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黨建文案

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

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

 

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指出,黨委(黨組)必須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守責、負責、盡責,一以貫之、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以科學理論引領全黨理想信念,以“兩個維護”引領全黨團結統一,以正風肅紀反腐凝聚黨心軍心民心,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而黨委班子是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主體,對本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主體責任。責任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定政治信仰,強化政治領導,提高政治能力,淨化政治生態,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市、縣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決策部署、重要會議精神,結合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 明確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分工,推動責任落實。

(二)及時聽取同級紀檢監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彙報,以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主體責任情況報告,研究解決重要問題。

(三)把學習貫徹《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嚴格執行責任制報告、檢查、考核、責任追究、“一票否決”和臺賬管理六項制度。

(四)黨委(黨組)每季度至少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1, 重要事項及時研究,分析研判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動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由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帶隊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年度目標責任檢查考核,運用好考核結果,發揮考核的導向、激勵作用。

(六)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黨委組織支部書記、部門黨委組織下屬單位支部書記每年召開1次黨建工作述職評議會議,每年至少聽取1次下屬單位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彙報,推進責任落實。

(七)每年年初向縣委和縣紀委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重要問題及時請示報告。

(八)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加強問責工作,用好問責利器,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有關責任。

(九)繼續實行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典型問題和案件曝光制度,通報曝光典型案件。

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

(十)帶頭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做到五個“必須”、五個“決不”,維護黨委班子團結,切實履行維護政治紀律的職責,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行為。

(十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實施意見,健全作風建設制度體系,強化對執行情況的監督,開展重要時間節點檢查,加強日常督促,馳而不息糾正“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

(十二)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建立健全規範權力執行機制,加強對權力執行的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十三)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貫徹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黨委會議事規則、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任職迴避等制度。

(十四)加強黨紀法規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經常。及時組織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法規,把黨章黨規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幹部培訓重要內容,組織領導幹部帶頭宣講,堅決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

(十五)擔當監督執紀問責“四種形態”的主體責任,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嚴格黨內政治生活,淨化政治生態。

(十六)抓好主題教育活動,深入開展樹新風、揚正氣的活動,倡導崇尚廉潔價值理念,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弘揚新風正氣,增強文化自信。

三、匡正選人用人風氣

(十七)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照好乾部“五條標準”細化規範幹部選拔任用程式,從嚴管理黨員幹部,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

(十八)健全乾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機制,堅決整治和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倒查責任、嚴肅追究。

(十九)防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二十)學習貫徹省、市委和縣委“三項機制”,著力解決幹部精神狀態不佳,不作為、不擔當、不幹事等問題,充分調動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

四、領導和支援紀委執紀履責

(二十一)認真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對重要案件一把手要親自組織、親自督辦,繼續加大經費、裝備投入和對紀檢監察幹部鍛鍊、交流、使用的工作力度。

(二十二)領導和支援紀檢機關嚴肅查處腐敗案件和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深入糾正“四風”,認真開展問責、巡察等工作,為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提供堅強保障。

(二十三)領導和推進本鄉鎮、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落實“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要求。

(二十四)支援紀委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及時協調解決紀委履責中的困難和問題,保障紀律審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十五)依規依據研究處理違規違紀問題,落實黨紀處分決定及有關配套處理措施。

五、抓班子帶隊伍作表率

(二十六)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責任落實,增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自覺和能力,帶頭遵守執行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黨員和群眾監督,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示範表率作用。

(二十七)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本地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抓好落實,支援、指導和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及時瞭解和掌握班子成員、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約談,推動工作不斷深入。

(二十八)認真落實領導幹部述責述廉述效、民主測評、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新提任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任前廉政法規考試、任前廉政談話等制度。

(二十九)對主體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上級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員調整及工作分工變化,研究更新主體責任清單內容,並報縣紀委備案。

(三十)縣委和縣紀委確定的其他主體責任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