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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XXXX公司(以下簡稱“XXXX”)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XXXX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制度的貫徹落實,根據XXX公司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結合XXXX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黨的群眾路線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基本方針,貫徹執行集團公司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部署和規定。

第三條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的原則

(一)堅持促進公司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原則;

(二)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企、預防為主、教育為本、標本兼治、獎懲嚴明的原則;

(三)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與生產經營、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四)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援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政治局面。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XXXXX本部及各下屬單位。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XXXXX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第六條 各下屬單位黨委及其行政領導班子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政正職領導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黨政副職領導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領導幹部的職責範圍依此類推。

第三章 責任內容

第七條XXXX和各下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應履行的具體責任是

(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各項任務,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和制度,按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和總體部署,組織制定責任範圍內的具體實施方案;

(二)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理論、法律、法規,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樹立廉潔從業、廉潔奉公和社會主義榮辱觀;

(三)支援紀檢、監察、審計工作,不斷完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四)每年至少分析一次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向公司黨委報告;

(五)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認真對待,妥善解決。對違法違紀問題,支援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處理;

(六)嚴格執行選拔任用幹部的有關規定,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第八條 XXXX和各下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黨政正職的責任

(一)按照有關反腐倡廉的精神和XXXX黨委、紀委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工作計劃、目標措施,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

(二)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需要,及時召開黨委會,研究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明確劃分班子成員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

(三)監督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對發現的違法違紀苗頭性問題,及時打招呼,督促其糾正;問題嚴重的,按管理許可權,責成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四)自覺遵守、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管理人員,認真查處和糾正違反管理人員選拔任用規定的重大問題,對管轄範圍內人員任用中出現的嚴重問題,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五)廉潔從政、自律自警、奉公守法、忠於職守。教育並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第九條 XXXX黨政領導班子的其它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所管轄的單位、部門,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一)定期聽取分管單位、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彙報,及時指導協調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二)監督檢查分管單位和部門領導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對發現的違法違紀苗頭,及時打招呼,督促其糾正,對發現的嚴重問題,及時向黨委報告,並提出明確意見;

(三)支援、配合公司紀委,對分管單位和部門違法違紀案件的依法查處,幫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擾。

第十條 XXXXX黨風廉政辦公室設在黨群工作部,對黨風廉政建設負有下列責任:

(一)在XXXX黨委領導下,認真履行“保護、懲處、監督、教育”職能,負責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助黨委、行政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二)按照 黨委和 XXX審計監察部的部署和要求,提出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的貫徹意見、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報請公司黨委審定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XXXX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及時總結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並向XXX公司黨委和XXX公司審計監察部報告;

(四)負責對XXXXX黨員、管理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認真探索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律,及時提出治理措施。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一條每年元月份,XXXXX 黨委與下屬單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領導幹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二條公司黨委負責組織對下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黨委及黨委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檢查、考核由集團公司黨委負責。

第十四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採取單位自查與上級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各下屬單位黨組織每年年底應按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自評,並將自評結果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向公司黨委進行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公司黨委對各單位上報的自查自評情況進行稽核,並結合日常檢查和年底考核的情況,對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做出綜合評價。綜合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的,成績評定為"優秀”; 80分及以上不滿90分的評定為“良好”;60分及以上不滿80分的評定為“合格”;不滿60分的為“不合格”

第十七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各下屬單位領導班子違反中央《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及集團公司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規定,未認真履行本辦法第) 條款規定的,以及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績評定為“不合格”的,應實施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對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績評定為“不合格”的,對其領導班子給予通報批評。連續兩年評定為“不合格”的,向集團公司建議調整其領導班子。

第二十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績評定為“不合格”的,取消該單位有關專案的評先資格和已經獲得的相關榮譽。第二十一條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責任追究,按以下規定執行(一)對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對上級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範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給負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責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辭職或對其免職;

(三)違反XXX和XXXX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造成惡劣影

響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的,給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五)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六)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責令其辭職或對其免職;包庇、縱容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二條具有二十一條款所列情形,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比照所給予的黨紀處分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非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款的規定,比照上述標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組織處理。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考核評分標準

依據XXXXX《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採取考核記分方法,具體評分辦法如下。

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的完成情況按百分制考核,完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書規定的全部目標得分為100分,發生考核不合格按規定標準扣分,最低分為0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成績評定為“優秀”; 80 分及以上不滿90分的評定為“良好”;60分及以上不滿80分的評定為“合格" ;不滿60分的為"不合格"。二、考核評分標準:

(一)建立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情況(5分)

1、反腐敗領導體制、工作機制、機構健全,責任目標層層分解並落實。(1 分)

2.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1 分)

3、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本單位領導班子及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責任。(2 分)

4、黨政領導班子定期分析、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1分)

(二)完成本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目標的情況(50 分)1、領導班 子和領導F部不發生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和《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的問題,不發生違法違紀的案件;每發生一件違紀違法案件扣40分,每發生一件違反規定事件扣20分。

2、本年度職工違法和嚴重違紀人數低於本單位總人數的1%o;單位職工每發生一起違法違紀案件扣10分,每發生- - -起違紀違規扣5分。

3、不發生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有責不究、違紀不處的問題;每發生一件扣10分。

4、不發生違反幹部政策和規定程式選拔任用幹部的問題,每發生一件扣10分。

5、不發生建設工程、大修技改、物資裝置採購及資產安全方面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每發生一件違法違紀案件扣 20分;每發生一件違反規定事件扣10分。

6、不發生私設"小金庫”、帳外帳等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 每發生- -件違法違紀案件扣20分,每發生- -件違反規定事件扣10分。(三)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具體措施(10分)

1、認真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1分)

2、認真貫徹落實公司黨建暨紀檢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實際提出本單位年度_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2分)

3、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2 分)

4、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廉政制度。(2 分)

5、領導幹部認真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1 分)

6、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檔案。(1 分)

7、廠務公開監督檢查工作到位。 (1分)

(四)認真開展效能監察工作(15 分)

1、根據本單位實際,科學選題立項。(1 分)

2、領導重視,支援效能監察工作,有專題會議研究,有1工作要求,有工作機構。

(2分)

3、開展效能監察工作有實施方案。(2分)

4、開展效能監察規範,有工作底稿、監察建議和總結報告。(4分)

5、對監察建議落實情況有反饋、有獎懲、建章立制。(2分)6、認真落實公司部署的監察工作及下發的監察建議。(2 分)7、效能監察專案被評為公司優秀效能監察專案。(2分) ,其中: -等獎得2分;二等獎得1.5分;三等獎得1分。

(五)完成年度工作情況(15 分)

1、認真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月活動,有安排、有總結。 (2分)

2、認真開展“家庭助廉”教育活動。 (1分)

3、對本單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自查。(2分)

4、按期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及時落實並反饋職工。

(2分)

5、認真辦理收到的群眾來信來訪件,按要求辦理上級轉辦的信訪件。(2分)

6、認真落實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

(3分)

7、認真落實黨支部“三會-課”制度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3分)

(六)完成本年度黨建、廉政方面的其它工作。(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