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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獎懲細則8篇 制定成功的公司員工獎懲細則:關鍵要點及實踐經驗

該公司員工獎懲細則旨在規範員工行為,激勵員工積極進取,同時也為違規行為制定明確的處罰措施。特別是在企業發展中,這樣的規定對於提高員工的工作意識和積極性起到重要的作用。

公司員工獎懲細則8篇 制定成功的公司員工獎懲細則:關鍵要點及實踐經驗

第1篇

1、上班不遲到。遲到5分鐘以內扣1分,10分鐘以內扣2分,以此類推。中途無故離開幼兒每次扣1分。遲到4次視同1天事假。每天實行簽到制度,保衛每天在簽到簿上做好記錄,按月統計。

2、請假:無論病、事、公假、調班,均需向辦公室請假,自己安排好課務,經同意方可離園。不得事後請假,不得私自委託他人上班,否則作事假處理。

3、請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學期累計超過半個月,在本學期考核總分中扣5分。參加繼續教育請假或大型活動請假以事假計算。

4、每人每學期可以調2天班,不影響滿勤;用完後視為請假。

5、業務學習、教研活動等不參加每次扣1分。開學、期末、重大集會、例會等活動期間請假加倍扣分。

(1)愛崗敬業、愛生如子,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3)談吐文明,同志之間團結合作,背後不議論他人,搬弄是非,不鬧無原則糾紛,用事實說話。

(5)服從領導分工,配合做好有關園務工作,以全園大局為重。

(9)上班時間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串崗、幹私活、睡覺等。

以上如有違反,每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誤,家長每反映一次,查實扣2分。

(1)認真學習《幼兒教育規程》和《幼兒教育指導綱要》,鑽研業務,熟悉教材。(2分)積極參加園內各項活動,主動、大膽發表自己的觀點。(2分)

(2)周計劃由週一早班老師填寫並於上午之前上牆。(1分)

(3)教案要求字跡清楚、目標明確、過程詳細。(1分)教案每週五下午班老師於放學前自行交到保教主任辦公室,逾期視為不交。(1分)

(4)按周計劃認真上課,組織幼兒活動。不得私自調課,如發現不上課或放任自由一次扣2分,上課期間不得離開課堂,發現一次扣1分。

(5)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完成教研課題或教研活動任務。(2分),每學期至少上1節公開示範課(2分),認真聽課、評課,互聽互評不少於10節。(2分)

(6)每月25日前交學習心得、隨筆或個案分析、反思一篇,逾期視為不交。(1分)

(8)積極參加園內組織的各項活動,競賽、集會等。(2分)態度認真,準備充分,輔導盡力,追求創新。(2分)敷衍失職,不加分。

(9)積極組織幼兒晨間活動,開展豐富多彩的區角遊戲。(1分)

(10)每天保證幼兒的戶外活動時間,按規定保證幼兒適度活動量,注意幼兒安全,使幼兒在有趣的遊戲中成長(1分)。

(11)每月15日前更換家園聯絡欄,要求結合教學需要,內容新穎(2分,逾期酌情減分)。

(12)不斷收集廢舊材料,製作增添幼兒玩具,每學期人手3件。(10分)如少於一定量,酌情扣分。

(13)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家長會和家長開放日活動,多1次加1分,每月月底前上交家園聯絡記錄本(1分)。

(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辦公室,(1分)隱瞞不報的家長反映加倍扣分。

(2)一般事故:破皮、流血、起包、抓傷等由保健室處理。(1分)

(3)重大事故:縫針、骨折、燙傷、丟失、咬傷、死亡的必須報辦公室,辦公室再視情節上報。(3分)本班幼兒發生意外的,老師必須打電話或親自上門看望。

(4)將危險物品放在幼兒易拿取的地方,造成事故。(2分)

(5)由於當班教師擅自離崗或不負責任造成的事故,情況屬實,由本人承擔一切後果。(2分)

(6)妥善保管幼兒的衣物和本班的裝置、用具,遺失和損耗的向辦公室彙報,學期結束清點本班財產。(1分)

(1)幼兒進園,認真進行晨檢,用微笑面對每一位幼兒。(1分)

(2)每週定期剪指甲,促進幼兒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1分)。

(3)當班老師認真記好幼兒姓名、藥名、數量,如發現一次錯誤,扣1分。

(4)禁止幼兒帶零食進園,教育幼兒不吃過期食品。教育幼兒不亂扔紙屑、果殼。(1分)

(5)各班認真填寫消毒記錄表,每月底交到保健室。(1分)每天消毒桌椅、門把手,經常保持活動室內空氣的流通。(1分)定時拆洗和翻晒幼兒的被褥,隨機檢查。漏一次扣1分。

(6)保持園內衛生,教室衛生由本班老師負責,如發現不衛生情況,每次扣1分,每天最多扣3分。

3、積極參加教育教研,每上一次公開課獲獎,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是3、2、1分,在州級優質課獲獎分別是5、4、3。優秀論文省、市、縣級每篇分別3、2、1分(同一篇只獎最高項不重複)。指導學生獲得州、縣一、二、三等獎每項分別加3、2、1分;2.5、2、1.5分。園內獲獎分別是2、1.5、1分。

4、參加各項活動獲獎的縣一、二、三等獎的分別是3、2、1分;州級4、3、2分;省級和國家級的5、4、3分,同一項獲獎的取最高獎項。

5、按班額計算每多一名幼兒每學期總分加0.5分。(小班32人;中班40人;大班45人;學前班50人)

7、獲得家長好評,社會好評的,或在上級檢查中獲得高度評價的加2分。

1、班級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造成嚴重後果,家長上訪到上級部門的。

2、因嚴重體罰學生引起家長到縣級以上部門上訪的。

公司員工獎懲細則8篇 制定成功的公司員工獎懲細則:關鍵要點及實踐經驗 第2張

第2篇

為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 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及下達指標,年底評出的先進個人由集團公司進行統一表彰。

二、 對各有償服務範圍內的創收,按實際創收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給個人。

1、對發現查出偷水、偷電之行為並給予處罰,罰款部分按10%提取。

2、對工作中因有發明、技術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員工,參加集團公司獻計策、做好事雙十佳評選活動。並按公司檔案規定評選獎勵。

三、 工作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處罰10元,10分鐘以上處罰20元;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30分鐘以上為半天,1小時後為一天)。

四、 曠工半天,扣發本人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本人兩天工資;曠工超過一天以上做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五、 消極怠工,工作時間內上網、打撲克、下棋或幹私活發現一次處罰20元。

六、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及安排的,按曠工處理。

七、 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影響工作並造成影響的,除視情節輕重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外,單位將據情節給予一定的處分和經濟處罰,因觸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八、 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接受使用者好處(包括喝水、抽菸、吃請等),一經發現除返還或賠補外,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九、 除工作需要外,嚴禁中午喝酒,不得因業餘時間喝酒而影響臨時性工作安排或住戶的服務要求,發現一次處罰50元,如給住戶造成損失(本物業服務範圍之內的)由當事者一併賠償。

十、 對水電查抄及收費過程中弄虛作假,發現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補收外,處罰當事人100元。

十一、 對居民提出的服務要求,不得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發現或居民舉報反映給公司一次處罰50元,出現居民上告或舉報給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門一次,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正當理由除外)

十二、 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人不按規定寫請假報告的按曠工處理。

十三、 嚴格考勤並做好記錄,做到日考日記,並於次月1日報公司經理,稽核簽字後備案並編制本月工資表,如發現考勤記錄與實際出勤情況不符,扣責任人30元/次。

十四、 工作要負責任,因玩忽職守造成的轄區內各類事故及損失,按損失的實際造價予以賠償。

十五、 對員工的各類處罰,均由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報集團公司批准後執行。

第3篇

第一條 為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學習教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做好中國小校德育工作,深入推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教育部、中央文明辦關於深入開展文明校園建立活動的實施意見》和省文明辦、教育廳關於中國小校文明校園建立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市精神文明建立活動和教育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文明校園建立活動,要堅持價值引領,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於建立活動全過程;堅持貼近師生,使每一名師生都成為建立活動的實踐者和受益者;堅持注重實效,引導建立活動穩步推進、普遍開展,力戒形式主義;堅持廣泛參與,把建立活動延伸到班級、宿舍和每個師生員工,夯實校園文明根基。

第三條 文明校園建立活動是群眾性精神文明建立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文明辦要將文明校園建立活動納入文明城市測評工作,納入文明單位評選工作序列;各級教育部門要將文明校園建立活動納入教育系統年度工作任務,納入各級學校目標考核,納入教育督導工作體系,推動文明校園建立工作落地落實;各中國小校是建立活動的主體,要形成學校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全校師生共同參與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四條 開展文明校園建立活動,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學生為中心,加強師德建設,重點圍繞領導班子建設、思想道德教育、活動陣地建設、教師隊伍建設、校園文化建設、整潔優美環境建立等方面開展工作,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中國小校園落細、落小、落實。

第五條 中學文明校園建立工作的基本標準應符合《教育部 中央文明辦關於深入開展文明校園建立活動的實施意見》(基教一〔20xx〕7號)中規定的《中學文明校園標準》。

第六條 國小文明校園建立工作的基本標準應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辦關於深入開展文明校園建立活動的實施意見》(基教一〔20xx〕7號)中規定的《國小文明校園標準》。

第七條 符合文明校園建立標準的各級各類中國小校均應參加文明單位評選。評選活動每三年開展一次,基本程式包括:自願申報、逐級推薦、組織考核、徵求意見、媒體公示、命名錶彰。

參加縣(區)文明單位評選的,由申報學校根據建立標準,在自查自評基礎上,通過所在地教育局向縣(區)文明委提出申報,經所在縣(區)文明委核定後,報請縣(區)黨委政府予以命名錶彰。

參加市文明單位評選的,從獲得縣(區)文明單位稱號的學校中產生,由縣(區)文明委擇優推薦,經市文明委核定後,報請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錶彰,並擇優推薦參加省級文明單位評選。

第八條 對已經獲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學校,每三年複評一次。經複評未達到中國小校文明校園建立標準的,取消其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第九條 相關評選和複評工作,根據市、縣(區)文明單位評選表彰工作的總體安排實施,由市、縣(區)文明辦會同教育局,分級組織落實。從20xx年起,對參加市文明單位評選和複評的學校,統一使用《湖州市中國小校文明校園建立工作測評細則》進行量化考評;縣(區)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第十條 對獲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學校,按照同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市、縣(區)文明辦和教育局實施動態管理,建立相關學校年報制度和重大情況報告制度,加強日常指導、服務和監督。

第十一條 獲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學校,如發生建立工作嚴重滑坡、學校德育方面出現嚴重問題或其他違反本辦法,嚴重損害學校聲譽的情況,文明委視情況嚴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及撤銷稱號等處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建立期間的,取消文明單位評選資格;已獲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由文明委撤銷其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有重大勞資糾紛、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誠信事件;

有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消防責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有嚴重違規辦學(辦班)、違規招生和違規收費問題等。

第十二條 文明委對涉事學校的處分採取一事一處分的辦法。對存在問題並已經上級文明委處分的學校,下級文明委不再因同一問題對其進行處分;情況特別嚴重的,經上級文明委同意後,可作進一步處分。

第十三條 獲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學校如出現更名、撤銷、分設、合併,應及時向各級文明委報告備案。原學校撤銷的,其文明單位榮譽稱號自然取消;分設學校,原學校若已獲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其稱號經文明委稽核確認後繼續保留,但是其分設學校不享有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合併學校,原學校如均已獲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其稱號經文明委稽核確認後可予繼承。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文明辦、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和修訂,各縣(區)文明辦、教育局可根據本辦法和各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亦適用於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等各級各類中職學校。

第4篇

1.內容要求:要突顯寢室濃厚的學習氣氛、豐富而高雅的寢室文化生活、和諧而又溫馨的人文環境,彰顯寢室特色。文字等資訊要真實可靠,並注有寢室號及寢室各成員姓名。 (10分) 2、評分細則:

1)寢室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應表現寢室和諧友愛的氛圍,突出寢室特色。(4分)

2)寢室的學習情況:寢室成員若無掛科(2分),寢室成員有一人掛科則總成績扣除0.5分。

3)寢室的政治情況寢室有黨員或預備黨員(2分/人),入黨積極分子(1分/人)。 二、寢室照片評分

參加本次評比活動的寢室可自願上交各自寢室的最美照片電子稿(之多三張),最終將由生活部與紀檢部一同評比出最溫馨、最個性、最整潔三個獎項各3名,每個獎項分為一二三等獎,分別在綜合成績上加5分、4分、3分。

是否使用違章電器(電飯煲 、電熱壺 、電熱杯、電熱毯、熱水器等大功率或易引發觸電及易引發火災的電器)、亂接電線、使用酒精燈或煤油燈等明火裝置。有一種違章電器或以上一種行為者此項為0分。有兩種以上違章電器或有以上兩種行為者直接取消文明寢室評選資格。(20分)

寢室有自己的主題特色,如典雅的室名、精巧的室徽;寢室布

置上獨具匠心、新穎別緻,而又不失整潔不失凌亂;寢室擺放的某些物品外觀優雅且有深意;寢室成員要求有各自的特長。另外要注重在勤儉節約方面要求生活環境大方、淡雅、素淨;體育鍛煉方面要求各成員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健康文化生活,增強體質、思想品德方面要求寢室成員團結友愛,積極向上,團結友愛。(20分)

(1) 整體乾淨,物品擺放整齊,室內無異味、給人以舒適、溫

馨感。(3分) (2) 衛生值日體制與寢室成員公約健全,言行文明,積極主動配合檢查。(2分) 2. 地面情況(6分)

(2) 笤帚、拖把擺放合理,無大量垃圾。(3分) 3. 衛生間情況(5分)

(1)廁所內便池沖洗乾淨,地面及牆壁乾淨,內無異味。(2分) (3) 水房洗漱臺、牆壁乾淨;水房無異味、無垃圾、無泡洗的衣物;洗漱品擺放整齊、美觀。(3分) 4. 物品擺放(5分)

(1)整體:椅子、行李箱、物品箱子、垃圾簍、飲水機、水桶、盆等擺放整齊、美觀;(3分) (2)個人:衣物及其他個人物品擺放整齊、美觀。(2分) 5. 陽臺情況(5分)

物品(如自行車、掃把、拖布)擺放整齊,乾淨整潔無雜。(5分) 6. 桌面情況(5分)

(2) 桌面乾淨、整齊,物品、衣櫃書桌頂不可以有積灰,椅子

(1)床單、蚊帳、枕巾、被套等床具乾淨、整齊。(3分) (2)被子摺疊整齊,床上不亂堆衣服雜物。(2分) 8. 門窗牆壁(5分)

(1)門窗無灰塵,玻璃(門窗、陽臺窗、試衣鏡)乾淨。(3分) (2) 牆壁無印跡(球印、鞋印等汙漬),無不宜貼畫。(2分) 9. 值班表與寢室公約(4分)

六、學習氛圍及安全穩定(出現一下情況,直接從檢查總分進行

1、檢查期間有成員吸菸、酗酒或賭博的寢室,每人次扣除總分4分,有成員玩遊戲的寢室,每人次扣2分。

2、寢室成員夜不歸宿者,而寢室長未及時上報的寢室,第一次扣5,第二次扣10,第三次則取消該寢室評選資格,並且寢室長學年末評分降低一等。

3、寢室未經允許留宿外來人員。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則取消該寢室評選資格,寢室長年末評分降低一等。

4、寢室成員夜不歸宿室友幫助隱瞞謊稱請假的寢室一次扣除10分。(檢查小組帶隊人員檢查完的第二天可以到各分部輔導員處核對請假人員)

(以下幾點寢室違反任意一條取消文明寢室評選資格並上報學院處理。)

5、存在煽動或參與非法遊行者,該寢室未知情不報,取消文明寢室評選資格

6、存在帶頭在宿舍鬧事、打架,造成不良影響者,該寢室未知情不報,取消文明寢室評選資格

7、存在未經允許私自調換宿舍者,該寢室未知情不報,取消文明寢室評選資格

8、宿舍成員有困難,舍友未及時幫助或者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取消文明寢室評選資格。

9、其他涉及安全穩定的情況,視情況嚴重程度上報輔導員老師處理。 (以上內容分為優良中差四等級,分別扣0~0.5分,0.5~1,1~1.5,1.5~2分,工作人員按情況給予打分。)

注:在檢查期間阻撓工作人員、檢查人員敲門十秒鐘之後未開門或關門閉鎖的寢室,該次檢查記為零分。驗收期不合格的文明寢室將取消申請文明寢室的資格.

第5篇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於鎮江市區計劃安置的軍轉幹部。

第二條 積分是指市委組織部和市人社局按照一定標準和辦法計算的軍轉幹部個人總得分。

團級軍轉幹部的積分,由基礎分、條件分、附加分、懲戒分四個部分組成。

營級以下及專業技術軍轉幹部的積分,由基礎分、條件分、附加分、懲戒分、考試分五個部分組成。

(一)軍齡分。以部隊服役年限計算,每年1分。軍齡按國家有關軍齡計算的規定執行,起點時間從入伍所在地人武部批准時間或軍事院校學員參軍登記表明確的時間起算,退出現役的時間截止到轉業當年3月31日。從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後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學習時間比照軍齡計分。

團級軍轉幹部任職分從擔任副團級開始計分。擔任副團級非領導職務每滿1年計2分,副團級領導職務每滿1年計3分;擔任正團級非領導職務每滿1年計4分,正團級領導職務每滿1年計5分。如有技術等級與行政職務交叉的,技術等級按相應行政非領導職務計算。

營級以下和專業技術職務軍轉幹部,以本人轉業移交時的職務計算。正營職11分,副營職9分,正連職7分,副連職5分,排職3分;技術6級18分,技術7級16分,技術8級14分,技術9級12分,技術10級10分,技術11級8分,技術12級6分,技術13級4分,技術14級2分。在此基礎上,按轉業時所任職級年限,每滿1年加1分。

(三)學歷分:以本人轉業當年7月31日前畢業,並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計算。其中:中專(含高中)計1分,大學專科計3分,大學本科(含持有省教育行政部門稽核、驗印的雙專科畢業證書的雙專科)計5分,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計6分,碩士研究生(含普通高校畢業的雙學士學位本科)計7分,博士研究生計9分。對取得多種學歷學位的,按其最高學歷學位計分。

在部隊服役期間,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獲得相關獎勵的,按下列方法計分:授予榮譽稱號的計40分,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計30分,立一等功計30分,立二等功計20分,立三等功計5分。獲國家或解放軍四總部評審的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9、6、3分。各軍區或總部所屬部門的科技進步獎不列入獎勵加分範圍。立功、獲獎次數可累加計分,其它的軍隊獎勵表彰均不列入獎勵加分範圍。

服役期間,個人獲地方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記一、二、三等功的分別計3、2、1分,累計不超過3分。

1.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至20xx年的計3分, 10至20xx年的計5分, 20xx年以上的計8分。既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又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按較高的加分,不重複計分。艱苦邊遠地區範圍的界定按國辦發[20xx]14號檔案和國發[1989]14號檔案規定執行。

2.為保衛國家安全參加作戰1年以上的計15分,1年以下的計10分;參加國際維和任務1年以上的計5分,1年以下的計3分。

3.傷殘分。因公、因戰致殘的,三等乙級計3分,三等甲級計5分;二等乙級計7分,二等甲級計10分。傷殘等級以中國人民解放軍因公、因戰致殘證書為依據。

受過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等黨紀處分的,分別計減6、9、15、20分;受過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級)或降銜(級)、撤職等軍紀處分的,分別計減3、6、9、12、15、20分。

因同一問題受多種處分,按最高處分計減分一次。受多次處分的,累加計減分。

凡符合安置條件的營級以下和專業技術職務軍轉幹部,均需參加由省軍轉辦統一組織實施的考試。考試為閉卷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綜合分析能力、實際工作能力、適應創新能力、職業道德修養和文字表達能力等。

第八條 個人積分經本人確認後予以公佈。如軍轉幹部對積分有異議的,應在知道積分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安置部門提出複核,由安置部門組織複核。對個別確因組織原因,造成檔案記載不詳,而本人持有相應證件的,經原部隊或上一級部隊政治機關調查核實並出具有效證明後,可予以認可。對在積分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檔案材料的,一經查實,扣除軍轉幹部本人積分20分,並將作假情況報其部隊上級政治部門。

第6篇

第一條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是由中共長春市委、長春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以長春市人民政府名義頒發的長春市文藝最高獎。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選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經濟文化建設的戰略部署要求,引導和激勵廣大文藝工作者遵循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和三貼近原則,創作生產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在市內外傳得開叫得響的藝術精品,培育和推出更多優秀文藝人才,推動我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

第二條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選要堅持科學民主、公開公正、嚴格標準的原則,尊重藝術規律,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性。要以對黨的文藝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精心組織,認真評審,嚴肅紀律,確保質量,使評獎結果經得起群眾的評判和歷史的檢驗。

第三條 按照《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獎辦法(暫行)》的規定,每三年評選一次。設作品獎成就獎貢獻獎新星獎,首屆增設榮譽獎。

1、凡長春市內(含駐長部隊及高校)集體和個人創作的藝術作品成果,包括文學、戲劇、影視劇、廣播劇、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曲藝、攝影、民間文藝和文藝理論等12個藝術門類,均可參加評獎。

2、參評作品獎,原則上是在前三個年度(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發表、展覽、演出和播出的作品。

3、參評榮譽獎應是在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獲得過國家級獎項的作品。

4、集體創作的作品參評,須經主要作者、主創人員同意後署名申報。與市外人員、單位聯合創作的作品,可由我市主創人員或單位申報。

作品獎的參評作品,應是在評獎屆期內發表,我市擁有著作權的各類優秀文藝作品。作品應具有深刻的思想內容和鮮明的時代精神,在藝術形式上有所突破或創新,在我市文藝中具有代表性,在全國有一定影響。

成就獎的參評者,應是在文藝創作方面具有突出成就,在藝術形式和表現上有所創新或發展,有重要貢獻或獨特價值,在我市具有代表性,獲得過多項國家或我省重要文藝獎勵榮譽,在全國有一定影響的德藝雙馨的文藝家。

貢獻獎的參評者,應是評獎屆期內為促進長春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新星獎的參評者,應是評獎屆期內35週歲(含35週歲)以下,我市各藝術門類創作生產中湧現出的,具有發展潛力和培育價值的文藝新人。

榮譽獎的參評作品,應是在本世紀內獲得過國家級獎項的作品

第六條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選委員會為評獎活動的領導機構,對評獎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審定評委會名單、評獎規則和終評結果。評選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市委、宣傳部長擔任,市委宣傳部分管部領導、市文聯、市文廣新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有關單位同志為副主任委員。委員由各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文藝處,負責評獎活動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根據各藝術門類的專業特點,設各專業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初評結果的審評。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分別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4人,委員10人以內。分別邀請著名專家擔任主任委員,選定省內知名藝術家、評論家及有關單位從事文藝創作、管理方面的同志擔任副主任委員和評委,同時適當邀請部分基層文藝工作者、群眾代表參加評選工作。各專業評審委員會人選由市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從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遴選,由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選委員會發聘書和邀請函

第八條 由各相關部門及各藝術家協會設立各專業初評小組。按藝術門類分設12個初評小組,各設組長1人、副組長2人、成員若干人。初評小組成員組成要求:

1、初評小組成員從由各藝術門類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選。

2、在同一藝術門類初評小組內同一部門、單位的評審人員,不得超過2人;

3、凡申報作品的人員,不再聘任為本屆評審小組成員。

各初評小組按照市評選委員會的要求及評獎《細則》的規定,負責完成各藝術門類的初評工作。

第九條 申報。市直各部門和單位、駐長部隊及高校可直接向各藝術門類初評小組申報。各縣(市)、區及各大企業文聯負責組織各縣(市)、區、各單位的申報工作,報市評委會辦公室,由辦公室按藝術門類送各初評小組。

申報獎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稽核推薦。

各單位須按規定時間將申報表及有關資料(統一用a4 紙)報送(詳見各藝術門類評選細則報送要求),各初評組對參評者進行參評資格稽核。

第十條 初評。初評小組對申報作品進行審議審評,採取記名投票方式評選出各藝術門類推薦的初評結果按順序報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 終評。市評委會辦公室組織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對初評結果進行審查、複評,採取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產生評選結果,提出獲獎建議名單。

第十二條 審定。由市評選委員會對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審評的獲獎建議進行討論,審議通過獲獎作品名單。

第十三條 評定結果在市直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在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由市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受理並由市評委會研究作出處理意見。

第十四條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為市文藝政府獎,由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獎委員會代表市委、市政府頒獎,向獲獎者頒發獲獎證書、證書副本和獎金。證書副本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 獲長春君子蘭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參評作品獲獎後,相關資料收入長春君子蘭文藝獎檔案庫,由市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十七條 長春君子蘭文藝獎的命名、標識及相關獎牌、獎盃、證書的圖樣由市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製作並擁有版權。

第十八條 為確保評獎質量,設立長春君子蘭文藝獎評選工作紀律監督組。

第十九條 評選結果公佈後,如發現獲獎作品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問題,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已頒發的證書與獎金,責任人五年內不得參與評選。

第7篇

辯論作為一種知識性,互動交流式的語言,已逐漸成為社會思想交流的重要途徑。通過舉辦此次辯論賽,在同學們中間普及辯論知識,鍛鍊同學們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激發同學們探索真理、追求知識、博學雄辯,促進同學們在競爭中弘揚民主團結精神,展現莘莘學子的素質風采,增進校際之間的交流和友誼。

20xx年1月31日(星期日)下午 2 :30——5 :00 在四川大學華西醫學院演播大廳

1、各參賽隊請準時到達比賽現場,在每場比賽之前做好細緻的準備工作,以利於辯手在比賽中發揮出自己的最高水平。

2、各參賽隊及啦啦隊要遵守賽場秩序,遵守比賽紀律及比賽規則,服從工作人員安排,尊重評委評判。

4、各校在1月29日前提交參賽隊員名字,註明分別為第幾辯手。

評委共18人,分別由9個組的9名家長代表和9名學生代表組成。評委名單請組長在1月29日前提交給蘭媽媽。

辯論一組:七中嘉祥外國語學校 pk 成都實驗外國語學校

辯論二組:成都外國語學校pk 成都實驗外國語學校西區一隊

辯論三組:成都實驗外國語學校西區二隊pk 成都七中國中部

正方實外西區二隊:成長過程中,家庭影響大於校園影響

反方七中國中部隊:成長過程中,校園影響大於家庭影響

1、比賽共四場,每場分為開篇立論,攻辯階段,自由辯論階段,總結陳詞四個階段;

辯論階段,用時滿時記時員提醒終止發言。記時員提醒後,發言辯手必須停止發言。

攻辯由正方二辯開始,正反方交替進行。辯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數限制。

正反方辯手自動輪流發言。發言辯手落座為發言結束即另一方發言開始的記時標誌。同一方辯手的發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時間已經用完,另一方可以繼續發言。在積極交鋒的自由辯論階段對重要問題迴避交鋒兩次以上的一方進行扣分,對於雙方已經明確回答的問題仍然糾纏不放的,適當扣分。

辯論雙方應針對辯論賽整體態勢進行總結陳詞;不顧現場辯論情況,背誦事先準備的資料,適當扣分。

①每場比賽結束後由18個評委打分,去掉兩個最高分,去掉兩個最低分後以平均分計算。

第8篇

1.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晉升或獎勵100-500元

1.1對改革小區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1.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2.0經過季度考核及民主評議,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獎勵50-100元。

3.0在工作中盡職盡責、服務態度良好,積極主動地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得到公司領導和客戶表揚的,經季度考核確認的獎勵50元。

5.0抓獲盜竊分子、自行車嫌疑分子的每次獎勵100-200元。

1.2上班不按公司規定著裝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

1.3遲到或早退10-15分鐘以內罰款10元,遲到10分鐘以內一個月累計者罰款10元。

1.5崗上看書、看報、吃東西、與無關人員閒聊者罰款10-20元。

1.6在隊伍中鬧不團結,搞小磨擦的,當事雙方罰款20元。

1.7無故不參加訓練、部門會議和突擊任務的每次罰款10-20元。

1.8不愛惜或不妥善保管裝備,造成一定程度損壞的罰款20元。

1.9在值班記錄上亂寫亂畫,不按要求填寫的罰款10元。

1.10員工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偷盜或自盜的,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律不發工資,開除處理。

1.13服務態度粗暴、頂撞客戶或管理人員,造成惡劣影響,視情節作以下兩種處理:

1.14.1當班時造成不良影響但未釀成後果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

1.14.2當班時喝酒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每人罰款50元以上同時作辭退處理;

1.14.3當班喝酒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追究責任後作開除處理;

1.14.4其它時間喝酒滋事未造成後果的罰款2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罰款50元后作辭退處理。

1.16.3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辭退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1.18散佈對公司和客戶不利的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1.19拉幫結派,搞不團結和地方主義,影響員工隊伍團結的:

1.20.3休假逾期兩天以上,五天以內,罰款50元,並扣除本季度獎金。

1.22.2高聲喧譁或發出不必要的聲浪、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等。

2.1.0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降薪、記過、勸退或辭退處理。

2.1.2擅離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委託他人,代他人簽到;

2.1.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公司榮譽;

2.2.4傳播淫穢書刊、錄影或使用毒品、麻醉劑或興奮劑;

2.2.5賭博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住戶物品以及當班時間飲酒;

2.2.11由於工作失職使住戶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2.2.12拉幫結派、挑撥離間,影響員工的團結,影響公司聲譽,屢教不改者。

3.0懲罰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過失罰款通知書》)、最後警告(警告通知書)及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在最後警告後,該員工再一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犯有嚴重錯誤,便會受到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可在無提前通知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1.0獎懲依據:客戶投訴、群眾反映、員工或主管檢查發現、部門領導發現等。