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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管理辦法

三公經費管理辦法

三公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XX“三公”經費管理,推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市區有關要求,並結合XX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公”經費是指XX公務用車購置及執行經費、公務接待經費和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XX黨政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及各事業單位

第四條 “三公”經費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包括使用當年財政撥款、以前年度結轉結餘資金以及其他資金安排的預算資金。

第五條 “三公”經費管理需嚴格執行審批制度,並通過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支付。

第二章 公務用車購置及執行經費管理

第六條 公務用車購置應當在廣陵區公務用車改革管理辦公室下達的編制範圍內實施,嚴格控制公車數量。

第七條 公務用車購置和執行費用應當嚴格納入預算管理,降低公務用車購置和執行成本。

第三章 公務接待經費管理

第八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第九條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物件承擔的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

第十一條 公務接待經費管理具體操作細則請按照揚州市《公務接待環節操作規範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管理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總額,科學合理地安排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預算,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國(境)團組。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不得擅自突破,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轉嫁或攤派費用。

第十四條 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管理具體操作細則請按照《廣陵區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操作規範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三公經費”具體支出標準以區級部門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各單位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三公”經費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各單位是公務接待和因公臨時出國活動的主管部門,黨政辦負責公務用車購置及執行活動,財政所負責“三公”經費支出管理,紀委、財政和審計負責對“三公”活動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標籤:三公 經費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