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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社規章制度4篇 文學社制度:規範行為建文化

本文介紹了某文學社的規章制度,包括成員選拔、活動安排、獎懲措施等內容,旨在規範社員行為,維護社團秩序,提高社團質量。

文學社規章制度4篇 文學社制度:規範行為建文化

第1篇

文學社是一個經學校批准,由校團委會直接領導並負責指導的校內廣大文學愛好者組成的文學團體。

1.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在全校範圍內營造人文氛圍,擴大學生視野,挖掘自身潛力,提高寫作能力,發展學生文學方面的興趣和寫作方面的特長,豐富校園文化並參與和諧校園文化的建設。

2.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和合作,弘揚川中精神,打造社團品牌,為校爭光添彩,為全校學子提供一個展現個性風采的青春舞臺。

1.引導學生多閱讀,多練筆,切實地為增強自己的寫作能力而努力;給文學愛好的廣大學子提供有關文學閱讀、展示文學作品的機會和舞臺。。

2.邀請本校語文教師及有關人士做文學理論、文學鑑賞和寫作講座或實踐活動;配合語文學科,組織學生參加各級各類作文競賽。

3.編輯出版校園文學社刊物及其他文學作品輯錄;建設、管理、維護文學社微博、微信公眾號等;主動積極地把社員的優秀作品向全校或外校、社會各報刊推薦。

4.開展學生有興趣的文學性、知識性較強的競賽活動;加強與校外文學社團的聯絡,積極開展校際文學社聯誼活動。

凡川中在校學生,遵守校紀校規,承認並遵守文學社章程,對文學有一定愛好興趣,樂於參加文學社活動者,均可向文學社社長提交書面申請報名,經文學社稽核批准,即可成為文學社社員。

1.遵守校紀校規,努力學習,維護學生形象,維護學校形象,宣傳文學社和維護文學社形象。

2.自覺遵守文學社章程,嚴格執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文學社的活動,努力完成文學社交給的任務。

3.推薦文學愛好者及有特長同學(如繪畫、電腦等)加入文學社;定期向文學社遞交個人作品,推薦社外學生的優秀作品。

1.享有文學社內一切選舉、被選舉、表決、建議、監督的權利。

2.享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有關講座、培訓及其他活動的權利。

3.享有向社刊及相關作品輯錄投稿優先發表、作品向全校、外校及社會各報刊優先推薦、向文學社公眾號優先發布的權利。

4.享有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和擁有社刊或其他作品輯錄的權利。

1.每學期對社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稿件數、稿件採用率、活動出勤情況、工作認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況、社團貢獻度等。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優秀社員優秀撰稿人的依據。對評選出的優秀社員優秀撰稿人除頒發榮譽證書外還給予一定的獎勵,並在社刊公開表揚。

2.對社團工作和刊物提出有效性建議者,對抄襲文章行為檢舉揭發者,給予表揚獎勵。

3.對在市級以上報刊雜誌上發表習作者,在社刊及校宣傳欄公開表揚獎勵。

4.對不履行社員義務、經規勸後拒不改正的社員,由文學社幹部查證核實後報文學社社委會議批准,給予相應的處分,嚴重者可給予勸其退社處分。

5.對抄襲作品、無故缺曠社團活動嚴重者可給予除名處分。

第九條 文學社設社長、副社長;編輯部、外宣部、網編部三個部門;名譽編委會。

(一)社長一名。社員本人提交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票數多者報送學校批准當選。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1.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和學生工作處彙報工作。

2.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工作,做好與學校的協調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一切工作。

3.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幹部工作的年度評定。組織人員對學期優秀幹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進行評定。在取得指導老師同意前提下,進行適當人事安排、獎懲佈置。

4.不定期地召開幹部會議,在全體會議上闡述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一)副社長兩名,社員本人提交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票數多者報送學校批准當選。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1.外宣副社長分管宣傳部,財務副社長分管社團財務,各司其職。

2.協助社長開展好其它工作,對每一次活動進行詳盡過程記錄,並仔細存檔備查。

3.監督、指導、督促所轄部門的日常工作,並在社長不在崗時受社長委託執行社長職權

4.培養具有潛能的社員,以以老帶新方式培養各個部門後繼社員。

1.編輯部設主編一名、副主編兩名,責任編輯、打字員若干名。

2.編輯部主要負責社刊的出版工作,包括審稿、編輯、校對、錄入等一系列工作。

3.為社刊或其他作品輯錄提供社團內部稿源,分析投稿情況,協助社團外宣部宣傳方面的文字工作。

1.負責文學社各部舉辦活動及其他工作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的通知;配合其他部門不可預見活動的宣傳活動。

2.負責重大活動及節日的對外宣傳工作,不定期更換文學社宣傳板內容。

3.利用校內廣播站、學校網站等有效手段宣傳文學社,維護文學社形象,推廣文學社。

4.代表文學社與名譽編委會保持及時的交流與溝通;及時傳達相關部門的重要指示。

5.負責文學社與外校相關文學社的聯絡、交流與溝通,互通各校文學社動態,促進交流。

2.及時在文學公眾號擇優釋出社員作品和更新最新社團活動動向。

2.負責文學社活動顧問、參與監督、指導文學社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xx縣第一中學文學社負責解釋和修訂。

文學社規章制度4篇 文學社制度:規範行為建文化 第2張

第2篇

豐富鹽外學生校園文化生活,提高鹽外學生文學素養和寫作水平;繁榮校園文化,加強對外聯絡,使家長和社會更好地瞭解鹽亭外國語學校教育改革成果,成為對外宣傳鹽亭外國語學校的視窗。

1、社員有權參加文學社和學校組織的有關文學方面的各種活動,包括各種徵文、辯論、競賽、聯誼、外出採風等。

2、社員在社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通過社員大會選出能夠代表自己的社長、副社長、編輯等社團領導。

3、社員的各類作品在校報上有優先發表權,優秀作品向社會報刊推薦。

4、在校報發表文章的社員,發表的作品將被存檔。並直接進入學校網站和每學年編髮一期的校刊。

1、社員必須在完成各項學習任務的基礎上,參與文學社的各項活動。

2、社員有嚴格遵守文學社各種規章制度的義務,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批評、警告、除名。

3、社員有按時向文學社交稿的義務,每月24日前上交稿件一篇,文體不限,兩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員資格。

4、社員有服從指導老師及社內各級幹部安排工作的義務;能按時參加社內活動,無故缺勤3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

5、社員有在社外宣傳文學社,發展新社員義務。在校外積極宣傳學校,不做有損學校聲譽的事。

本社的指導老師由文學社聘請學校有威望的老師擔任。根據我校實際情況設社長(全面負責各項工作,對外作為文學社的代表),副社長(協助社長做好各項工作),編輯部(負責社刊出版),網路部(負責在網路上宣傳工作)。

社刊為,每月一期,是一份以刊登社員和學生的文學作品為主的文學期刊。她以文學社宗旨為指導,以宣傳和反映我校積極、健康、向上、青春的校園文化和學生精神風貌為主要內容。由文學社編輯部負責。

1、每兩週舉行一次文學講座或採風活動,由編委或特邀專家、語文老師主講。

凡承認本社章程的本校的思想健康、行為端正的文學愛好者,有文學興趣和寫作特長的學生或在校報發表過一篇以上作品的學生, 經語文老師推薦,均可申請加入本社。

(1) 向學校行政申請部分經費;(2) 由外界熱心人士或團體資助;

(三) 經費的具體管理由社長負責,校長監督,並對社員公佈收支情況。

本社每學年進行一次評優活動,評選優秀社員、 優秀作者、 投稿積極分子(後兩者包括非社員)等若干名,給予適當的獎勵。

對違反本社章程,損害、破壞本社名譽、利益的社員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警告、批評、撤銷社員資格等處分。

每次外出活動前應對社員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安全意識,做好防範措施,並應有老師帶隊。

(最後,祝各位同學在文學社揚起文學的風帆,在這方文學熱土上揮灑汗水,辛勤耕耘,譜寫華章!)

第3篇

xx學院文學社是一個年輕而又有蓬勃生命力的隊伍,有著嚴明的組織紀律性。它有著高層次的目標和追求,是一個給人以歸宿感的精神家園,以團結、進取為社訓,社員們積極投入社團的建設完善及各項工作中;社內成員們認真寫作、積極探索、互相學習、共同進步;積極向上、團結進取,具有極高凝聚力和進取心的溫馨大家庭。

第一條 依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醫科大學xx學院學生團體活動指導手冊》等有關規章制度,為明確文學社的相關制度,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社團名稱是:醫科大學xx學院文學社(簡稱xx學院文學社)。

第三條 本社團是由校黨委領導,在校團委的指導下,由學生自主創立的社團。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支援黨的路線,貫徹黨的方針,實行黨的政策。

第四條 社團的宗旨是:讓大學生走向文學,讓文學走進大學生活。通過形式多樣的活動開展,提高校園人文氣氛,培養文學素養,提高文學創作與欣賞水平。豐富同學們的第二課堂,給予文學愛好者一個充分鍛鍊和展示自我的舞臺,為建立富有活力的和諧校園奉獻自己的力量。面向學校,面向未來,紮根生活,書寫心靈。

第五條 社團的目的是:組織和團結學校文學愛好者,廣泛開展各種校園文學活動,全力提高大學生的道德修養和文學修養,為學生提供展示自己的舞臺,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七條 社團會員為在我校正式註冊登記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八條 社團的入團宣誓詞:我志願加入醫科大學xx學院文學社,堅決擁護校團委和學生團體聯合會的領導,遵守社團的章程,牢記自己的職責,以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為理念,以誠信、博學、知行、統一為指導思想經營社團,努力做好事,做成事,積極主動,為建設和諧、繁榮的文學大家庭而共同努力!

第九條 社團設理事會,成員均由社團會員選舉,並經學校團委批准產生,候選人為社團會員。

第十條 社團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社長、副社長負責社團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 社團每屆工作人員任期一年,在任期結束前一個月如無特殊情況必須召開會員大會選舉下一屆工作人員,並報經學生團體聯合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為所有在冊的會員。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是本社團的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貫徹執行社團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社團的所有工作。

第十五條 社團根據需要,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或企業單位擔任本社團的指導老師或顧問。

第十六條 社團如需更換負責人,須到學校團委履行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社團活動奉行公開原則,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為xx學院文學社,社團舉辦活動須報經學校團委及學生團體聯合會批准後進行。

一、如社團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需在活動前向學校團委及學生團體聯合會提出申請;

二、學校團委稽核同意後,社團負責人持證明到學校有關部門借用活動場所;

三、任何個人或未經批准的組織均不得以社團名義自行邀請校外人員舉辦講座、報告等。

第十九條 社團舉辦群眾性集會和活動,需遵守以下規定:

一、社團舉行群眾性活動,需在活動前向學校團委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舉行;

二、申請時須說明集會和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人數、時間、地址、舉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三、社團和活動的組織者要對活動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條 社團面向全校招收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的在校學生均可經過註冊成為正式社團會員。

第二十二條 社團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三條 會員如需退會,須交退會申請書到社團辦公室,由辦公室做出決定予以登出。

二、有權獲得有關社團活動方面的資料,以及社團各階段工作計劃;

四、會員有違反本章程者,由辦公室勸其退會並做好備案工作。

第二十七條 社團在成立之後,由專門財務人員負責管理社團的經費收支賬目,以備學校團委審查。

第二十八條 凡是為社團活動所開支的費用,超過50元須經理事會(社長)的簽字同意方可報銷,低於50元可直接向專門財務人員報銷,並做好財務記錄。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應認真負責社團的財務管理,定期向理事會呈交清晰明瞭的財務報表,並接受社團各成員的監督。

第三十條 社團財產為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隨意處理或佔有。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社團會員大會通過,解釋權歸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如須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將在修改後及時上報校團委。

第4篇

第一條 文學社是xx中學語文教師及語文成績優良品學兼優的學生,在學校領導下,由語文教研組發起組建的群眾性文學團體.

第二條 文學社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大力發展素質教育,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培養學生學習興趣,豐富學生課餘文化生活,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發現人才,選拔人才,培養人才.積極探討演講、寫作等方面的規律,不斷提高語文教學水平,為把學生培養成為高素質的社會主義四有新人而貢獻力量.

第四條 凡具有xx中學學籍、能遵守校紀校規、語文成績良好並承認文學社章程的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2、不參加文學社組織舉辦的會議、活動達兩次以上的;

1、有參加竟聘校廣播室、文學社編輯部編播人員的權利;

第九條全體語文教師和各班文學社員組成社員大會,社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

第十條 全體語文教師組成理事會,負責對本班文學社員進行具體指導。社長和副社長組成常務理事會,作為負責處理具體事宜的執行機構,任期一年。

第十一條 文學社社長由校長任免,社長視具體情況確定副社長人選,並上報學校批准。社長負責文學社的全面工作,副社長予以協助。

第十二條 語文教師為本班文學社員的指導老師,學生習作的刊登發表,均享有指導老師的署名權。

第十三條 學校校長擔任文學社名譽社長,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和教導主任擔任文學社顧問,對文學社工作進行全面指導。

第十七條 文學社社員須以《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為行為準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廢除,由文學社常務理事會提交文學社代表大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