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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2020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國企2020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國企2020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為更好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公司各級領導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意識,確保公司2020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現根據有關廉政工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簽訂2020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一、責任內容

1.協助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積極參與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工作計劃、制度和措施。

2.嚴格“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督促分管部門幹部履行“一崗雙責”,定期研究、佈置、檢查和報告分管各部門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3.督促分管各部門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認真完成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任務。及時瞭解掌握分管各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注意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適時與分管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研究制定防範措施,避免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4.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重要檔案規定及時傳達學習並將公司相關部署要求落實到位。

5.加強對維護黨章、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黨的集中統一。督促職工嚴格執行各項工作紀律,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把問題抓早抓小,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進行教育提醒。

6.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持之以恆糾正“四風”,把作風建設一抓到底。堅持群眾路線,推動從全面從嚴治黨。嚴格執行公費外出考察學習、業務接待等各項規定,堅決糾正奢侈浪費、講排場、走形式等不正之風,堅決防止公款送禮、公款吃喝、收送“紅包”禮卡、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發生。

7.抓好公司黨員和員工的學習教育,加大黨風廉政宣傳、警示教育工作力度,提高責任意識,全年開展廉政教育學習不少於4次。

8.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和糾正不正之風等工作的落實。對責任範圍內發生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報告。

9.抓好重要時間節點專項督查檢查工作。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節點開展明察暗訪或警示教育,及時傳達上級安排部署精神。

二、責任追究

1.責任人未完成責任內容的,按照《黨章》、《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責任追究。

2.責任人管轄部門的其他人員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3.責任人對管轄部門發生的問題進行掩蓋或袒護的,對責任追究調查處理進行干擾和阻礙的,要從重追責;對發生的問題及時報告,主動糾正並積極配合調查的,能認真整改,成效明顯,有效避免或減少損失的,可從輕或免予追責。

4.責任追究方式: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組織處理、黨紀處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5.實施責任追究不因責任人的工作崗位或者職務變動而免予追究。

注: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各部門一份,紀檢留檔備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