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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

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

為全面落實各級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促使鎮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切實擔負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全力抓好反腐倡廉各項工作,依據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xx省紀委推動實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工作方案》和《中共xx縣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清單。

一、鎮黨委領導班子主體責任清單

鎮黨委領導班子對全鎮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1.認真傳達學習、貫徹落實鎮黨委、鎮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xx鎮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分工,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斷深入、責任落到實處。

2.鎮黨委會議每季度至少1次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點工作、重要事項及時研究安排部署,明確班子成員管轄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同時,研究專項工作時對黨風廉政建設提出具體要求。

3.每年1月份向縣委和縣紀委書面報告上一年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重要問題及時請示報告。主動接受縣、鎮紀委的監督。

4.每年至少聽取2次各黨支部和鎮紀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和反腐敗重點工作彙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5.每年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分析研判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動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6.按照縣委巡視、巡察及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檢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認真組織開展重要問題線索核查,推動整改措施落實,按時完成並報結。

7.每年開展2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或黨風廉政建設年度目標責任檢查考核,由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隊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8.每年聽取1次鎮政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彙報,推進責任落實。鎮黨委各委員按照職責分工,每年至少聽取1次分管單位黨支部和包抓村(社群)黨支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彙報。

9.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縣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縣紀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紀委監督責任問責辦法(試行)》、《漢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為官不為問責暫行辦法》及《xx鎮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加強問責工作,用好問責利器,切實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10.建立和實行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典型問題和案件通報曝光制度。每年至少通報曝光2次違法違紀典型案件,重大問題隨時通報曝光。

11.完善黨內政治生活的相關制度,鎮黨委班子成員在班子民主生活會上要把執行黨規黨紀情況作為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強作風建設督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縣委《實施意見》,健全作風建設制度體系,強化對執行情況的監督。督促鎮紀委組織開展檢查,特別是春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重要時間節點,持之以恆糾正“四風”,用鐵的紀律整治各種頂風違紀行為。

12.加強黨紀法規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經常。每季度組織1次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法規,將紀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黨校培訓計劃,組織領導幹部帶頭宣講。

13.認真組織學習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並帶頭執行。每季度專題學習不少於1次,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強化看齊意識,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政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行為。

14.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通過談話函詢、約談提醒、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手段,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置,進一步嚴格黨內政治生活,淨化黨內政治生態。

15.加強對維護黨章、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專人對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進行檢查,每年不少於2次,確保黨的集中統一,保證黨中央政令暢通。

16.在全鎮倡導崇尚廉潔的價值理念,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弘揚新風正氣。

17.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健全乾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機制,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倒查責任、嚴肅追究。

18.健全乾部監督機制,從嚴管理黨員幹部,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黨員幹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教育、早查處,防止“微腐敗”成為“大禍害”。

19.認真學習貫徹各級黨委“三項機制”和《實施細則》,在從嚴管理黨員幹部的基礎上,有效激發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20.加強對執行換屆紀律情況檢查,加強對換屆風氣監督,嚴肅處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21.鎮黨委領導班子要根據巡視巡察監督、信訪舉報等渠道反映的問題,甄選約談物件,有針對性的開展約談,每年不少於2人次。

22.完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暢通群眾訴求渠道,落實領導幹部帶頭接訪、包案化解信訪問題等制度。每季度召開1次會議,研究分析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基層貪腐以及執法不公等問題。

23.加強和改進民生監督工作,大力支援鎮紀委嚴肅查處和糾正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讓群眾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果。

24.認真落實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述責和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黨內監督制度,每年對公開內容至少更新1次。建立完善黨內全方位監督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加強對權力執行的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25.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制度,加強對村(社群)、駐鎮單位“一把手”的監督,每年到聯絡村(社群)、分管單位檢查不少於2次。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執行機制。

26.支援和配合上級巡察機構開展工作,委員會議集體研究上級巡察反饋意見,及時抓好整改落實和情況報告。

27.支援鎮紀委深化“三轉”,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及時協調解決鎮紀委履責中的困難和問題,保障紀律審查工作順利開展。每年專題研究討論鎮紀委建設工作不少於1次。

28.每季度聽取1次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和紀律審查等情況彙報,領導和支援鎮紀委嚴肅查處各類腐敗案件,深入糾正“四風”,認真開展問責、巡察等,為鎮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提供堅強保障。

29.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推動執紀執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增強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每年召開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會議不少於1次。

30.依法依規研究處理違規違紀問題,落實黨紀處分決定及有關配套處理措施。

31.把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納入鎮黨委宣傳工作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總體部署。

32.認真開展理想信念、黨章黨規黨紀教育,每個月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集中學習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強化黨的意識和紀律觀念。

33.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加強從政道德教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每年開展1至2次黨風廉政警示教育、領導幹部集體廉政談話活動。

34.每年至少召開2次專題會議,瞭解和掌握班子成員、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約談,推動工作不斷深入。

35.認真落實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述責、民主測評、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廉政談話等制度。

36.對主體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上級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員調整及工作分工變化,研究更新主體責任清單內容,並報縣紀委留存和市紀委備案。

37.鎮黨委、鎮紀委確定的其他主體責任內容。

二、鎮黨委書記XXX主體責任清單

主持鎮黨委全面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鎮黨委、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鎮黨委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負責鎮黨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每月至少主持召開1次鎮黨委反腐倡廉專題學習會。

2.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基層開展調研,聽取和掌握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案件查處情況,研究推進工作的具體措施、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每年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檢查工作不少於2次,親自帶隊檢查不少於1次。

3.每季度聽取1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彙報,按要求參加黨風廉政建設全域性性工作的會議和活動,對涉及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檔案和請示,第一時間進行籤批,提出督促辦理意見。

4.每年1月份向縣委和縣紀委報告上一年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的情況。

5.認真傳達縣委、縣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全鎮實際,專題研究部署,明確職責分工,抓好督促落實。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動落實情況親自過問,每年不少於2次。

6.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每半年聽取1次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彙報,加強督促指導,推動責任落實。

7.重視和支援鎮紀委按照黨章和“三轉”要求履行督促“兩個責任”落實、開展紀律審查、糾正“四風”、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問責失職失責行為等職責,每年協調督辦重大違紀違法案件不少於1次,幫助排除辦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擾,對執紀執法機關查辦大案要案的請示彙報按次研究,作出決定。

8.主持召開黨委會,專題研究分析全鎮黨員幹部作風、紀律方面的整體狀況每年不少於1次。

9.研究制定鎮黨委班子及班子成員主體責任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按照班子人員變動情況,調整更新責任清單內容,推動審議通過。

10.每年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不少於2次,對履責不力的予以約談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問責。

11.加強日常教育,對班子成員開展常態化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組織鎮黨委班子成員堅持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制度每個月不少於1次。積極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每年帶頭上廉政黨課不少於1次。

12.加強對鎮黨委領導班子的管理和監督,每年開展單獨談話不少於1次,瞭解掌握其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實施黨內監督及班子成員廉政勤政等情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班子成員及時提醒談話督促整改;發現存在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及時督促調查核實,並向縣委和縣紀委報告。

13.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黨內民主政治建設,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每年至少召開1次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14.督促指導鎮紀委通報曝光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典型問題,每年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侵害群眾利益等問題的通報曝光不少於2次。

15.每年按比例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約談不少於1次,對其履行主體責任情況組織述職點評和評議,提出履責要求。

16.自覺廉潔從政,模範遵守和執行黨章黨規黨紀以及國家法律法規,主動接受組織、黨員和群眾的監督。

17.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縣委實施意見,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

18.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撥任用工作條例》,嚴守組織人事紀律。

19.樹立良好家風,帶頭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為廣大黨員幹部當好標杆、做好示範。

三、鎮黨委班子其他成員主體責任清單

鎮黨委委員對分管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一)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主持鎮政府全面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鎮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鎮政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負責鎮政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政府工作,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抓好鎮政府主體責任落實,每月至少主持召開1次鎮政府反腐倡廉專題學習會。

2.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議事規程,重大事項、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決定;嚴格黨內政治生活,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重要內容,每年至少召開1次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3.加強政府自身作風建設,堅持不懈解決“四風”問題,推動全鎮政府系統黨員領導幹部為民、務實、清廉,每年至少主持召開1次鎮政府廉政工作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4.領導和支援查處政府系統發生的違紀違規問題,強化源頭治理,每年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檢查工作不少於2次,親自帶隊檢查不少於1次。

5.督促班子成員、駐鎮單位和村(社群)主要領導廉潔從政,加強對分管範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日常教育管理,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並督促整改。與鎮政府班子成員、分管的駐鎮單位和村(社群)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每年不少於1次。

6.當好廉政表率,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廉潔從政制度規定,帶頭落實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教育並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7.加強對政府單位發生的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通報曝光,認真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每年帶頭上廉政黨課不少於1次,組織開展黨風廉政警示活動不少於1次。

8.每年向鎮黨委報告1次履行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情況。

9.對分管單位的主體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部署、個人工作分工,及時更新清單內容,經報批後實施。

(二)鎮黨委副書記

協助李xx同志抓好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鎮黨委日常工作。分管黨政辦、宣傳辦。聯絡郵政所,包抓樑家庵村。

1.協助鎮黨委主要領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與班子成員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合力。

2.認真貫徹執行鎮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一崗雙責”,將分管工作與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機融合,督促、指導分管單位和包抓村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制定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具體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每年帶隊開展黨風廉政檢查不少於2次。

3.每年向鎮黨委至少報告1次個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重大問題和事項及時報告。

4.對包抓村、分管單位黨員領導幹部加強經常性教育,加強對分管單位及其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等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有苗頭性問題的誡勉提醒、及時糾正,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點評約談,做到不遮掩、不護短。與分管的駐鎮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每年不少於1次。

5.針對巡察、鎮紀委、審計部門發現的和幹部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約談提醒,督促整改落實。每年親自處理群眾信訪及巡察、紀檢、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少於1件。

6.嚴格依法依紀依規辦事,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黨員和群眾監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7.加強扶貧領域專案資金及政策執行的監管,抓好徵地拆遷有關政策落實情況和惠民、社保等民生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和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每年親自帶隊抽查檢查不少於2次。

8.對分管領域內發生的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通報曝光,開展警示教育。每年帶頭上廉政黨課不少於1次,組織開展黨風廉政警示活動不少於1次。

9.對分管單位、寶抓村的主體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部署、個人工作分工,及時更新清單內容,經報批後實施。

10.每年按時向鎮黨委、鎮紀委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

(三)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負責鎮人大工作,聯絡土管所,包抓xx村。

l.認真貫徹執行鎮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一崗雙責”,將分管工作與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機融合,督促、指導分管單位和聯絡村(社群)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制定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具體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每年帶隊開展黨風廉政檢查不少於2次。

2.每年向鎮黨委至少報告1次個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重大問題和事項及時報告。

3.對聯絡村(社群)、分管單位黨員領導幹部加強經常性教育,加強對分管單位及其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等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有苗頭性問題的誡勉提醒、及時糾正,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點評約談,做到不遮掩、不護短。與分管的駐鎮單位和村(社群)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每年不少於1次。

4.針對巡察、鎮紀委、審計部門發現的和幹部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約談提醒,督促整改落實。每年親自處理群眾信訪及巡察、紀檢、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少於1件。

5.嚴格依法依紀依規辦事,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黨員和群眾監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6.對分管領域內發生的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通報曝光,開展警示教育。每年帶頭上廉政黨課不少於1次,組織開展黨風廉政警示活動不少於1次。

7.對分管單位、分管領域的主體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部署、個人工作分工,及時更新清單內容,經報批後實施。

8.每年按時向鎮黨委、鎮紀委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

(四)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工作。分管黨廉建設、行政效能、作風建設、科技(企業)、市場監管、質檢,主抓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檔案管理。聯絡食藥所,包抓鄭家營村。

1.協助鎮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按照鎮黨委、紀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鎮反腐倡廉任務分工,負責督促全鎮各級、各部門落實責任制的日常督查和考核。每年親自帶隊對各村(社群)、各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不少於4次。

2.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鎮紀委推動工作的重大疑難問題,積極探索解決方式,並向鎮黨委彙報。每年深入基層開展工作調研不少於2次。

3.強化紀律審查工作,完善查辦案件工作機制,以“零容忍”態度查辦腐敗案件,嚴肅查處各類黨員幹部違紀違規案件,並督促各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將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到位。親自過問案件查處情況,每季度聽取案件查辦工作彙報不少於1次。

4.對黨員幹部進行經常性黨紀黨規教育,每個月至少召開1次專題學習會議,集中學習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引導鎮紀委辦黨員幹部加強黨的意識和紀律觀念。

5.積極推動鎮紀委工作,釐清責任,聚焦主業,全力推動鎮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

6.強化作風建設督查檢查,弛而不息糾正“四風”,嚴肅查處違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案件,每年帶隊開展檢查不少於2次。

7.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調整工作的監督,嚴把黨員幹部“黨風廉潔意見回覆關”。

8.加強紀檢幹部隊伍建設,堅持抓早抓小,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加強約談、函詢和誡勉談話,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每年帶頭上廉政黨課不少於1次,組織開展黨風廉政警示活動不少於1次。

9.加強對鎮紀委委員的監督教育管理,每年與班子成員開展廉政談話不少於1次。

10.對分管單位、分管領域的主體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部署、個人工作分工,及時更新清單內容,經報批後實施。

11.加強自身管理,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執行廉潔自律,廉潔從政制度規定,落實作風建設各項要求,按時參加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教育並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樹立良好形象,起好帶頭模範作用。

12.每年按時向鎮黨委、縣紀委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積極配合鎮黨委和縣紀委開展工作,認真履職盡責,確保鎮紀委工作和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五)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分管鎮政府專項工作。

l.協助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落實鎮政府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與班子成員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合力。

2.認真貫徹執行鎮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一崗雙責”,將分管工作與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機融合,督促、指導分管單位和聯絡村(社群)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制定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具體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每年帶隊開展黨風廉政檢查不少於2次。

3.每年向鎮黨委至少報告1次個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重大問題和事項及時報告。

4.對聯絡村(社群)、分管單位黨員領導幹部加強經常性教育,加強對分管單位及其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等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有苗頭性問題的誡勉提醒、及時糾正,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點評約談,做到不遮掩、不護短。與分管的駐鎮單位和村(社群)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每年不少於1次。

5.針對巡察、鎮紀委、審計部門發現的和幹部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約談提醒,督促整改落實。每年親自處理群眾信訪及巡察、紀檢、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少於1件。

6.嚴格依法依紀依規辦事,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黨員和群眾監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7.對分管領域內發生的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通報曝光,開展警示教育。每年帶頭上廉政黨課不少於1次,組織開展黨風廉政警示活動不少於1次。

8.對分管單位、分管領域的主體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部署、個人工作分工,及時更新清單內容,經報批後實施。

9.每年按時向鎮黨委、鎮紀委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

(六)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xx

負責鎮人武部工作。

l.認真貫徹執行鎮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一崗雙責”,將分管工作與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機融合,督促、指導分管單位和聯絡村(社群)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制定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具體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每年帶隊開展黨風廉政檢查不少於2次。

2.每年向鎮黨委至少報告1次個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重大問題和事項及時報告。

3.對聯絡村(社群)、分管單位黨員領導幹部加強經常性教育,加強對分管單位及其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等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有苗頭性問題的誡勉提醒、及時糾正,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點評約談,做到不遮掩、不護短。與分管的駐鎮單位和村(社群)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每年不少於1次。

4.針對巡察、鎮紀委、審計部門發現的和幹部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約談提醒,督促整改落實。每年親自處理群眾信訪及巡察、紀檢、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少於1件。

5.嚴格依法依紀依規辦事,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黨員和群眾監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6.對分管領域內發生的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通報曝光,開展警示教育。每年帶頭上廉政黨課不少於1次,組織開展黨風廉政警示活動不少於1次。

7.對分管單位、分管領域的主體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部署、個人工作分工,及時更新清單內容,經報批後實施。

8.每年按時向鎮黨委、鎮紀委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

(七)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協抓黨建、組織工作。分管社會事務辦、經濟辦、環保辦,聯絡中心校,包抓建安村。

1.認真貫徹執行鎮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一崗雙責”,將分管工作與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機融合,督促、指導分管單位和聯絡村(社群)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制定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具體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每年帶隊開展黨風廉政檢查不少於2次。

2.每年向鎮黨委至少報告1次個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重大問題和事項及時報告。

3.對聯絡村(社群)、分管單位黨員領導幹部加強經常性教育,加強對分管單位及其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等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有苗頭性問題的誡勉提醒、及時糾正,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點評約談,做到不遮掩、不護短。與分管的駐鎮單位和村(社群)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每年不少於1次。

4.針對巡察、鎮紀委、審計部門發現的和幹部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約談提醒,督促整改落實。每年親自處理群眾信訪及巡察、紀檢、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少於1件。

5.嚴格依法依紀依規辦事,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組織、黨員和群眾監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6.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完善領導班子和幹部日常管理監督機制。加強對換屆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換屆風清氣正。

7.對分管領域內發生的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通報曝光,開展警示教育。每年帶頭上廉政黨課不少於1次,組織開展黨風廉政警示活動不少於1次。

8.對分管單位、分管領域的主體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部署、個人工作分工,及時更新清單內容,經報批後實施。

9.每年按時向鎮黨委、鎮紀委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