心及分公司負責對被錄用的員工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例如履歷資料是否真實等)。

3、行政管理中心或分公司負責招聘人員辦理錄用手續,在新員工到職前,將新員工需要的辦公用品購買到位,確定辦公座位等。

4、新員工到職後,填寫《員工登記表》,並要求新員工提交1寸照片1張,核查無誤後行政管理部存檔。

5、行政管理部或分公司負責招聘人員為新員工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各種統籌事宜,包括保險基金的轉移遷入、變更手續等以及簽訂勞動合同。

6、各部門、中心未按流程執行,公司將不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該員工的所有費用由所聘部門自行承擔。

1、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制定,員工一經錄用均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並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責任。

2、勞動合同首籤為一年期,試用期包括在內。(勞動合同附後)

3、員工在遇到人事變更、離職或合同到期時,由行政管理部負責進行相應的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續簽。

4、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

5、公司與員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均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天提出續簽意見,如雙方同意續簽,則按照原合同期滿日為開始日,續簽一年,以次類推。

6、行政管理中心要建立員工檔案,將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登記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分類歸檔.(五)員工受聘期間,有下列行為,公司可隨時解除合約而無需預先通知:

1、蓄意不服從上級(公司經理和部門領導)工作安排調遣者;

2、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規章制度,直接影響公司形象或利益者;

4、過單或者洩露公司資訊等變相過單行為,予以開除。收回過單所得並按過單所得一至五倍處罰。對行為惡劣,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嚴重的,公司將登報開除。

5、對收到客戶廣告款,次日(節假日順延)不交財務部者,視為挪用、按帳款10%處罰;滯留三日以上的行為,按帳款20%處罰,對挪用超期或數額較大的,公司將登報開除並移送司法部門。

各部門、中心必須將離職人員姓名提前1個月申報總公司,即將離職的人員必須按《員工離職審批表》完善離職的相關手續才能離開。辦公用品須到行政管理中心辦理相關交接手續;相關客戶資料必須轉交部門其他員工,並填好《工作人員調動(辭職)交接流程表》;涉及在財務借款的員工,必須將財務所有借款單全部結算清楚才能離開。辭職人員的工資在交接稽核後,將當月工資緩發壹月。

(七)人力資源的管理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各中心、部門須嚴格把關,給公司造成損失,由部門、中心負責人賠償。

公司員工的考勤工作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管理,按月進行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將作為員工職位晉升、提升工資和獎金髮放的重要依據。

下午14:00——17:30(夏時至為:下午14:30—18:00)

1、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代替他(她)人打卡,如經發現,扣罰當月工資500元。

2、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忘記打卡的員工當天或第二天,須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其按時上班或下班。如果打卡時間處空白,每次扣罰200元。

3、如果員工早上需直接去有關單位辦事或在外辦事下午不能趕回公司打卡,都需事前把有部門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的請假條提前交到行政管理中心,打卡片不能顯示打卡時間的,須經部門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否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員工請事假、病假、喪假、婚假、產假都必須事前請假,否則按不請假對待。

員工需持有部門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的書面請假條交給總經理批閱,經總經理批閱同意後,把領導簽字的假條交行政管理中心備案,方才同意假期。

公司允許每月兩次未按時到崗,但時間不能超過10分鐘,可視為堵車處理,但必須在卡片上顯示時間,超過10分鐘同樣作為遲到處罰。卡片上必須每天顯示上下班時間,如果沒有打卡時間一律按30元扣罰。

以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為準,凡因私未按時到崗者為遲到。對遲到者的處罰如下:

1、遲到10—20分鐘扣20元;21分鐘—30分鐘扣30元;30分鐘以上扣50元。

3、非因公不到工作崗位為曠工。曠工半天扣罰100元,曠工一天扣罰150元。曠工2次扣罰半年獎金(指年終發放部分),礦工4次全年無獎。

(四)行政管理中心要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如有徇私舞弊的情況,每次處罰50元。

第5篇

為營造一個乾淨、整潔、優美、和諧的鎮區生活和工作環境,加強公司隊伍建設和提高員工整體素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會議學習,集體活動,對不按時參加者每次給予罰款人民幣10元。

二、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遲到早退者,第一次通報批評,月累計二次罰款10元,月累計三次視為曠工一天並罰款30元;六人以上集體遲到早退者,帶頭者辭退。

三、工作時間不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者,每日扣罰工資40元,年連續曠工7天者、累計曠工15天者辭退。請假期間不發工資。

四、對工作中不服從領導分配,不服從管理、調動者辭退。

五、破壞公司財物者,按價賠償,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並給予辭退。

六、故意擾亂工作秩序,拉幫結派、煽動鬧事、非正常上訪者一律辭退。

七、不準酒後上崗,上崗者扣發當日工資,酒後鬧事者根據情節輕重予以50-200元罰款,直至辭退。

十、司機按規定時間出班存放車輛,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將車開出辦私事、幹私活者一次罰款100-1000元。

十一、人為或工作不負責任、缺乏認真態度造成機械事故或交通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罰款200-1000元,直至辭退。

十二、清掃保潔路面達到路面淨、路牙淨、人行道淨、樹坑淨、綠化帶淨、雨水井口淨,無紙屑、無塑料袋、布袋、無瓜果皮、雜草、柴草、糞便,街道綠化帶樹木上無懸掛物、無浮土、碎石、沙子等雜物,無汙水,對達不到上述每項標準者,月累計一次罰款10元,二次罰款20元,三次辭退。

十三、清掃保潔、清運人員對清掃清運的垃圾不按規定地點傾倒、傾卸者一次罰款50元。

十四、清掃保潔人員按時著裝上崗工作,全天保潔,隨時清理垃圾汙物,不得擅自離崗、脫崗、嘮嗑、吃零食、坐著,包括車在人不在等情況。凡有違反上述一項者,一次罰款10元,月累計二次,罰款20元,三次辭退。

十五、清掃保潔人員在工作中,故意往雨水井清掃浮土等雜物,故意往綠化帶內傾倒填埋浮土、沙子及其它垃圾者,一次罰款10元,月累計二次,罰款20元,三次辭退。

到坑內,大、小車司機按時清運,清運垃圾不得留底盤,做到車走地淨,清運途中箱外不準有垃圾。違者,對司機一次罰款50元,對看坑跟車人員一次罰款10元,清運途中箱外有垃圾清掃保潔人員兩人以上證明屬實,一次罰款50元。

十七、公廁清掃保潔人員做到旱廁每日清掃二次以上,水沖廁所全天保潔,保持廁所內及廁所周圍地面清潔,無廢紙、糞便及其它汙物,違者一次罰款10元,月累計二次罰款20元,三次罰款50元,不勝任者予以辭退。

十八、不準私自向各商業網點自行收取費用和其它好處及偷拿使用者物品,違者罰款,並追究法律責任。

十九、垃圾收集車司機不按規定時間收集垃圾,不按指定地點傾倒者,一次罰款20元,月累計二次罰款50元,三次罰款100元,直至辭退。

二十、門衛、更夫按規定時間上崗,中間脫崗者一次罰款20元,造成損失者,給予賠償,並視情節予以辭退。

二十一、清掃保潔人員、垃圾收集人員隨時收集生活垃圾,拒收者一次罰款20元。

二十二、垃圾收集清運工人(搖鈴車)收集垃圾有漏段、漏堆、漏戶現象,沒有送往指定地點的,一次罰款10元,月累計二次,罰款20元,三次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